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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县委书记的自白(三)

http://www.sina.com.cn 2001/10/19 13:19   北京文学

  《北京文学》编者按:80年代,作家张平的《天网》和《法撼汾西》让山西一位叫刘郁瑞的县委书记声名大振并赢得了全国读者的尊敬。如今,这位曾赢得全国"普法先进个人"称号、先后受到中宣部、司法部奖励的县委书记已离退在家并不幸身患重症,但他对党和人民忠诚依旧。他强忍病魔带来的痛苦,并用笔记录着自己任职期间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字里行间无不折射着他对党、对祖国和对人民的赤胆忠诚。在中国共产党诞生80周年之际,刚刚以长篇小说《抉择》获最新一届"茅盾
文学奖"的著名作家张平,特意向我刊推荐了党的优秀干部刘郁瑞的这部即将出版的回忆录。本期我们从中精选出一部分以飨读者,并作为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的特别献礼。

  --致《天网》、《法撼汾西》的广大读者、听众、观众

  (作者:刘郁瑞)

  【上一页】

  四"王子"犯法应与"庶民"同罪

  不知从哪朝哪代开始,就提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我想提出这个口号的背景,是针对在"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出现的法律不平等。达官贵人、公子王孙犯了法,或以权枉法,或以钱买法,或以情徇法,都可不受法律的制裁。而庶民百姓犯了法,则要杀一儆百,以律行事。这样就出现了庶民百姓要求"法律公平"、"法律公正"的呼喊。口号中为啥特别提出"王子"呢?因为王子不怕犯法,倚仗其父的权势、凭借其父的钱财,犯了法也治不了罪。他们就目无法律,无视法律,可以任意犯罪。既然犯了法治不了罪,谁还怕犯法呢?这是说的过去,说的封建社会。在当今的共和国里,社会主义制度下,当然应该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出现"王子"与庶民犯法不同罪的事情。即使有也是"极个别的现象","十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问题,无损大局。真要如此,就该谢天谢地了。

  我说的事情可不是古代,也不是现在,它是发生在公元1983年全国第一次"严打"的时候。

  "严打"中为了"从严从快",避免公检法的相互扯皮,拖延办案时日,县里成立了"严打总指挥部"。党委领导,一把手带头,一个战役接一个战役往下打。在洪洞县工作时,我是三把手,坚持日常工作,不曾介入严打。战役还未结束,调汾西县主持工作,自然成了总指挥。上任伊始了解和掌握战役发展情况,即成了重中之重的事了。

  据副总指挥──公检法三长汇报,汾西县的严打战役进展顺利。该杀的杀了,该判刑的判刑了,已经胜利结束。正在总结经验,休整队伍,听候第二战役命令下达。我听了很是高兴,这一块能够暂时放下手,可以集中精力抓别的工作了。

  谁料汇报会刚结束,当晚就有人反映,还有一个团伙案未判,在那里拖着。罪犯是原人武部部长、县委书记的儿子,人大主任的儿子,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儿子,法院副院长的儿子,法院办公室副主任的儿子,畜牧局副局长的儿子。据反映者称,这是一个流氓团伙,长期横行县城无人敢惹。偷鸡摸狗,强奸良家女子,无恶不作,没人敢惹。这几个"衙内",看中那个女子,晚上哄骗到他们父母的办公室里,施行强奸、轮奸。反映者给我讲了两件事:一次在电影院看中城边村里的一个女子,诱骗到一个"衙内"父亲的办公室。威逼着给他们洗衣服,他们在一旁打麻将。等这女子把衣服洗完了,经他们检查确实洗干净了,才施行轮奸。末了还得答应过三天再来,不然爷们炸了你全家。又一次把一个女子骗到经委办公楼上,"衙内"们发现是个处女,在谁先奸谁后奸的问题上发生了争执。有人提议先打架,按照打架的胜负排顺序;有人提议打扑克"坐皇上",谁当了"皇上"谁先干,谁当了奴隶谁最后。经过争论同意了后一个办法。于是就逼着这个女子脱光了衣服睡在床上,"衙内"就在此女的肚子上打开了扑克。等决出"皇上"和"奴隶",才依次轮奸了这个女子。

  真是"天高皇帝远,深山出怪事。"这样的奇闻,我还从未听过。听了咋能叫人不气愤呢?我问这样的坏蛋抓了没有?他说"严打"开始,势头威猛,倒是抓起来了,就是至今判不了。我问为啥不判?他说人家的老子都是头头,早就吃透了共产党的政策。什么事也是开始紧,后来慢慢就松了。像这样的强奸轮奸团伙,严打开始是要杀头的,现在不至于了吧。再拖一拖,不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啦。说不定还拖得没事了呢?

  这个反映对我震动较大,随后又得到了来信和匿名信。引起我的重视。一个只有12万人口的山区小县,县委书记、人大主任可谓大官也。副检察长、副院长亦可谓实权人物也。他们在这里工作多年影响也不能算小。他们的儿子这样的胡作非为,难道他们就一点也不知道吗?这是绝对不可能的。既然他们知道儿子的恶行,为什么就不管管呢?要不是开展"严打",这伙流氓要横行到什么时候?发展到何种地步呢?是不管呢?还是故作不知,或者默许呢?故作不知就是放纵。默许就是支持。他们是绝对地逃脱不了这个责任的。同时我新来乍到,山区人口少,关系自然相当交杂,谁和谁曲里拐弯都可拉成亲戚。这么多领导干部和实权人物有问题,处理儿子伤害老子。伤害他们几个人就会牵动一大片。一上任就让我碰上这么个咬手的问题,可也真算"时运不顺,风云来得骤"了。这样的一个小县。"放一个屁臭半城",出了这个案子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人人关注"。假如我视而不见,也拖着不判,广大人民群众会如何看我呢?如何看共产党呢?今后的工作又如何开展呢?在这个面前无所作为,那简直就是同流合污。如果我在群众眼里成了"同流合污"之辈,我有何脸面再见河东父老呢?

  我下决心要抓这个案子,又告诫自己要慎重行事。

  找来公安局长询问案情。公安局长说案件已侦察终结,事实清楚,证据齐全,早已移送检察院。

  找来检察长询问起诉情况,检察公证已经起诉法院,等候开庭。

  看来问题的关键是在县法院了。法院为啥不开庭审理,这里边有什么原因,一定得弄清楚。

  法院院长是本地人,刚来接触过一次。他年纪大了,脑子不太清楚。一个问题颠来倒去连他自己也不知说的是啥。一个副院长因儿子在案不能问,便叫来另一个副院长。此人系洪洞人,前几年部队转业,叫他比较合适。问到此案时,他无可奈何地说:"本来这个案子早该判了,县委领导的意见让往后放放,现在原告撤诉了,被告翻了供,按照法律程序无法判决。"

  "原告为啥撤诉?"

  "不知道。"

  "被告什么时候翻供的。"

  "原告撤诉后,差不了几天。"

  "监所内和监所外有无串通?"

  "这就很难说了。罪犯的父亲都是领导干部,这里关系错踪复杂。现在尚无串供事实,但又不能排除串供。对原告一撤诉,被告就立即翻供。我也有怀疑。"

  "原告现在什么地方?"

  "她们是附近村里的农民。原来按流氓团伙把她们也拘审了。后来把问题交待清了。领导说她们是受害者,就放回去了。"

  这就日怪了。两个农村女孩子,遭受了流氓的欺凌,应该说是受害者。案卷里明明写着她们多次被强奸、轮奸,这又是咋会事呢?农民的女儿惹不起当官的儿子,平民百姓不敢得罪无恶不作的流氓,这倒情有可通。但惹不起总怕得起呀,惹不起总躲得起呀。咋就能让人家强奸、轮奸多次呢?而且有材料表明,叫啥时来就啥时来,还主动送上门呢?这样简单地把她们定为受害者,看来是不大合适的。那么既然不是受害者,就是同流者,合污者,鬼混者。拘审她们又是应该的。为什么拘审后交代了犯罪事实,又作为受害者释放了呢?既然是受害者,揭发了流氓的罪行,应希望法律严办流氓,为啥又撤诉了呢?而且说原来交待的材料是逼出来的,根本就没有那回事。她们对其中的一些流氓连认识都不认识。这些问题明摆着的不能自圆其说。看来问题就出在释放"受害者"身上。

  "解铃还需系铃人",必须弄清"受害者"的真相。

  在"严打总指挥部"会议上,摆了"严打"的成绩,总结了"严打"经验。在成绩讲够,经验说透之后,轮到讲存在问题的时候,都没有一个人说话。沉默了好半天,法院院长才说:"还有一个未判,原告撤诉不告了,被告翻供了,说原来就没有那回事。按照法律这种案子不能判。现在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不放人就违法,违了法谁负责。要放人得领导签字,今天定一下这个问题。"

  围绕这个问题展开了一场激烈争论,大体有这样三种意见:

  第一.一部分人认为两个女人是流氓,那些干部子弟都是她们给勾引坏的。干部子弟是受害者,应该处理这两个女人。

  第二.一部分人认为两个女人不正经,干部子弟也有问题,流氓对流氓,在一起鬼混,说不上谁是受害者,谁是害人者。定强奸、轮奸不准确,属一般社会问题,只能作一般处理。

  第三.还有一部分人认为这种男女之事,既然女的不告了,男的不承认了,就没那么回事了,我们却因超过时限违了法,干脆放人算了。

  争过来吵过去,谁也说服不了谁。我把话题引到两个女人身上,她们到底是受害者,还是害人者,还是同伙。这话一说仿佛使不少人看出了我的"倾向性"。争论立即出现了"一边倒",说她们是害人者的意见逐渐多起来。最后统一意见定这两个女人不是受害者,也不是同伙,而是害人者。既然是害人者,就该重新拘审,从重处理。当即决定由公安局执行。

  第二天上午10点钟,局长来说,两个女人都跑了,一个也没抓住。我问啥时去抓的,他说今天8点上班以后派人,到村里是9点多了。

  这又是一件怪事,昨天下午定的抓人,作为局长不是接到命令火速出击,而是等到今天上班以后才派人。天下哪有这种事,哪有这样的公安局。她们不跑才怪哩。我这样想,当时并没有这样指责他们,只是以总指挥的身份下达命令:"限期追捕归案"。

  原来会议之后当晚要抓捕两个女人的消息即传遍县城。有人连夜给她们通了信,还有人送了粮票,送了钱。并说翻过来了,抓住了可不得了。她们哪有不跑之理。当然这是后来才知道的。

  听说要抓捕两个女子,"翻过来了"的舆论越造越大。这时我收到的信件就更多了,而且内容几乎是"一边倒'。指责的,臭骂的,讽刺的一下全来了。有的说原来听你讲的还像个共产党,原来你也是个"错官"。更有的说:"听说你小时候家里很穷,卖过红薯,你这样不为民作主,还是回家干你的老本行去吧!"反正是什么难听的话都来了。

  人大主任同我是老熟人,大跃进时汾西县同洪洞赵县合并大县时,他是团县委书记,同我在一个大锅里吃过南瓜。因为他有病,来汾西后我第一个到家里看望了他。这时他来找我,说他的儿子是同其中一个女人订了婚,这属于恋爱中间发生的问题,不触犯法律,要我考虑这个情节。我感到很奇怪,问他啥时订的婚,他说给别人说是早订了的,给你说就是最近。我说你怎么老糊涂了,咋能干这事。他说就是为了孩子没事,只要孩子过了这一关,咱就把她扔了,哪能要这样的烂女人做媳妇。说实话这样做也是替你找个台阶下。让你有话可说。因为我们是老关系,怕别人说你包庇我的儿子。他这话噎得我半天喘不过气来。人都在变啊,没想到当年英俊潇洒的团县委书记、如今的县人大主任,正县级,人格人法却堕落到如此地步。

  临出门他不阴不阳撂下了一句话:"书记老弟,你大权在握,就看你的了。这地方复杂呀!"笑了一下,突然又变得说不来的那种严肃,拉开门走了。

  我了解他,此人在汾西县绝非等闲之辈。27岁当县委委员,29岁进常委班子,在本县干部中官儿最大,曾被称当地"一代英杰"。"文革"中公开支持一派,另一派把他列入"专政名单",风言只要抓住就地惩罚。至今他们圈里人仍叫他"走后台"。"文革"后第一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主任候选人本来不是他,靠圈里人的活动,硬硬地把他给选上了,他就堂而皇之地成了总代表。对外地干部来说,他是本地干部的代言人。对本县人来说,他是圈内人的支持者。这个人厉害呀!他对新任县委的威慑力,是显而易见的。我反复咀嚼他刚才的话,再三想他那说不来的表情,其实要表达的意思是最清楚不过的。

  夜已深了,又有人敲门,进来的是原人武部部长,"三支两军"时的县委书记。他是河北人,操着满口京腔。高个子,大块头,一举一动表现出正统的军人作派。他在两个县任过县委书记。现在已经退下来,按他的资格该去地区"军人干休所"养老,因给家乡"倒煤"犯了事,暂时留下来审查问题。刚进门还未来得及招呼,他就说开了:"书记同志哪,本不该深夜打扰,白天人多不太方便,没有办法呀。你是洪洞人,我呢,河北的。老祖宗是大槐树底下迁过去的。脚上的小拇指甲还是两半不是。五百年前咱也是老乡。我就是不言语,你也知道要说啥。外乡人在这地方不好呆呀。我当县委书记时,也是白天黑夜被人围着。因家乡缺煤,发了两车,现在又告我贩煤赚钱,这是啥事儿呢。那事儿就不说了,说了你也管不了。你知道那里头有我的小子。我可不是找你求情的,只要实事求是,公正对待就行了。要欺侮咱外地人,欺侮咱当兵的,那也不成。咱是下台干部,又受着审查。可咱人武部孬好也是个部门呀。要是'支左'那会儿,他小子们敢!"

  起初我不知咋地对这位老军人产生了同情,觉得他现在的处境也确实不容易。听着听着就发现他有点盛气凌人,不可一世。至于儿子的事情,这是个法律问题。敢与不敢,由不得你,也由不得我呵!

  我请他坐,他说已经说完了。军人出身,喜欢直来直去,干脆利落。临走时也撂下句话:"这事儿全托你了,你看着办吧。只要不被那些狗日的胡弄了就行。"

  这天我睡得很晚,躺下来也没睡着。刚睡了一下,就有人敲门了。

  两个逃跑的女人,一星期后在临汾抓住了一个;十天后又在太原抓回了一个。公安局长问我:"咱县小监所也小,没有女监,两个女子往哪里放。"话说得确实使我恼火。监所不大是事实,但一个县从来就没押过女犯,鬼也不信。这么点小事也要我这县委书记定夺,要你这公安局长干嘛哩,岂有此理。但这火我还是压住了,没有发作出来。心想,此案所以到了这种地步,就是他动用各种关系内外串了供造成的。我要是让你随便找个地方,不又给你们留下串供的机会了。你用没有女监刁难我,我怕你们再串供,正中我的下怀。我没有回答他,却抓起电话摇通了洪洞县公安局。郭局长满口答应帮这个忙。我对汾西公安局长说:立即送到洪洞看守所寄押。我指名公安、检察、法院各抽一人,组成一个小组,连夜突审。审问时要三人都在场,缺一人不能审问,寄押期间任何人不能单独会见。审问结果由三人签字后直接送我。

  审问笔录送来了,看了后真叫人大吃一惊。我原来只想到两个女子翻供肯定有问题,但万万没有想到这些身居要职的官们,这些执掌法律大权的人物,为了袒护犯法的儿子,竟然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真是胆大包天,能坏到如此地步。

  据一个女子交待:她从公安局回到家里的当天晚上,副检察长派一个曾在法院工作过的人去她家。对她父亲说,你女儿这回可给你惹下大乱子了。一下招出来那么多人,都是县里有头有脸的人家的儿子。要知道说成强奸、轮奸,这是要掉脑袋的事呵!如果人家儿子因为你的女儿招了,真的掉了脑袋,这就结下大仇了,日后咋能放过你。儿子犯了法,老子该咋工作还工作。说不定还显要哩。就说某检察长吧,老检察长年纪大了,眼看就要离休。副字马上就变成正字了。你呢?农民还是农民。过去叫社员,现在叫村民。人生在世谁知道啥时候碰个什么事儿呢?一旦咱家有了个事儿,还用作恶报复你,不替你说话就够你吃喝了。某检察长说了,那么多孩子哩,只要说和他的孩子没有事儿,一切都好说。共产党这事还不是个这,别看眼下风头这么紧,一阵风就过了。等过去了他要给你交朋友,还可给你兄弟找工作。人家是什么人,咱是什么人,拔根汗毛也比你腰粗呵。你得好好想想这事儿,动员动员你女儿。已经说了可以推翻。

  那人走后他父母就要她翻供。她说已经在材料上签了字,她父亲就骂她打她,并逼着让喝农药,还要用绳子勒死她。

  第二天又来了个女干部,是她嫂子的拐弯亲戚,要单独给她坐坐。这个女干部说,某检察长说了,只要把说他儿子的事推翻了,事情过去后保证给她张城市户口还保证能给她安排个好工作。还说,你这是坏事变好事了,一个农村姑娘能转成城市户口,安排个好工作,还愁找不下个好对象,这可是你一辈子的事儿。这事儿碰到谁头上都会照人家说的去办,除非是个傻子,你可要能掂出哪轻哪重。

  女干部走后,她就产生了要翻供的念头。后来又来了几个人,有人大主任儿子说的,有法院副院长儿子说的,反正话不一样,内容都差不多,都是让推翻自己儿子的事。她想来想去干脆全推翻了,看他们怎么办。

  另一个女子交代说:她回到家里没几天,人大主任托他父亲认识的一个干部来家提亲。说孩子们年轻不懂事,弄下了这事,闹得两家的大人脸上都不好看。现在既然生米已做成熟饭,某主任的意思干脆叫两个孩子订了亲。把日子说得靠前点。这不就成了恋爱中发生的事吗?这事也不说对,但至少不犯法。他父亲正为这事生气,不吃不喝成天睡不起来,听这人一说,觉得这还是条路。她呢?问题交代了,当了个受害者,放回来了。但这种事情,受害不受害,以后谁还要你呢?现在人家上门提亲,咱还有什么说头。就同意了。那个干部最后说得赶快给公安局写个材料,明交代的材料中和某主任的儿子是恋爱关系。这样才能把他解脱。最后人家还放下200块钱,算是订婚礼,说等风不紧了再请客。

  我不愿把此稿的篇幅搞得太长,两个女子的交代,就此打住。其实她们的交代材料还长,打她们的人还有,我实在不想再说了。两个女子碰了下头,各自诉说了情况,便统一口径,联名翻供,把原来交代的材料全推翻了。

  当问到她们逃跑的情况时,她们说那天晚上有人给她们通信儿,说翻了,明天早上要抓她们,要她们出去躲一阵。某主任让送信人捎来100元钱和60斤粮票;某检察长不仅通了信,给了钱,还提供了去处。

  我让把审问笔录复制了一份锁入我的抽屉,原件存入卷中。安排三人小组保密,不准外传。

  按说这些人的活动,已超出了法律范围,其本身已经触及了法律,构成了包庇罪和袒护罪。将他们绳之以法,是完全够格的了。但我没有那样做,也不打算那样做,考虑到亲生儿子犯罪,爹娘老子为其开脱、活动,是情理之中的事。常言道:"孩子看见自己的好,庄稼看见别人的好。"这是人的天性。至于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权当他们没有掌握好或对法律不熟,先作错误看待。也考虑到处理了儿子,再治老子的罪,一下就是一大片。而且一下处理这么多显要人物,对稳定大局,开展工作绝对不利。但这有个限度,那就是儿子非判不行,看老子跳不跳出来。如果不跳出来,事后批评、教育算了。如果谁敢跳出来,那就按律行事,绝不手软。打定这个主意,我便召集了"严打"总指挥部会议。全体常委都参加。

  两个女子一抓,而且寄押到洪洞县,审问的情况谁也摸不着壶把。会议开始一片沉默,谁也不知该说啥了。我只得有分寸地通报了情况,说两个女子交代原诉材料全部有效,撤诉事出有因,全部无效,请求收回。至于撤诉原因,与本案无关暂时无需给大家讲,请按本案事实讨论,提出意见。又是一阵的沉默。原本想着会翻过来,现在看样子是翻不过来了,确实不知该怎么说。

  "被告翻供怎么办?"法院的人提出了问题。

  "重证据重调查,不轻信口供。只要证据确凿,他不承认也能判。"这是公安局的意见。

  "原告撤诉在先,被告翻供在后,肯定是串了供。现在原告说撤诉无效,被告是否还翻供?"政法委书记这样说。

  "这案子翻来复去,越搞越复杂了。听说有几家在临汾请了律师,可得慎重点。"说这话是妇联主任。

  "我看这个案子材料充足,证据确凿,早就能判了,还不是拖出的麻烦。只要原告不撤诉了,被告承认不承认都能判。"检察院参加三人小组的同志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都知道他是三人小组的成员,可能我说的暂时不便讲的事情,他都了解,此次讨论的意见就集中在他这意见上,最后决定由法院做好准备,出示布告公开审理。

  开庭前两天的晚上,县长老王电话里说,临汾来了两个律师,同他是熟人,让给我传个话。他们看了案卷,调查了被告,说这案子开庭有问题。一旦开庭让律师把检察院辩住了,怕不好下台。并说人家律师也是好心,怕我刚来不久,出了这样的问题,以后不好工作。我让王县长代我谢谢那两位律师的关照。他们受人聘请,应在法庭上依法辩护。并转告我对律师辩护的看法。律师在法庭上看来是为当事人辩护,实际是为法律辩护。只有通过律师的辩护,才能使法律更加公正。请他们不要受任何影响,尽可能施展他们的辩才。最后让他送走律师后,来我办公室一趟。

  王县长比我还迟来两个月,一来就忙上了全县的经济工作。这些事情我没有怎么打扰他,怕分散他的精力。等他来了,我让他看了锁在我抽屉里的材料。他大吃一惊,这个从地区水利局下来的业务干部,平时内秀得像个大姑娘,这回竟然拍案而起,说这伙王八蛋,坏透了,坏透了。怎么能干出这种卑鄙事来。王县长说他放心了,还说该把这伙坏蛋好好整整,我讲出了我的本意,他也表示同意。而且说你越不公开,他们心里越发毛,以后敢捣蛋,新老账一起算。我请他如有兴趣,同我一起去听审,轻松一下脑子。他说有几件事正咬手着哩,他不去了。

  开庭这天人来得很多,法庭里坐不下,外边还站了不少人,听着喇叭。我去了坐在旁听席的后边。法庭调查时,几个罪犯全都对此犯罪行供认不讳,怪不怪呢?一点也不怪,这是预料之中的事。律师前天去监所接触他们时,一个个对所犯罪行为矢口否认。怎么今天就供认不讳了呢?这就是本县的县情嘛。"严打"指挥部开会的消息,是通过他们的渠道传了进去,他们再要顽抗岂不成了怪事。那他们的老子在汾西这么多年的官儿不白当了。

  可怜的是那两位远道而来的律师,他们翻阅了案卷,调查了罪犯,查阅了法律依据,辛辛苦苦写好的辩护词,被罪犯们问一声答一声"是",搞得一句也没用了。临到法庭辩论时,审判长宣布由被告的律师开始辩护。其中一位律师站起来说:"被告×××等,对律师隐瞒案情,不讲真话,本律师拒绝为他们辩护。"说罢夹起公文包,拂袖而去。另一位律师亦说:"律师辩护的依据是案情,是事实,是法律。被告给律师说了假话,本律师无法对他辩护。"说完也退了席。两位律师的表现,引起了阵阵掌声。他们路过我的座位时,看得出他们很不是滋味。我马上告诉坐在身旁的通讯员,让他把两位律师护送到王县长家里,告诉王县长要注意他们的安全。

  宣判后,法庭内外掌声雷动,还有人带头呼了口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不是我自吹料事如神,而是对这些人太了解了。果然不出所料,宣判后那位副检察长大发雷霆之怒,痛骂两位律师:"老子花了一百多块钱,雇你们来辩护,你们连个屁都没放就滚蛋了。老子的钱是好挣的。一定得叫你怎么吃进去,怎么吐出来。"他打发人去车站找人,班车已经开走。亲自带人坐吉普车去追,追了二十里地拦车检查,车上没有,又追到招待所去查。岂知王县长接到我的话,早用他的车把两位律师送到临汾了。

  案件宣判后,自然又是一番热闹。作家张平在《法撼汾西》第四章《两个女子和六个干部子弟》里已写清楚了。他是作家注意细节,我是县委书记,哪能记得那么细呢?倒是有他没有写的,我还得说说。

  事后那几个罪犯的老子,都先后找过我,有的口头认错,有的交了书面检查,表示痛改前非。人大主任提出换届时辞职,回村养病;再不插手县里的工作。要求在生活上关照他,特别是药费报销上要给照顾。他真还说到做到,后来找过我几次,都是一些生活小事,帮他解决了,还满意。那个法院副院长检查他教子不严,自食苦果,近似哀求地说他工作四十年,熬了个副院长,恳求不要处分他。我答应不受处分可以,副院长是不能当了。平行位移,当了个副院级调研员。特别是那个副检察长,连交三次长长的书面检查,每次去了都痛哭流涕,泣不成声,说他一定接受教训,他搞工作三十年,无论如何不要让他出了法律部门。我说出不出司法部门再说,反正是检察院不能再干了。你的所作所为是不够当检察官的条件了。随后即调出了检察院。

  张平的小说发表于1988年,成书出版于1991年到1994年。二年后,县里一个大干部"对号入座",策动"汾西县最大的官"谋划告状。《法撼汾西》在北京丰台法院吃了官司。坐在原告席上就有这位原副检察长。说张平在《两个女子和六个干部子弟》中侵了他的名誉权。庭审中有这样一段对话:

  法官问:"你咋能说小说里写的副检察长就是你?"

  答:"他写的汾西县,写的刘郁瑞是县委书记。我就是那时候的副检察长。"

  法官问:"还有什么依据呢?"

  答:"他写副检察长的儿子是流氓,我儿子就是流氓,所以我认为他写的就是我。"

  法官问:"哪些方面写得不真实侵了你的权呢?"

  答:"他写的我儿子强奸、轮奸妇女五六次。我儿子实际只强奸、轮奸妇女三次。"

  法官问:"还有呢?"

  答:"他写的是在自己父母办公室里作案。我的办公室在检察院他不敢去。他母亲在二轻局,是在他母亲的办公室,不真实。"

  开庭那天因路上堵车,我去迟了。休庭时在门口等张平,几个原告看见了,立即回座里,再没出来。回到县里,在汾西县电视台大放庭审录相,不见记者拍他的镜头。有人问他女儿:"怎么不见你爸的个人镜头?"他女儿说:"上午他还可以,听说刘书记去了,一下午口抖得连话也说不成,还往裤裆里尿了三次。"

  看到此,大家就一目了然了。是作家侵了他的权呢?还是他自己呢?(全文完)(转自《北京文学》2001年第六期)(责任编辑杨晓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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