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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一家之本

http://cul.sina.com.cn 2006/04/22 10:57   今晚报

  “缓处考察”这一听着耳生的专有名词是上海市公安局南汇分局胡局长提出来的。

  “缓处考察”有两层意思:一是指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因违法犯罪尚不足以刑事处罚,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现在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符合治安管理处罚的,可暂缓裁决处理;二是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在校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符合治安管理处罚
的,可暂缓裁决处理。暂缓后给这些孩子3至6个月考察期,对在考察期内有悔过自新或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缓考;考察期内又违法犯罪或不服帮教的,撤销缓处考察决定,由承办单位依法处理———此说法有点专业,但意思是明白的,给予轻微违法青少年一个更宽松的改过机会。

  囿于计划生育的国策,现在一个家庭多数就一个孩子,孩子学坏了,家长能安生么?家长家庭不安生,社区社会能和谐么?有没有更好的处理方法给这些偶尔失足的孩子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

  公安机关传统的口号是:打击罪犯,保护人民。保护人民一般指的是良民。胡局长对笔者说,公安机关应不应该保护有污点的人民,特别是轻微违法的青少年?从时代发展的需求看,公安机关无论从管理,还是服务都该尽这个义务。不久后,《南汇公安分局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实行缓处考察制度的试行办法》出台。

  缓处不是放任,一定要有帮教工作跟进,社区民警和学校老师、家长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派出所对这些人立档建卡,对在缓处考察期间表现好的,原有的违法材料另列,不转入个人档案,不影响孩子将来升学、就业。胡局长特别强调,也不影响征兵。

  据介绍,一年之内实施缓处考察的35名青少年,改变了以往上网吧、逃课的坏习惯,开始认真对待自己学业。第一批被“缓处”的三个学生分别考取了上海的专科学校。也有未珍惜这个机会的人,依法受到处罚。

  做到这些公安一家力量远远不够,要依靠政府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当然,派出所民警要做比处罚、打击多得多的工作,更人性化执法的工作。付出这样的成本,并不能给派出所带来辖区治安上的直接效果,一段时间内对于治安大局的影响也不明显,如同前一年深秋种下地的麦种,要经冬天雪盖,春天雨洒,还有抗旱保墒、施肥松土工序,才会有来年夏天的收获。

  独生子女社会,孩子是一家之本,从这个角度看,“缓处考察”也是对社会“强基固本”的好事、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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