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护的野生动物伤人毁田 环保的代价该由谁来承担?
最近有这样一条消息:黑龙江省东方红林业局一职工上山不慎被野生东北虎咬伤,另有饶河县向阳村一村民上山捕猎时被老虎咬伤致死。于是电视台派记者在林区隐藏数日,终于用摄像机拍下了老虎活动的珍贵镜头。这引起了野生动物保护专家的强烈兴趣,他们说:“野生东北虎的频繁出现是一件十分可喜的事情,是我国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生态好转的迹像。”至于那个东方红林业局职工和饶河县向阳村村民的妻子和儿女的感受如何,就没有人提起了。
杯水车薪的补偿
我国于1988年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其中第三十一条对偷猎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其后的《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也详细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出售倒卖、走私的,按投机倒把罪、走私罪处罚。”
出于自卫杀死野生保护动物是否也将受到同样的处置呢?令人遗憾的是《保护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曾亲自参与起草《保护法》的东北林业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马建章这样解释:“法律不能以条文方式明确的原因,是担心有人以此为猎杀动物的借口,如果出现上述事情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而1992年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第十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定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具体赔偿金额,伤害到何种程度给予赔偿,条例也没有明确指出。
云南是动植物保护区的大省。作为云南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办的负责人,子世泽告诉记者,云南省截止目前共有112个保护区,其中国家级保护区有10个,由于保护工作一直做得比较好,动物的数目在增加同时,几乎每年都出现动物伤人的事件。西双版纳的野象从1978年的不足100头繁衍到目前的近300头,丽江的金丝猴也从数十只发展到200多只。珍稀动植物大量繁殖和生长,人和动物的矛盾逐渐加剧。为此,省里专门制订了《重点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仅去年省里就下拨350万元作为专项补偿经费,同时,地区、州、县也拿出相应的补偿金额,但是离应付的1000万元的补偿费还差得很远。子世泽无可奈何地告诉记者:“全省保护区有1050名工作人员,财政每年要拨出2700万元办公经费,这已经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了,要拿出更多的补偿也是不现实的。”
分布在云南的自然保护区,大多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那里农作物稀少,经济落后,经常发生人与野生保护动物争食的现象。思茅地区就是其中一个。思茅地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曹亦功处长介绍说,从1993年开始,经常有大象、野猪、棕熊、猴袭击附近的村子,伤人,毁坏庄稼,偷吃粮食。尤其是大象伤人现象严重,至今已经有5人丧生,8人受伤,有的一辈子只能躺在床上,而死亡者仅仅得到5000元的赔偿。看着被掀翻的房子,被糟踏得不成样子的庄稼和芒果、菠萝等经济林木,许多村民都流泪了,他们要求政府赔偿。可政府哪拿得出钱来赔?曹亦功说,1998年赔偿的20多万元还是省里下拨的专款。可是连20%的赔偿比例都达不到。曹处长说,单是5头大象每年给村民造成的损失就达两三百万元,村民不堪大象、黑熊、野猪之害,又得不到损失赔偿,于是写信申诉、上访,乃至上法院告状。有的村民甚至说:“到底是人重要还是动物重要?”
在西双版纳也发生了同样的事情,据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王战强局长介绍,这里的野象食量非常大,一头中年象每天要食2~3吨甘蔗。食物中,以嫩竹野芭蕉为最佳。如果觅竹蕉不饱,野象会肆无忌惮地吞食老百姓的稻麦高粱、甘蔗、果树。而且每年被野象、老虎、豹子、豺狼、野猪、猴子等野生动物肇事而引发补偿额逐年增加。1991年,仅为612户寨民作了补偿。这年,寨民损失粮食103万斤、经济作物1.5万多株、牧畜27头,人员伤亡仅4人;而到1999年,补偿的寨民已多达6608户,占保护区内寨民约四分之一。其中,补偿粮食损失高达674万斤、经济作物1461万株、牧畜868头,人员伤亡10人。2000年仅粮食补偿预计到800万斤左右、牧畜1000头。
人是第一位的
在记者采访有关政府部门和野生动物专家时,他们都说我国目前野生动物保护非常严峻,总体上是野生动物处于数量减少状态,而对局部地区发生动物对人畜的伤害的真实案例却表示怀疑和不够充足的重视。对此,北京大学哲学系青年学者陈少峰提出尖锐的问题:“野生动物保护的代价到底由谁来负?”他表示,首先人的生命价值和尊严是第一位的。针对这个问题陈少峰说了三点:我国最高法——《宪法》明确规定了人的生命价值权利,其他法律都应该服从这个大法;其次,野生动物应该保护,但保护应该量力而行;最后,野生动物保护的责任问题,不能仅仅由本来就处于贫困状态的老百姓来承担,那样是不公平的,而应该由全社会方方面面共同来完成。
如何才能减少野生动物对人类的侵害?东北林业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马建章告诉记者,目前国际上有两种比较通行的做法:一是转移保护区,即把数量过多的保护动物转移到其他人烟稀少的偏僻地方;二是有限的捕杀。他举例说明在澳大利亚曾发生过袋鼠泛滥的事情,由于袋鼠过量繁殖,使得本来是珍稀的资源变成人类的公害,直接造成对草坪、庄稼的破坏,后来澳大利亚政府不得不采取有限捕杀的方法才加以缓解。云南思茅地区由于长期处于人与动物对立的尖锐状态,目前受到国际爱动物基金会的充分重视。去年8月开始,除每户得到800元的资金补偿外,还在远离保护区的地方种植了经济利用价值高的农作物,开辟了鱼塘,以弥补原来农田被野生动物破坏的损失。据当地保护区的官员说成效还是不错的。
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一直是个矛盾的悖论,从开始对动物的大肆捕杀,导致动物数量急剧减少,乃至最后少数物种的消亡灭绝,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遭到破坏,到如今对动物的充分关怀,甚至是溺爱,使得少数地区动物过量繁殖,直接间接造成对人类的伤害。有人说:动物保护不仅仅是环境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而在世界范围内,野生动物保护不可能是绝对的安全。
90年代,美国环境保护主义反对派声言:“环境保护主义是一个新的异端。”他们认为,在环境保护主义那里,树木受到膜拜,而人却成了奉献给祭坛上的牺牲品。在美国环境保护主义内部也有不同意见:“我们是为了保护人而活动的,不是为了鸟和蜜蜂,那些受到保护动植物侵害的人才是濒危物种。”于是才有了是否将北方花斑猫头鹰列入濒危物种的全国大辩论。一位代表俄勒冈的妇女强烈呼吁反对把它列入濒危物种,否则将毁掉千万个像她那样依靠伐木业为生的家庭的生计。
西双版纳林业局长曹孟良告诉记者,这里的百姓都很老实,政府不让采伐林木,杀害保护动物,就自觉遵守。从1998年开始,西双版纳就自觉退耕还林,使全地区森林复盖率从40%多上升到63%,比1949年的森林复盖率还高出两个百分点。但是退耕了,不杀动物的寨民吃什么呢?政府的补偿杯水车薪,这里连发工资都很困难。既要保护资源,又要发展经济,怎么办?曹孟良局长感到很困惑。(文—付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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