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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培养公民意识

http://cul.sina.com.cn 2006/02/13 09:10   今晚报

  一年前,著名学者李慎之临终前留下的“为青少年编一本《公民读本》”的遗愿,已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实现了。作为一套“校本教材”,《新公民读本》小学卷已于去年年底正式出版,初中卷和高中卷将于今年六七月份推出。江苏、山东、湖南等省的几十所学校,将于今年9月选用《新公民读本》作为学校的校本教材。

  反观我们的中小学生教育,除语数外等主课之外,也有政治常识教育,但学的多是
“拥护”、“热爱”、“提倡”之类的泛政治化、泛道德化的内容(当然其中有些也是孩子必须具备的素质教育)。翻开《新公民读本》,“政府的职责”、“政府为什么要收税”、“维护公正”、“新闻舆论的力量”、“走近民主”等重大课题跃然纸上。这些内容在过去的政治常识教材中是几无所见的。以往传统社会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道德教育塑造的是履行义务、遵守服从、淡化个性的“臣民”人格,这种教育的最终成果只能是培养大批的“百姓”,而不可能是现代意义的公民。

  何谓“公民”?普适的法律定义是:从个人与国家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对个人作最基本的社会成员的身份定位。美国法学家约翰·雷诺兹曾提出“好公民”的三个标准:一、忠诚服从于法律,这是公民的外显层面;二、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勇于争取自由,敢于捍卫和扩展自己的权利,这是公民的内核;三、个人品质,这是公民的基础构成。现代文明要求国民自觉实现两个“转化”———自然“人”转化为公民社会中的一员,臣民转化为人格平等的公民。

  在学校传授公民意识教育,它既是具有政治色彩的概念,又是独立于政治之外的教育。因此,教育部门在不断完善《公民读本》的同时,更多的应该是改善教学思路和改进教学方法。笔者不揣陋识,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突破光从政治层面检讨学生言行的窠臼。学生的立场、观点固然不能模糊,权利、义务更应明确;学生固然要分辨政治上的“是”与“非”,但更重要的是能甄别法律上的“罪”与“非罪”,懂得何为守法,何为违法。二是要提倡“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用身边的事来“现身说法”,不能光背概念,搞应试教育一套。

扬州中学决定给一个学生处分,这个学生要求学校召开听证会,有权申辩,有权知道学校决定是怎样做出的。这种富有现场感的公民意识教育自然行之有效。三是走出教室进入社会,多参加法院开庭、探视监狱、社区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据悉,北京、上海、江苏和云南四省市的部分学校日前参加了由我国教育部与美国公民教育中心联袂开展的“公民教育实践活动”,普遍反映效果良好。

  常言道:希望在下一代。这下一代应是从小就具备民主、自由、法律意识的新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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