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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玲之子讨要房产被驳回

http://cul.sina.com.cn 2006/05/09 19:01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认为母亲生前的房产被占,已故著名作家丁玲之子蒋祖林将中国新闻社告到法院,要求后者将房屋未拆迁部分腾出。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认定丁玲生前将房产赠与国家的行为成立,驳回了他的起诉。

  蒋祖林起诉称,他母亲丁玲在1954年买下东城区育树二条1号院房产,后因历史原因,该房被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长期占用,并交由其下属单位中国新闻社出租谋利。丁玲
去世后,经继承人协商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现该处房屋归他所有。蒋先生认为自己对该院房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所以要求被告腾房。

  中国新闻社认为,争议房产名为丁玲所购,实际上是在中国作家协会的安排下,由国家出资以丁玲名义购买,再以丁玲的名义向中国作家协会进行捐赠,将所有权落户到中国作家协会名下,中国作家协会将其用于创办托儿所。1964年,中国作家协会托儿所与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幼儿园商议后,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全面接管了当时的中国作家协会托儿所,并签署了交接协议。上世纪80年代初,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依职权将此房交其下属即被告中国新闻社使用至今。中国新闻社认为,丁玲生前的赠与行为有效,诉争之房属国有资产,蒋祖林没有房屋的任何权利。

  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中国新闻社的辩解意见。法院认为,丁玲1954年捐赠31间房屋,是她真实意思的表示,赠与行为成立。中国作家协会、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对诉争之房长期占有使用为合法,国务院侨办将诉争之房交付其下级单位中国新闻社占有使用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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