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导航

订阅手机短信感受新
闻震撼稳居信息前沿
好书酷碟全场打折
新浪首页 > 文学 > 正文

中、美、德模拟法庭审理“打老婆”案

http://www.sina.com.cn 2001-09-07 18:01   新周刊

  一对夫妇结婚已6年,因妻子偶然发现丈夫和另一个女人在自己家中,夫妻双方发生了剧烈争吵和打架,妻子从楼梯上摔下去并被鉴定为重伤,检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施暴丈夫承担法律责任……假如这一案件发生在中、德、美3个不同的国家,三国法官的审判结果会怎样?

  在家庭暴力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社会问题之时,中国的审判改革也正在进行。6月,陕西省法官协会在德国、美国同行的大力支持下,举办了规模隆重的三国模拟法庭,同时邀请了北京大学、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同演示团的成员和部分法官对刑事诉讼程序、婚姻家庭和家庭暴力犯罪等问题进行交流和研讨。

  因为中、德、美3个演示团围绕一个家庭暴力案件进行审判,为对比研究三国反对家庭暴力的立法和司法制度,提供了难得的机会。故此次大会吸引了全国28个省、市的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官、妇女工作者参加,与会人数多达500人。

  中国丈夫被判刑3年

  6月25日,中、德、美三国模拟法庭演示会的第一天,由中国法官进行庭审演示。对比而言,中国刑事法庭充满着威严的色彩。

  年轻的审判长和两位审判员着新式法官服夏装进入法庭。审判长宣布开庭后,法警带被告人入庭。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位置颇具中国特色。法官在上,公诉人坐在一边,辩护人坐另一边,被告人则坐在法庭中间一间栅栏内。这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尚实行“有罪推定”原则的体现。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庭审要经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3个阶段。这天的庭审整个过程严格按照这一程序进行。做最后陈述时,“丈夫”坚持认为自己无罪,同时表示了对妻子的同情,表示愿意和妻子重归于好,照料她的生活。

  整个庭审持续120多分钟,控辩双方的3轮辩论也颇为激烈。虽是模拟审判,演示的家庭暴力案件也是模拟的,但扮演受害人、被告人、证人的“群众演员”都非常投入,扮演受害妻子的雷女士抱着骨折的胳膊走上法庭,在陈述自己被“丈夫”虐待她的情景时,声音哽咽,简直让人以为她是真的受害者。而扮演“丈夫”的男士也颇有表演才能。夫妻俩法庭见面时互相指责。丈夫说:“都是你的错……”妻子则马上反驳,一些“家常话”让人们忍俊不禁,给威严的法庭带来一丝轻松。

  在“施暴丈夫”做完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15分钟,由合议庭经过评议后进行宣判。11时40分再次开庭,审判长站起来宣读对证据的采用情况以及审理查明的事实。此时,出现了一个有趣的场面,美国、德国的朋友以为就要宣布判决,立即起立,不料看见大家都没有动静,才又坐了下来。

  在宣读了判决书认定事实后,全体起立,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判处“丈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11时45分,审判长宣布闭庭。

  在宣判后,德国和美国法官对案件结果表示有些意外,因为他们没想到“打老婆者”会受到中国法律如此严厉的惩罚。

  德国丈夫被判1年6个月监禁

  6月26日,德国代表团“开庭”。德国是近代两大法系中大陆法系的代表,庭审过程与我国有相似之处,都有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阶段。但德国的庭审气氛比较活跃、轻松。

  除了庭审,还不断变化场景,将律师会见被告人、案中关键的女证人——受害妻子接受心理专家检查的场面都一一展现在观众面前。4个小时的演示并不显得枯燥。

  上午9时40分,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人、书记员都已入座。公诉人坐对面。法警上来示意全体起立,彼德·法斯特法官和两名身着统一白色衬衣的陪审员入庭。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都身着黑色长袍。彼德法官先向被告人发问,核对其身份,并告知被告人:“你有权沉默,也可以在法庭上进行陈述;选择其一,现在决定!”律师随即向法官申请他要和被告人进行保密交谈,以决定是否进行陈述。法官允许,大家退庭,只剩辩护律师和被告人进行“保密交谈”。律师告诉被告人,经过查阅案卷,发现证据对他不利,如果承认有罪,可以被减轻处罚。但被告人说:“我没有罪!没有什么可以承认的!”律师只好说那就继续开庭吧。

  当每个证人出庭时,法官都要告诉证人:“你应该宣誓作证,如说假话,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在经过控辩双方同意后,证人也可以不进行宣誓。一贯严谨的德国人在这个问题上似乎并不斤斤计较。在证人离开法庭时,法官都会告知证人所有的费用都是由国家按小时来支付。

  当受害妻子出庭作证时,检察官拉瓦斯博士要求她向他表演丈夫当时是怎样推打她的。她说自己很痛苦,不愿进行表演,检察官再三说服她,她才同意。结果她猛推检察官,使他差点掉下台去。拉瓦斯对她的表演表示满意。

  最后取证完成后,检察官拉瓦斯博士提出辩论意见。他慷慨陈辞,要求法官认定丈夫有罪,而且要求判处其监禁1年9个月,缓刑2年;他必须参加反家庭暴力培训班以“改造思想”;

  在监外执刑期间他还得每月向反家庭暴力中心支付100马克,以让他在心疼钱的同时,时刻铭记“打老婆”带来的惨痛教训。

  另外的房间内,法官进行评议。投票结果为2:1认为有罪。

  彼德法官在宣布丈夫犯了伤害人身罪(将妻子推下楼梯致伤)和强迫罪(在她报警时夺电话),在宣判同时,下达了法官命令,基本采纳了检察官的意见。

  两位陪审员是由谁担任的呢?在回答提问时,彼德法官幽默地说:“我们是抽签决定的。”在德国,陪审员不要求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且欢迎各阶层的人来参加。这样做的目的是对公诉人、辩护人进行制约,减轻他们完全以法律眼光看待问题的影响。“但是没有多少人愿意参加,因为给他们的钱太少了!”彼德法官如是说。法庭上,执勤法警并不穿制服,而是着浅兰色衬衫,打领带。法庭上,被告人不是坐在接受审判的位置,而是和辩护人一起坐在公诉人对面,以证明他被认定有罪前的自由人身份。这也是德国法律无罪推定原则的体现。此案中,事发时出警的警官麦克厄尼也出庭作证。根据德国法律,警察在刑事案件中要出庭作证,如果出警警官不能出庭,其他警官代替,且在作证时,完全和普通人一样,不享有特权。这和我国法律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案件中,警察不要求作证。

  下午4时10分,彼德·法斯特法官以一句“本次宣判到此结束,大家都可以回家了!”轻松地结束了庭审。

  美国丈夫暂时逃过一劫

  6月27日是三国模拟审判最后一天,法庭上,悬挂着美国国旗和密苏里州州旗。公诉人、被告人都已就座,白胡子的书记员拍“惊堂木”,全体起立,穿黑袍的女法官伯妮丝·唐纳德入座。法官的座位高高在上。和中国不同,美国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辩护律师以及公诉人都坐在法庭的一边,以示被告和公诉人在庭审中的平等地位。这也是美国“无罪推定”原则的体现。

  法官坐定后开始询问公诉人和辩护人两方是否有“动议”需要提交。此时,律师提出动议,称公诉人有名证人吸毒,法庭不应该允许其作证。法官遂向检察官询问情况,听了检察官的理由,法官否决了这个动议。律师提出第二个动议,认为医院的医疗记录不能作为证据,结果又遭法官否决,但律师很倔强,说:“我继续反对!”

  接下来,12名来自案发社区的公民陪审员由法警带领入庭。根据美国陪审团制度,陪审员是从案发社区的选民中层层选拔上来的。最终选出的陪审员被要求对案件能够客观公正、没有偏见、不带感情地作出裁决。

  陪审员宣誓入座。法官请公诉人进行开场陈述。在公诉人的发言过程中,公诉人一直在法庭中央,时而走动到他想到的任何地方。据说这样做是为了观察到所有人的表情,并让所有人也看到他的表情。律师也是一样,可以在法庭上最大限度地展示自己的风采。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诉讼法中,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在中国和德国开庭时没有出现的那名“洗手间”里的女人也被要求出庭作证。她是一名金发女郎,辩护律师向她提问时,要求她向法庭演示“女主人”回家后怎样用脏话骂她的。她显得很不好意思,只是小声学了一下。

  庭审从上午10时一直到下午5时,中午只休息90分钟。下午1时30分继续开庭。下午5时,法官宣布休庭,并宣布由陪审员评议作出被告有罪或无罪的判决。如果评议有罪,那么判处多少刑期,则由法官决定。大幕将法庭掩在其后,现在是12名陪审员坐在了一起进行决议。时间显然有些紧迫,但陪审员们讨论得很热烈。12位陪审员讨论30多分钟后,虽然排除了被告人犯“一级家庭殴击罪”的意见,但拿不出是否有罪的最终意见。法官甚至催了两次,但陪审团成员个个倔强,投票的结果却仍是6个人投票认为无罪,另6个人认为犯有二级家庭殴击罪。临时的负责人只好宣布“解散陪审团”。

  下午5时30分此案再次开庭。唐纳德法官告诉大家,陪审团已经通知自己没有结果。鉴于美国法律的规定,遇到此种情况,必须结束审判,除非检察官再次起诉,法院重新审理,并另外组成陪审团。那么此案到底会不会再次起诉呢?据了解,在美国,此类案件一般都会再次起诉。只有10%的案件检察官不会再次起诉。

  中国的庭审:两种法系的融合

  为期3天的模拟审判精彩纷呈,对比三国法律制度,有什么不同呢?陕西省高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宋龙凌的一番讲话也许可以作出总结。他认为,三国模拟审判体现了两大法系的不同之处,也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成果。

  在审判价值取向方面,德国通过庭审,尽可能地靠近客观真实。而美国,则更强调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在诉讼主体方面,德国以法官为中心,法官是庭审的灵魂人物,具有绝对权威。而美国则强调控诉双方的抗辩作用,法官只是居中指挥,相当于“坐山观虎斗”。

  在庭审方式方面,德国以法官询问为主,采用纠问方式。美国则是控辩式,法官没有调查取证的义务。这和中国也是不同的。美国法官就曾问宋龙凌:“你们调查时带枪吗?”因为他们认为,调查取证是很危险的事,不应该让法官去做。

  在庭审裁判权划分方面,德国的法官,裁判权统一归于法官;美国则将裁判权做了明显分流,给了陪审团很大一部分。这在宋龙凌看来是不可思议的。由此也能看出我国的庭审在更大程度上接近于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

  对比来看,我国的庭审过程体现了将大陆法系特点和英美法系特点融合的结果。我们的庭审不是刻意表演,而是真实地体现了我国基层法院刑事庭审的运转模式,非常有利于我们吸取其它两国的优点,运用于我们的司法改革。(文—江雪)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新周刊网络版113期 专题


新 闻 查 询
新浪个人家园全面升级,买一送二超值大礼!



文化频道意见反馈留言板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北京市电信公司营业局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