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真能够“与狼共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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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ul.sina.com.cn 2006/03/27 14:44 今晚报 | ||
人与自然和睦相处,能够和睦到“与狼共舞”的境界,我以为只是一种梦呓。“与狼共舞”的情景,只能出现在新潮文人的虚拟空间中,只能出现在新潮艺人的疯狂表演中,只能出现在新潮影视的广告画面中。 不久前,在浙江富阳新桐乡的蛇浦村,狼真的出现了。它咬死了村民的鸭子、土狗,叼走了村民的宠物,还与一位村民直接打了照面。于是,“狼来了”的阴影立即笼罩了这 然而,富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总站站长说:“如果狼出没的情况属实,确实存在两难的问题,但捕杀是绝对不行的。”“不行”而且还是“绝对”的,可见是何等的坚定不移。他这样说,自然有其法律依据,这是《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狼是省级保护动物;也有其理论依据,这大概就是生态平衡,人与自然和睦相处。 人与自然和睦相处,这“自然”二字,也包括了各类动物,其中有无害于人的野鸭野兔雏鸡山麂之类,也有对人的生存构成威胁的猛兽毒蛇。根据“有害”“无害”的区别,“和睦”的程度、“相处”的方式都应当有所不同。比如,对于那些可能威胁人类生存的猛兽毒蛇,可以给它们划出一块自然保护区,可以人工圈养,也可以把它们送到动物园去供人类观赏,却无论如何不能让它们与人混居。这类毒蛇猛兽一旦进入了人的生存空间,就不是你想不想与它“和睦相处”的问题了,还得看看它是否想与你“和睦相处”。进入蛇浦村的那一匹狼的现实表现就相当令人失望,它并不那么喜欢与人“和睦相处”。咬死了鸭子叼走了狗,根据《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还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补偿要求”;倘若它咬死的或叼走的是儿童是婴儿,难道也是可以用金钱、用物质来“补偿”的吗?阿毛被狼叼走之后祥林嫂一直叨念“我真傻”、“我不知道春天树林子里也会有狼”的凄楚形象还在我的眼前晃动着呢! 为了人类的长远利益,人得学会与自然和睦相处;提倡与自然和睦相处,却不可忘了以人为本。尽管有陆生动物、野生动物、稀有动物、濒危动物等种种动物保护条例,但当人的生命受到毒蛇猛兽之威胁的时候,首先要保护的应当是人,而不是毒蛇猛兽。这是一种常识,一种正常人的思维。村子里出现了狼,可以捕获圈养或送去动物园;可以设置自然保护区,让人与狼井水不犯河水,却绝对不可以让它没完没了地威胁人的生命安全。当地一位派出所的所长明确表示,“如若在巡逻中发现狼的威胁,不排除直接捕杀的可能”,依据的便是这种常识。他说得很明白:“以人为本,人的生命还是最重要的。” 无论是生态理论,还是法律法规,都得掌握其精神实质,万不可生搬硬套以至忘了自己是人。倘若提倡人与自然和睦相处,便以为当真能够“与狼共舞”;倘若因为有动物保护的各种法规,就连在狼已经闯入人的生存空间的时候,首先想到的也是保护狼而不是保护人,这等迂腐,似已不在“东郭先生”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