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应约给上海的一家艺术杂志写稿,编辑后来告诉我,我们上海的杂志上不能有“摇滚”这个词。可是他们后来登了好多裸体女人的图片,当然,那都是艺术(哼,其实我觉得《香港97梦幻女郎》什么的更好看)。
一年前给北京的一家青年刊物写稿,编辑说领导不喜欢“摇滚”这个词,所以要改字。可是后来我看到同一期刊物的封二是芝华士酒的广告,他们用了大概2000多个字和照片无数来说明他们的酒是如何摇滚,那个领导不喜欢的字眼出现了28次以上。
到后来,是小儿们在夏天的“来根摇滚”(和露雪的一种冰淇淋?)和现在的“来袋摇滚烧烤”(卡迪那的一种“新鲜薯片”?)。
再后来,就是我想起了舞马的故事。说是当年唐玄宗(写到此处,我马上想到《文明3》的中文版把中华文明的代表由毛主席改成了唐太宗,可见符号之紧要)喜好乐舞,于是连马也不放过,便驯了100匹青海宝马,可和《倾杯曲》而舞。“安史之乱”后,众马离散,其中几匹落到没文化的田承嗣手里,时值该厮大军祭祀,马儿闻《倾杯曲》舞之蹈之,虽挨暴打却以为是未达要求而不停,终于被施虐致死。
自然,时至今日,受尽虐待的远不止“摇滚”这个词,手段之多样化也绝不止于暴打,所以我对用裸体女人取代摇滚真的毫不反感,倒是对摇滚可以被小儿食物轻易收编的事实稍有怪笑。
其实,在今天的生活中,在村上春树和图森、王家卫和DV、飘一代和丽江之类的符号纠缠铰接之间,我们至少会发现几个文化事实:一是所谓文化已经变成某个特定消费阶层或团体的内部流通凭证,看的人就是玩的人,说的人则满足于当口淫犯;二是任何文化符号都已经进入了可被把玩甚至狎玩的时代,一方面是许多人以为重组一下与他们那一代人有关的文化符号就可以构成反叛,另一方面则是各式吃喝玩乐品牌虎视耽耽,冷眼看你做大,然后想办法收账;三是由此已经少有人愿意通过最艰苦的努力促成不易被收编的颠覆性常年文化实践,因为太不容易。
夏天的时候看到Paul Smith设计的75英镑一件的格瓦拉红T-Shirt终于在中国沦为地摊货,就想起D版光盘的无量功德;冬天的时候看到摇滚Party上那些面孔,又止不住问为什么新力量的打击度是如此微弱,曾经是最生猛的也变成了小资生活观光指南。是啊,钱权都真的可恶得不可理喻,舞马也有舞马的委屈,可是说句不嫌腰疼的话,尽管是作为一匹有文化的马,终究还是该有青海马的血性,你再打,老子就不跳了。滑稽的是,舞马因此还会活下来。至少,摇滚乐会因此而让很多人觉得这两个字放在薯片和冰淇淋上真的可笑。
管他呢,反正出于与冰淇淋和膨化食品商同等程度的对符号的热情,我还是会等到小孩子们不是视摇滚为冰淇淋或薯片口味而是继续视其为一种危险,至少,是一种反叛的那一天。就像我家那个小孩用他从一部日本动画片(那是他热爱的符号,也是比他大许多的网络一代热爱的符号)学来的句式威胁我的那样:“你再敢说打我的屁股,我就去参加摇滚乐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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