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捆死有奖促销 有多少奖金能让你心跳?
争论来自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十三条第三则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这一纸八年前的规定,让中国几乎每个城市的公关公司和销售商都逼到了这样一个困境:他们有钱,也愿意,可是却没法派发出去。同时,更多的消费者对促销活动丧失了兴趣:5000块嘛,本来就是一个近在身边的数字,它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来刺激日益冷漠的城市人。另一方面,在中国,刚刚兴起的电视竞猜节目的奖品总值却不断达到新高:《开心辞典》和《幸运52》的奖品不过几千块,顶多上万,最新情况是湖南卫视的新节目《乐华IQ无限》宣称,如果答对所有题目,参赛者有可能拿走100万奖金。没有人能说这样应不应该,因为当年的法律里没有这样的规定。
5000与100万!相差200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法专家高程德教授说,电视节目也是商品,因此有奖竞猜节目其实等同于商品销售中的有奖促销,《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过时,WTO将近,已经非改不可了。
过时的限令
八年了,八年间中国每年的经济增长率超过8%,5000元,却依然是中国有奖促销不可逾越的一个关口。5000元,它可能只是一名北京外企职员的一个月薪水,尚不足广州外企中层干部月薪的一半(西三角调查公司调查:2000年北京高科技外企年薪为62653元,广州外企中层干部的年薪为6-20万)5000元,是一台品质好的数码摄像机和一台低档笔记本电脑价格的一半,一趟日本游的1/3。
八年前的5000元,即使按照中国每年GDP年增长率8%来推算,相当于今天的9255元;今天的5000元,只相当于八年前的2701元,也就是说,即使你今天好彩中了头奖,也只是八年前头奖的一半多一点。
采访中,无论专家学者、执业律师还是市场从业人员,无一例外地认为这一标准过低,应该重新拟定。广州的阿Roy任职于一家公关公司,主要工作是帮助厂商做市场秀。他曾经在广州中华广场帮一家知名手机厂商做宣传推广,现场人倒是不少,不过七八成都是些打工仔、打工妹,离活动本身的目标客户相差甚远。
“我们的头奖是数码相机,本来活动的目的是多吸引一些中等收入以上的白领一族,只可惜5000元左右,我们只能选择这样的产品!但是现场你一看就知道有些人不是你的目标客户群,他们只是来看热闹,根本就没有买的意思。”
做市场几年下来,阿Roy最大的感受就是5000元的门槛太低。“不知道当初那些制定法的大佬是怎么想的,当时5000元可能还值点钱,现在5000块算个屁!扔在地上我都不捡。最可笑的一家生产电脑的厂家,做有奖促销,都不敢送自己的产品,因为自己产品售价贵啊,怕工商局来了惹麻烦。”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中国的市场推广活动始终处于一种无声无息的状态:媒体不关注,消费者不关心,即使谁得了头奖,也只是像在马路边捡了一毛钱一样毫不当回事。
北京广世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冠武曾经代理中国首起网上反不正当竞争案——轻骑兵与狂人之争。在他看来,理想的判定标准是设立一个和产品价格直接相关的比例标准,而且裁决的权力,要交还法官度情裁定。
“如果有些商品价格是几十万上百万,有奖销售限制在5000元就太低了,如果一件商品售价只有几块钱,送五千块又显得太多了。确定有奖销售究竟是不是不正当竞争,应该更多地看它的主观目的,奖励多少并不重要。”他解释说。
留英归来的广州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青燕也不记得香港和国外有无类似的法律。不过她认为5000元虽然与国民生产总值与居民储蓄总额不相适应,但基本上还是一个符合目前百姓居民生活水平的数字。她的理由是:不设限制会导致大企业以财力对小企业形成排挤,从而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成长壮大。
阿Roy对此相当不以为然。他的理由是过低的标准对消费者不能形成吸引力,市场活动难以开展,竞争只能低效率,消费者也不能得到好处。而且大企业品牌知名度高,中小企业一般只能通过价格战抢占先机,标准过低,中小企业反而难以突围而出。
阿Roy现在最担心的是中国足球队世界杯抽签不幸被抽到在日本比赛,这样就意味着中国的厂家就不能顺势分一勺羹了。“现在好多厂家都惦记着到时组织球迷去看球,要是在韩国,旅行社报价也只有三四千块,要是在日本就坏了,报价都要1万多。”
规则虽然无情,但总有方法可以规避。“好简单啦!一件商品世面售价七八千块,做奖品就写价值5000元,因为这个价值5000元不同人理解不同,可能成本价也只有这么多。不过这样也没多大意思,谁也不敢太离谱把1万多的东西说成5000的。”阿Roy说。
这些都属正常范围内的“越轨”行为,只要你别太过分,工商部门一般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也真有胆大的。
体育彩票出现后,精明的商家发现虽然不能凭空送出百万元大奖,但却能沾着合法的体彩一点光。很多商家借势打出了“买商品,送体育彩票,中百万元巨奖”的口号;也有更绝的,以出让“轿车使用权”或聘请职业顾问诱以高薪,不过监管部门都明察秋毫,马上予以取缔。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分别于1999年5月4日和2000年5月17日专门下文规定此举为非法。
100万不是极限
中国本来没有竞猜类节目,自从中央电视台借鉴了国外《百万富翁》的经验办火了《开心辞典》、《幸运52》、《三星智力快车》后各电视台蜂拥而上,现在各省市上星电视台都有自己的益智类节目。
中央台王牌节目《开心辞典》制片人郑蔚在广州招募参赛人选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冷遇:她发现广州的观众大多都在看香港的《百万富翁》和《一笔OUT消》,除去惯性收视的原因外,《开心辞典》区区总值1万多元的奖品对于香港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奖金来说,委实太“小儿科”与“湿湿碎”了。
在国外,在香港,前一天在《百万富翁》中赢得头奖的人是报章传媒爆炒的热点;在中国,起码还没有一个因为在电视节目中赢得奖金而出了名的,媒体也大多把版面留给动辄上百万奖金的体彩或者福利彩票的头奖得主,一种合了法的博彩游戏。
并不是不想送,观众当然也希望拿到更多奖金。几乎每个节目制片人接受采访时都诉苦:我们送得越多,观众越多,收视率越高,广告商也就越多,这是尽人皆知的道理。几乎每个制片人都觉得湖南卫视的做法不妥,但也模模糊糊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因为目前尚没有法规限定电视节目的奖品数额,也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电视台不准开发这样的节目。但可以预料的是:除非《乐华IQ无限》因为舆论导向问题犯错,只要节目得以默许,效法者必众,100万肯定不是极限。
入世,法律先行
今年4月初,爆发于上海的百盛购物中心和太平洋百货之间的争斗引发了关于出现法律上不曾规定的情况下如何执法的大讨论,许多专家学者已经指出,许多制定较早的法律已经严重过时。
争执是这样的:4月,上海的一家百盛购物中心举办店庆促销活动——购满199元送80元。同时,对手太平洋百货也贴出“满200送80”的广告牌,太平洋百货还召集部分供应商开会,要求他们向商场递交一份书面保证书,内容涉及合同到期后不再与“百盛”续约。如果不再与“百盛”续约,“太平洋”将会提供更优惠的条件;如果供应商仍然与百盛有染,太平洋将不再与其合作。
由于太平洋在上海处于强势地位,许多供货商选择终止与百盛的合作。虽然太平洋百货胁迫供货商从竞争对手处撤柜,但撤柜与否最终的选择权还在供货商自己。百盛发现了自己所处的困境:虽然这种行为从意义上确属不正当竞争,但已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百盛吃了个哑巴亏。
正如高程德教授直言:WTO临近,旧有法律的增补与修订和新法律的制定同样紧迫。除《反不正当竞争法》外,《商品质量法》等法律也存在这个问题。“比如有奖销售的限额问题,5000元肯定太低了,应该有一个与经济水平相适应的数字,高于平均收入的多少多少倍,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也应该区别对待,具体数字要经过严格测算给出。”(文/朱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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