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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煮三国》被判侵权

http://cul.sina.com.cn 2006/03/08 08:45   新京报

  原告对出版社免责表示不满

  本报讯(记者姜妍)昨日,成君忆所著《水煮三国》一书中不等式侵权案的判决书由朝阳区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中认定,书中四个不等式为原告相晓冬的独创表达,未经相晓冬允许,被告成君忆不得使用涉案侵权内容。

  《水煮三国》不得再使用涉案内容

  2000年8月22日,中国企业报评论员相晓冬在《中国经营报》第14版“营销新知”

  上刊登了《追击品牌泡沫》一文,文中提出了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四个不等式。2003年7月,中信出版社出版了成君忆《水煮三国》一书,相晓冬认为在该书第22章中,使用了他的四个不等式原文,构成侵权。并于2005年11月16日起诉至朝阳法院,告成君忆和中信出版社侵权,朝阳法院于2006年1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朝阳法院下达的判决书中,认为涉案四个不等式及其说明文字是相晓冬的独创表达,判决成君忆不得再使用涉案侵权内容,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在《中国经营报》上向相晓冬公开致歉;同时,在未征得相晓冬许可使用前,中信出版社不得在重印、再版《水煮三国》一书时使用涉案侵权内容。

  朝阳法院表示,该书中的侵权内容不足200字,和全书18.5万字相比只占全书内容的千分之一,因此中信出版社作为出版者确实难以就此做出审查。而相晓冬作品全文约2000字,《水煮三国》中使用的仅是10%,没有实质性地再现作品的完整表达方式和作者表达出的思想内容,因此,中信出版社无需就此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方不满,被告方认可

  对于判决书的内容,相晓冬对中信出版社免责的判决表示不满,认为出版商应尽到审查责任。相晓冬的代理律师陈东利认为,“法院以使用文字内容较少的理由,认为其不构成对原告著作权实质损害,我们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上诉我们会尊重相晓冬本人的意见。”

  记者致电成君忆时,他还不知道判决结果。知道败诉后,他表示对此不发表任何意见,只说“这件事很奇怪”。成君忆和中信出版社的代理律师穆晓军认为,朝阳法院的判决比较公正,比如对中信出版社无法审查书中全部内容的判断,很公允,但是停止出版含有四个不等式内容的图书,是社会的损失。

  至于被告方是否上诉,还是要与当事人商量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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