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秀,互联网实验室首席战略顾问,1999年与方兴东合著了《起来——挑战微软“霸权”》。日前,他与汪丁丁、刘韧、吴伯凡等业界人士联名起草了《关于合理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呼吁书》,发起了中国“入世”以来的第一场全民大争论。
《新周刊》:你认为由于国民对知识产权理解不全面,使整个中国社会承受道德压力,让所有的中国民众背负“原罪”。这是你提出合理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初衷吗?
王俊秀:对,目前,国内出现了几种倾向。整个知识产权的宗旨发生了偏离。人们对知识产权法律在现今社会的位置没想明白。在我上大学的时候,我认为知识产权是条例、单一的法规。但随着全球知识社会的到来,中国跟全球接轨分不开,我们到底奉行什么标准呢?我们正处在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过渡,如果对国际的做法全盘接受显然不妥。有些跨国公司误导民众,是他们使盗版出现在市场上,这是他们的市场策略之一。通过所谓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灌输给用盗版的用户,使其负载心理压力,把复杂的问题简单说成“偷和盗”。
这已经不是IT问题、法律问题,随着问题的深入,你会发现全世界正向知识型转变,知识产权从边缘立法变成中心立法。那么,中国应该怎么应对?WTO的知识产权协议里,软件只列入文字范畴,可出租,年限为50年。但是,中国制定的是超越WTO标准、甚至超越发达国家保护水平的条例。比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指出:“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标直指最终个人用户,这将造成“举国皆贼”、“遍地是偷”的局面。中国如何主动这么做?这可是关系到中国的国际名声。所以,我们认为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
《新周刊》:知识产权不是简单的“偷和盗”,那是什么?核心是什么?
王俊秀:核心是利益问题,是指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国家的利益、这是个博弈的过程,也是与跨国公司博弈的过程。为了企业的自身利益,有些企业无限夸大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认为这是产业发展前提条件。像金山本来价格高,在经过红色风暴降价后,也活得不错。事实上,知识产权并不是软件业生存的唯一条件,还涉及到定价、类别、性能等方面。
《新周刊》:知识产权保护失衡对社会带来什么影响?
王俊秀:首先是损害了公共利益。中国还没出台反垄断法,仍然向产权人倾斜,没能从立法上制约产权人,从而保障公平的竞争。1992年,我国签署了《国际版权公约》,保护国外的出版物甚于自己的,其实这是超国民待遇。其次,个人用户也成为受害者,随时有可能被敲开房门,冠上犯法的帽子,成为经济严打的对象。
《新周刊》:专有权和共享权是软件保护的核心,如何均衡两者间的关系?
王俊秀:这关键要看是什么产品。好比软件,共享的话产生效益。因为现在协同工作、虚拟产业都是世界性的潮流。国际社会,企业的职能也在发生转变,为了谋求利润,企业必须承担社会的责任,政府的职能反而弱化了。如微软没受到处罚是因为他们跟司法部达成一个交易,向全国的中小学校提供电脑作为对社会的回报。那么,他们为什么就没给中国市场作出贡献。我们还没说他们是暴利正版,他们反而说我们用上了盗版。
达到均衡的措施可从保护力度、使用期限、产品价格等方面入手,这些都是不能割裂开的。另外,关于处罚的力度(现在是从100元到10000元,以正版软件原价5倍的价格处罚)也值得商榷,稍不注意将多一个引发腐败的渠道。
《新周刊》:国外有什么经验可以借鉴吗?处于弱势的发展中国家如何与发达国家抗衡?
王俊秀:巴西、印度都采取弱保护政策。在欧洲,软件知识产权是放在著作权里的,没有把保护软件放到那么高的位置上。但是他们实行优惠政策,在引进外国技术的同时,也扶植培育自己的人才。尽管中国是一个更大的市场,情况有点特殊,但是从产业的角度来看,随着软件性能、种类的增多,像金山的信息安全性能就不错,相信中国企业有很大的潜力。再看手写、注音等功能与商务通的整合,砌入软件如信息家电的发展,定会给中国的软件业带来更大的突破。我们也可以参考印度模式,即向美国接项目进行开发。国内的企业已开始与文化背景差不多的日本进行类似的研发,培养自己的软件程序员。
《新周刊》:在入世后,我们是否将面临更多类似的问题,而不仅仅在经济范畴?
王俊秀:现在,妖魔化中国依然存在,外国人认识中国要有一个过程。没开放以前,中国与国际社会对立。谈完了,就意味着向国际接轨。信息文明,美国还是在高端向全球渗透。在我们接受它的同时,它会以恶的形式出现。那时候,我们就要谈判,以保护国家的利益,那是以WTO为底线。(文/龙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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