杜绝腐败,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支柱企业的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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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4/28 09:42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殷国安 新疆哈密市黄金局原局长李克新利用职务之便,在短短几年里涉嫌收受贿赂106万元,贪污公款15万多元(4月22日《检察日报》)。 李克新案对我们的启示,不仅在于如何防止和反对腐败,还启示我们,地方政府应当 李克新腐败案,和许多腐败案件一样,除了当事人本人要负的责任外,监督机制不完善是一个致命的原因。李克新受贿主要是靠批准采矿和兴办矿石改选工程,向私营老板索要回扣和钱财。其所以得逞,就是整个批准由他一人说了算。对此上级似乎毫无知晓,还让他边腐边升,由矿长升任市经贸委副主任兼黄金局局长。就是在群众举报,地区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题快要水落石出时,也还是“因为有人出面干预,调查最终不了了之”。不仅如此,领导还给他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这样一来,李克新就更加有恃无恐地大搞腐败了。 领导为什么如此护着李克新?现在没有材料说明领导是涉嫌腐败,充当了他的保护伞。我觉得,至少在事情的开始,领导还是从全市的大局考虑的。在那个经济还不太发达的地区,李克新的企业是市里的支柱企业。这个企业不仅关系到领导的政绩,更关系到全市的财政收入。如果该企业一倒,经济实绩和财政收入就失去半壁江山,公务员连工资也拿不全。所以,领导一定要千方百计支持企业,扶持企业。而领导也认为,李克新不能倒,他一倒,企业就得垮。所以,对李的要求肯定是有求必应,惟恐他不高兴,哪里还谈得上监管。 这样的情况在欠发达地区具有很大的普遍性。在那些地方,几个大企业在经济指标和财政收入上,都占了本地总数的很大比例。政府对这些企业一点也不敢掉以轻心,对企业有求必应,哪怕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也要满足他们的愿望。为了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不断在企业负责人头上套上“优秀”、“十佳”、“模范”、“企业家”、“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等头衔。对他们的违法违纪行为也是睁只眼闭只眼,出了大事还帮助隐瞒,力图大事化小。这样做的结果,使得一些企业的领导自我膨胀,目空一切,无法无天。除了地方党政一把手,“老子天下第二”。发展到最后,甚至成为地方黑势力。南丹矿难就是这样,最后发展到腐败分子和黑势力勾结。 对于地方的支柱企业应该大力扶持,但必须放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内,不能置法律法规和政策于不顾,给予他们特权。否则,这样做的结果,必然导致企业老板的倒台,甚至有可能造成连锁反应,导致企业垮台。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讲究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的企业都要在法律法规的同一条起跑线上竞争。先有南丹在前,现有哈密在后,如何加强对支柱企业的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应该得到一点启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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