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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交警被刺

http://cul.sina.com.cn 2006/04/17 08:57   今晚报

  依法治国的当代,知道法律是利器、是重器,认为在某些领域比政策比道德好使的人不少;而懂得法治需要付出成本,而且成本高昂的人可能就不多了。

  2006年元月6日下午2点多,昆明市青年路、金碧路交叉处岗亭,全昆明市唯一女交警值勤岗亭前,外来务工人员伍某骑电动自行车带人被女交警拦下,女交警告知其违章,要么罚款要么扣车。没防备伍某突然掏出一把十厘米长的改锥猛刺过去,一下下直奔要害处。
一女交警被刺中颈部甲状腺,离颈动脉很近,一女交警被刺中脸上颧骨处。

  当街暴力抗法岂能有好果子吃?伍某被拘留,两女警被送进

医院,颈部刺伤者被直接送进重症监护室。

  笔者正在昆明讲课,得知此消息。第二天去医院看望两位受伤女警。脸部受伤者撕开纱布露出伤口,悲愤地对笔者说,他是冲着我眼睛来的,我一躲,刺在脸上。现在我一闭眼,眼前就是一把明晃晃的改锥。你们可得好好写写我们执法环境有多恶劣!让那些人守法。

  笔者连声喏喏,喏时心里明白,无论自己所在媒体采写多少稿件,刊发多少文章,伍某们是看不到的。事实证明,媒体连篇累牍的法律颁布、法条解读没能走到伍某面前,更没能走进他的眼里心中,成为行动的自觉。

  法律的生成、颁布到伍某们的理解认同、自觉遵守中间的距离就是成本。

  首先那些刊登法律文章的报纸要订阅才能读吧?订阅要花钱;要么不读报看电视,电视台办了不少法治节目,但前提是得有电视;社区内的报栏是政府设置的,免费、公益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密度太大。相比较广播成本较低,那也得有台

半导体,加起来也得四五十元钱。

  法治宣传可以进工地,但是问题来了。谁来进?由政府、司法界、法学界什么人来做此事?多长时间宣传一次才见成效?每周、每月,还是岁末年初?

  一方面是交通管理部门下大功夫和不菲的成本宣传城市有关条例——昆明市交警支队把条例印在扑克牌上,制作成带磁铁的宣传折子,还印发了致七种人的公开信,成千上万地散发给执法对象,却仍然没能抵达伍某的面前,更别谈走进他的心里。所以伍某一旦上街、一旦违章被纠正,第一时间涌到脑子里的念头是拔出改锥刺过去——一种原始野蛮的动作。而结果是我们被反复强调要文明执法的女交警顿时花容失色,身体受伤。

  事发后,媒体宣传,领导看望,伍某被拘留进入司法程序,更是一系列不可估算的成本。

  但愿这高昂的成本付出能使人们有一种自觉,哪怕有一种敬畏和顾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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