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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权力与拒绝的权利

http://cul.sina.com.cn 2006/03/03 10:41   今晚报

  忘不了上个月在丹霞山登长老峰时见到的那位老僧。他右手拄杖就那么定定地立着。一个好心的小伙走过去,要搀扶他到路边的石凳上歇一歇,他转转浊黄的眼珠,用含笑的眼神谢绝了。那个善良的小伙是善解人意的,当老僧不愿让人搀扶时,他点点头告辞,默默地回头看一眼,就自顾前行了。设想那个男子勉强老和尚,将他生拉硬拽到路旁休息,甚至背起他,或者叫来滑竿抬着他上山,那简直是罪过,如佛头著粪。

  在一些旅外游记里,我读过,说欧美的一些七老八十的人,轻易不肯接受年轻人的帮助,你硬要帮他拎包、扛箱会惹他反感,给他让座也往往好心得不到好报:他觉得你在暗示他老了不中用了,是不尊敬他。

  从这位老和尚身上,我看到了“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半个多月来,眼前不时浮起这位老和尚的身影,回味此情此景,不禁想到“服务”的权力与拒绝的权利。

  假如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助人为乐的雷锋遇到了这位老僧,他会怎么办呢?他决然不会将自己的“服务”和助人之乐强加于他人。他会征询并尊重老僧的意愿。可见,“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是有边界有条件的,别人也有权利不接受你的“服务”;而不论动机好坏,滥用“服务”的权力就是侵犯他人的权利。

  原来,“为人民服务”这个我们喊了几十年的口号是隐含着前提,预设有条件的!

  这个语法结构上的无主句,其实是有主语的,主语是喊这个口号的人。因此,当我们做“主语”时,应该自问:“人民”愿意接受我做“主语”,乐意接受我的“服务”吗?

  然而,现实生活中强加给人们的“服务”太多了!比如,我去年开通一个手机,就被强加了多项“服务”。先是将手机借给同事投某个“超女”的票,一不小心被套上与“超女”有关的短信服务;接着是默认我要求提供气象预报服务;后来不知怎么被挂上北京一家什么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今天收到的手机月结账单上还有一项莫名其妙的“互动视界信息费”,等周一上班去看能否取消。至于宾馆里暗娼要求提供“特殊服务”的电话,黑恶势力要“保护”店主摊主,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诸如此类的“服务”,不过是骗子加强盗行径的代名词。

  “为人民服务”是一种权力,39年前我就明白了。那时候,我是一个回乡知青,也就是一个普通农民。我知道自己根本没有权利唱“为人民服务”的高调。一个只能土里刨食的农民若出声喊“为人民服务”,岂不叫人笑掉大牙!至少要当上一个小队干部,也就是说手中有了一点权力,才可以不用脸红地这么说。我姐夫可以这么喊,因为他当兵了,虽然只是一个“大头兵”,但那时候一穿上军装就是“国家的”人了,复员后起码可以进厂当工人吃商品粮。他不无得意地告诉我们,首长喊“同志们辛苦了!”战士们就高声回答“为人民服务!”而各色造反派组织的头头,“文攻武卫”吵得不可开交、打得头破血流,不就是为了争权,当上各级领导小组“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员”吗?那时候忌讳用“党政官员”、“高官”之类“与国际接轨”的词语,为的是表明,争的是当“公仆”、争的是“为人民服务”的资格!那时被“服务”的“人民”有拒绝他们“服务”的权利吗?对不起,“人民”好像没想过。

  真该感谢市场经济。人们被强加“服务”的花样和次数多了,被假冒伪劣的“服务”坑多了,被巧取豪夺的“过度服务”(这是我刚从医改讨论报道中学来的)宰多了,拒绝“服务”、选择“服务”即

维权的意识就这么觉醒了,并且日益增强着。君不见,一些车站码头,还竖起了派出所的警示牌,提醒人们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的接送之类“服务”呢。

  当今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证明之一,就是本文文本显示的,我居然由老僧立定联想到了“为人民服务”的权力与拒绝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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