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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谁有权将“公务员”送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02/11 14:27   中国青年报

  作者:陈枫

  新一期《瞭望》周刊报道,河北省清河县、吉林省江源县近10年来,两地共将几十名私企纳税大户破格提拔为副科级公务员,且许多为县机关部门或乡镇的副职等实职;他们担任较重要领导职务的同时,多数还在企业交叉兼职。两地的做法都是为了刺激经济发展,规定纳税大户可以直接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文中主要提出了对于现行人事制度的一些思考
,然而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合理呢?

  之所以会出现将商界精英直接录用为公务员,可能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通过奖励可以调动民营企业家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对于“官本位”思想还很有市场的基层来说,奖一个官当当既有面子,也会有实惠,对于那些成功的民营企业家来说,奖励一个公务员成了最有效的途径;另一方面,还有“借脑”的考虑。那些经营得道的企业家,一旦把头脑中发展经济的思维充实到日常行政过程中,很可能造福一方百姓。出于这样的考虑,直接将“老板们”录用为公务员的做法就具有了现实的必要性。但是,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其第十六条严格规定了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对于录用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对于那些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录用,我国规定了更为严格的程序,而且其中很大部分属于人大的权力。一个县级政府是无权将公务员职位“拱手相送”的。也就是说,清河县、江源县的做法违背了法律规定的程序,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录用程序不合法,很可能导致实质的不公平:一些人必须过五关斩六将通过公务员考试才能被录取,而一部分人却可以不必有此“麻烦”,这就违背了基本的公平原则。应当看到,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那些挣了钱的企业家也一样,纳税是他们的基本义务;如果他们不纳税,还应当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对那些纳税大户奖励公务员职位,可能给公众造成这样的一种错觉,纳税不再是义务,纳税多可以转换为权力。

  更应指出的是,这些企业家当上公务员之后,并没有放弃原来的产业,许多人既是公务员同时也是某些企业的老总、董事。官商不分,一方面违背了“公务员不得从事经商、办企业”的制度规定,同时可能导致腐败滋生。市场经济的特点就在于它的公平,政府只是裁判者和守夜人,如果市场经济的主体本身就是裁判中的一员,必然会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特性,而且对于其他公务员也会产生不好的示范作用,这样的结果将会导致腐败。

  吸引社会上优秀的专业人才到政府中来,这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夙愿,但是这种愿望的满足决不应当突破现行法律的规定,花费更大的社会成本,更不能违背公平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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