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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VS“无极”:大众与精英的文化对垒?

http://cul.sina.com.cn 2006/02/24 09:47   新京报

  “馒头”公案成为互联网舆论焦点,文化界人士解析“馒头”事件

  电影《无极》上映后不久,一个取材于《无极》的视频《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便在网络上疯传。《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以对《无极》的戏仿、嘲弄、反讽取得了甚至比电影《无极》本身还多的叫好声。

  有意思的是,陈凯歌和胡戈在名气上几乎没有可比性,但是大众却几乎一致性地把支持票投给了胡戈,网络上甚至出现集体签名支持胡戈。陈凯歌认为胡戈的视频侵犯了《无极》的知识产权并欲对簿公堂,而更多人则认为“馒头”事件是一次大众文化和精英文化的交锋。

  

  大史记之“馒头”版。制图/丁华勇

  戏仿成为新话语时尚

  ●戏仿、反讽和解构,正在成为一种新的话语时尚。

  ●这是草根阶层对文化精英的敌意的聚集。

  朱大可(文化评论家)

  这件事跟赵忠祥案有某种内在相似之处。戏仿、反讽和解构,正在成为一种新的话语时尚,它在话语上的这种“创新”,也诱发了人们的热切关注。我想这就是此次“馒头案”为什么引发了如此大关注的主要原因。

  “馒头案”绝对不仅仅是一个个案。早在“馒头血案”之前,央视人员制作的《分家在十月》对《列宁在十月》的戏仿,网民对赵饶案录音带的戏仿,以及对四大名著和现当代文学著作的戏仿,已经层出不穷。戏仿正在成为大众文化的一种主要修辞手段。这是因为戏仿制造了反讽,而反讽是大众美学的标志。这是草根阶层对文化精英的敌意的聚集。如果陈凯歌不妥善处置,它将引发更大的话语冲突,并对中国社会的精神分化,产生某种深远的负面影响。

  解构性作品(例如戏仿),通常都会使用一些原作素材,然后在新的结构和母题下进行拼贴,这是被世界艺术史所认可的创作手法,杜尚对达·芬奇的《蒙娜丽莎》的结构,就是一个著名的例子。这与知识产权的侵权毫无干系。法律界对艺术的无知,在这个事件上已经暴露无遗。

  “换位思考”并不是万能的

  ●一个人不拥有时下所说的“娱乐精神”,这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

  ●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更要把承受不同意见,当作自己的义务。

  崔卫平(北京电影学院教授)

  我想胡戈不是针对陈凯歌的,也不是针对电影《无极》的,他是针对一个好玩的东西,要把它做出来。如果陈凯歌真要起诉胡戈,我愿意做一个证人,提供一个证据,即我本人没有花一分钱便看到了《馒头》这个惹是生非的东西,支持胡戈所说的———做这个东西没有任何商业的企图。

  人们尽可以从“气度”、“幽默感”、“娱乐精神”等方面来提出问题,希望陈凯歌拥有这些。他如果拥有,当然更好,但是他如果不拥有,别人也没有办法。一个人不拥有时下所说的“娱乐精神”,这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

  我宁愿换个角度谈问题,即从公共生活的要求来看。陈凯歌有一个说法是:“我辛辛苦苦拍的电影被人剪成这样,要是你,你觉得感受如何?”他这是提醒人们要做“换位思考”。其实这个“换位思考”

  并不是万能的东西。人家要是不跟你调换这个位置呢?他或许会想,我整天都忙死了,哪有工夫把我的头脑与处境变成你陈凯歌的头脑与处境?难道我每天不是同样辛辛苦苦、谁能够仅仅因为我辛辛苦苦就原谅我做的一切呢?我认为,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更要把承受不同意见,当作自己的义务。更多的权利意味着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嘛。

  人们现在常常会在网络批评与传统批评之间,造成一种对立,仿佛前者作为“后起之秀”要压倒后者。实际上网络的批评与传统的模式是一种并行或者说互补的关系。建立健康的评论与批评的环境,让传统渠道与网络渠道形成良性的互动,才是更好的选择。在网络上说一万句不讲道理的话,是白搭。

  同样,用传统方式说一万零一句不讲道理的话,一样白搭。

  “新老文化”的冲突

  ●陈凯歌代表了过去的“老文化”:较劲儿、认死理、缺乏自我解嘲精神和幽默感。

  ●胡戈代表了流行的“新文化”:戏仿、拼贴、解构、搞笑、“借鸡生蛋”。

  张柠(文化评论家)

  “馒头案”成了近期的热门话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馒头僧难断馒头案”。导致这一事件的原因,与其说是“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冲突,不如说是“老文化”与“新文化”的冲突。因为在法律层面不存在精英和大众的矛盾,只能是新观念与旧观念的矛盾,这就是法律条文需要经常修改的道理。在这件事中,陈凯歌代表了过去的“老文化”:较劲儿、认死理、缺乏自我解嘲精神和幽默感。胡戈代表了流行的“新文化”:戏仿、拼贴、解构、搞笑、“借鸡生蛋”。假设陈凯歌起诉胡戈并且赢了官司,也不能说明陈凯歌就和真理站在了一起,相反只能说明老文化的势力赢了,或者说法律对新文化还缺乏宽容精神。

  多少年过去了,陈凯歌突然面临这样一个在网络上老生常谈的问题,一时还不能适应。通过这件事,也给我们这些逐渐进入中年、老年的人提了个醒儿,那就是要多学习,要多了解时代的变化和新文化的动态,要与时俱进。比如网络吧,不要以为每天点击几个门户网站,就了解了网络文化,那只是“网络报纸”。多到聊天室转一转,到论坛里看一看,灌灌水,亲口尝一尝“梨子的滋味”。如果不乐意,那咱们就去遛鸟。否则,咱们在这里按照过去的逻辑、过去的经验来判断事物,还找到了法律依据;而那边的大伙儿在捧腹大笑。

  网络和传统的第一次大交锋

  ●“馒头血案”这件事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代沟”,另一个是“文化裂痕”。

  ●网络已经开始引导潮流,它的支配作用逐渐清晰起来了。

  张颐武(文化评论家)

  “馒头血案”这件事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代沟”,另一个是“文化裂痕”。传统的文化人是非常谨慎的,他们对事物的意义非常看重,意义的指向通常是一件大事。而胡戈这一代人是带着网络所特有的这种放纵和肆无忌惮的。所以,陈凯歌就会认为这件事“无比重大”,而胡戈可能就会觉得“莫名其妙”。另外是网络文化与传统文化之间的裂痕。举个例子:一个篮球老教练接受一位记者的采访,结果这个记者称他为“骨灰级教练”,结果这个老教练大怒。这就是两种文化的碰撞,网络文化有它的常规性语言,不了解网络的人是不能理解的。两个本来平行的世界在这件事上有了交点,就产生了冲突。

  “馒头血案”可以说是网络和传统的第一次大交锋,它标志着网络的成熟。

  从前,大家把金庸作品里的话、把《大话西游》的台词拿到网上来作为自己的语言,但是现在胡戈这种现象的出现,说明网络已经有了创造力,它有了自己的语言。

  网络已经开始引导潮流,它的支配作用逐渐清晰起来了。在这种情况下,网络和传统就需要一种新的沟通来解决问题,但是这种沟通和规则是要由网络媒体来创造的。

  很多人把诉讼当成一场娱乐

  ●公民维权,维护个人的权利,这都是需要肯定的社会规则。

  ●陈凯歌要当一次秋菊为什么不可以?他打官司又不是要来证明《无极》是多么优秀的作品。

  程青松(影评人)

  在整个舆论呈一边倒,完全失去理性而变成狂欢的情况下,我想独立的表达我的观点,我坚持支持凯歌。我觉得陈凯歌的行为是完全正常的,他有权对他认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的《馒头》进行起诉,这是一个公民正当而合理的权利。即使在别人看来相当缺乏幽默感,娱乐性。

  我看到有很多舆论偷换概念,觉得这是一个权威和草民的诉讼,因此要坚定的支持“弱势”的胡戈。在这个诉讼里陈、胡都是普通公民,我没见到陈凯歌以行政手段来对胡戈施加压力。反而是在网络上发生了百万签名支持胡戈的壮举。更厉害的是还有人准备募捐,支持如果败诉了的胡戈。实在是煽得有点过头。

  陈凯歌起诉胡戈侵权成为了与人民做对的“罪状”。这个帽子扣得真不小。

  不管《无极》多么无聊,不管《馒头》多么有趣。这场诉讼本身要解决的都不是两个片子的优劣问题,更不应该上升到权威和草民的PK,商业和非商业的PK上去。

  这个官司最核心的问题是《馒头》是否侵权。如果法律认定没侵权,那么陈凯歌肯定会接受败诉的事实。

  但他起诉的行为是完全应该肯定的。公民维权,维护个人的权利,这都是需要肯定的社会规则。

  有些人以网络上有大量恶搞作品来为《馒头》开脱,这恰恰是“法不责众”的潜意识在作祟。如果一辆运钞车被抢,是否意味着你在现场也可以拣走那些不属于你的钱呢?还有人说现在这个社会本来就没有规则,是非理性的。要搞一场非理性的狂欢,来看平民如何羞辱贵族,以非理性对理性。其实他们都是公民。陈凯歌要当一次秋菊为什么不可以?他打官司又不是要来证明《无极》是多么优秀的作品。

  最后作为电影人,我也是坚决反对网络非法下载,反对不经授权就使用他人著作的行为。

  遗憾的是很多人把这个诉讼当成了一场娱乐。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甘丹刘晋锋 实习生陈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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