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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名词不能作企业名称 赣州叫停“红军”店名

http://cul.sina.com.cn 2006/06/27 13:16   新浪文化

  江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以“红军”作字号而引发的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红军”作为专用名词,不能作为饭店或酒店的名称,要求原、被告双方都停止使用“红军”为饭店名。

  据了解,原告李某某经批准,2001年6月开办“兴国县红军饭店”。而被告李某于2003年9月也在兴国开店,取字号为“红军大酒店”,但一直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原告以“红军大酒店”之名造成顾客误解,使原告经营受损为由提起诉讼。兴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红军”一词具有革命历史意义和社会影响,属专用名词,依法不能作企业名称使用。原、被告使用“红军”一词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故作出上述判决。

  稿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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