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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无权掀掉饭桌子

http://cul.sina.com.cn 2006/03/06 10:03   今晚报

  完全出乎意料之外,不久前在风格素来温馨和谐的《老年文摘》上读到一篇文章《韶山媳妇汤瑞仁的悲欢人生》,其中有一段却很不温馨、很不和谐。文章一开头是这样描写的:“皮夹克、紧身裤、高跟皮靴……这不是年轻姑娘的时髦穿着,而是韶山农村一个76岁老太的打扮。这个老太叫汤瑞仁,是邻村嫁到毛家62年的韶山媳妇。看一看毛泽东1959年回故里的这张《领袖与乡亲》的照片,那个抱着孩子的妇女就是汤瑞仁。凡是去过韶山的游客不一定叫得出汤瑞仁这个名字,但‘毛家饭店’无人不晓。汤瑞仁就是毛家饭店的创始人,现在
还是湖南省工商联执委、韶山市政协常委。”女主人公身份不凡。

  文章接着写道,有些外国游客想用“难题”考汤瑞仁:毛主席好,还是邓小平好?汤老太说:“毛主席领导我们翻了身,邓小平领导我们致了富,你说哪一个好?”外国人称赞她“厉害”。(笔者按:外国人可能也会想:她翻身之后为啥三十多年都没致富?)汤老太是1984年“下海”的,从卖绿豆粥到卖纪念品,三年内就赚了三万元,成为韶山农民中第一个万元户。1987年,她创办了“毛家饭店”。读到这里,除了叫人觉得汤老太运气好、本事大之外,还没什么叫人吃惊的。

  但是,接下来的一段,您可就要防着点儿了:“在毛家饭店吃饭,可不能说一句毛主席的‘坏话’,要是叫汤瑞仁听到那可不得了。有一次,一桌客人在吃饭时议论毛主席,说到毛主席晚年的错误时,汤老太实在忍不住了,冲上去将饭桌掀了,气鼓鼓地说,我不要你们一分钱,你们都给我走。惊得一饭店的客人目瞪口呆。”

  岂止饭店的客人“目瞪口呆”,设身处地,假若当时我也在场,那么,受到这样突然而来的强刺激,那后果恐怕就不只是“目瞪口呆”而已,当场心衰气绝也说不定的。汤瑞仁是一位既沾上了毛泽东的贵气、又在改革开放的春风中致了富的人,对于这样既富且贵的老太太,我岂敢说出什么“进谏”之言呢。所以,以下写的几句都不是对汤老太说的,而只是我的一点感想———自说自话而已。

  “掀掉饭桌事件”的起因是顾客吃饭时谈论毛泽东晚年的错误,惹怒了汤老太。那么,是顾客们在造谣诽谤?是毛泽东的晚年根本没有错误?都不是。早在1981年6月27日中共中央第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就已经对毛泽东晚年的严重错误作出了深刻的阐述,大家都知道,汤老太也应该知道的,只不过她认为哪怕是党中央有过决议的事情,在我这饭店里也不许谈。谁谈了我就要掀掉饭桌子,这未免有点儿霸道吧?

  作为饭店的老板,有掀掉顾客的饭桌的权力吗?没有。因为顾客不是讨饭的乞丐,而是来光顾您这饭店的。顾客们点了菜饭饮料等等,主客之间服务合同就成立了。您掀掉顾客的饭桌,就触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构成侵权行为。那么,老板声明了“我不要你们一分钱”,她应该可以掀掉饭桌吧?仍然不可以。因为老板有了侵权行为,她不但无权收钱,而且要作出赔偿;不但要赔偿给顾客造成的一切损失,而且要赔礼道歉。如果我是那不幸的顾客,又侥幸没有被吓死气死的话,我就一定要把汤老太太告上法庭,并坚信我一定会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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