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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报道》希望维持原判

http://cul.sina.com.cn 2006/03/10 10:12   新京报

  找到新证人称售卖盗版书是临时工个人行为

  本报讯(记者姜妍)《金庸作品集》盗版案6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庭前谈话,被告中国报道杂志社北京书刊发行部找到了新的证人,证明其所售卖的盗版金庸全集是临时工所为。本案将于20日在二中院进行公开审理。

  被告方希望维持原判

  原告方广州出版社在2004年4月收到读者举报,称在2004年北京春季书市上发现盗版《金庸作品集》。广州出版社在取证后,向北京市朝阳法院提出起诉。2005年12月15日,朝阳法院判被告北京中书出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报道杂志社北京书刊发行部和中国报道杂志社侵权成立,分别赔偿广州出版社3.8万元。广州出版社和中书公司均不服判决,分别上诉至二中院。

  在二中院进行的谈话中,被告方北京中书出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李仁兵依旧表示中书公司只是将发票借给北京创和伟业文化发展中心,不应由中书公司来承担责任。而另一被告中国报道杂志社北京书刊发行部的负责人王秀琴则表示,自己找到了2004年书市上雇佣的临时工刘狮子,正是此人在流动摊贩处拿了两套盗版《金庸作品集》混入中国报道的摊位中售卖,才导致中国报道和其北京书刊发行部被起诉。

  刘狮子说,自己在2004年4月的地坛书市上以每天40元的工资受雇于中国报道杂志社北京书刊发行部的摊位,在看摊期间,看到书市里有流动摊贩给一些摊位送去盗版《金庸作品集》代为售卖,出于好奇自己就主动打听,最后留下了两套代售,其中一套以220元的价格卖给了广州出版社,所开具的发票是花了10元从别的摊位买来的。

  对于一审判决,中国报道杂志社及其北京书刊发行部的负责人都表示服从,希望维持原判。对原告提出近百万元的赔偿金额,认为难以接受。两个被告同时提到,原告在出具的差旅费发票中有2004年3月份的票据,而书市是在4月份开始的。

  原告方认为证人影响不大

  原告广州出版社代理人刘兴成律师表示,中书公司只是抓住一些细枝末节上的东西不放,企图回避掉侵权的事实。票据的问题,刘兴成说都是由广州出版社方面所提供,而一审判决中,也根本没有将这些赔偿囊括其中。而对于创和伟业在当时吊销或是注销的问题,刘兴成说,不论是注销还是吊销,中书公司都有连带责任,而且广州出版社有权利决定起诉的对象。

  对于被告一方出现新的证人,刘兴成认为不会对案件产生什么影响,中国报道北京书刊发行部已承认盗版行为,只是希望通过证人的出现表明自己的销量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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