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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香港大律师打官司?再等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2-05-17 11:07   新周刊

  文/虹意

  香港的律师一向都是市民眼中的“天之骄子”,入息高又拥有尊贵的社会地位,可是律师行结业这类过去的大新闻在今天却变成了习以为常的小事一遭,甚至月入以10万元计的律师宣布破产也早已没有了从前的轰动效应。

  香港目前共有600多家的大小律师行,私人执业律师人数达到5000多人,至于大律师也有近700名,表面看起来是一个很蓬勃的行业。

  不过,这是一个很畸型的发展,香港绝大多数法律毕业生都是抱着毕业后要当执业律师的心态,但是日本却只有3%的毕业生会当上律师,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法律院校毕业生也大多数会选择继续进修,然后从事法律教育或研究工作,甚至是从事法律以外的工作;如果说上述现象并非香港所独有的话,那么,下面这个畸型现象则是典型的香港特色,外国的律师多以从事诉讼事务为主,但香港却有七成的律师是依靠楼宇买卖市场的发达来养活,七成的律师只是从事楼宇买卖的交易契约事务,这在全球实行普通法的地区里是绝无仅有的唯一个案。因为这一“特色”,所以,现今香港楼市一日差过一日的情形,令非常依赖房地产的法律服务行业一蹶不振,至今仍要面对寒冬,如何能在这个逆境中生存,成为众天之骄子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最好的出路在内地

  “进入内地是一个最好的出路!”黄干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黄英豪律师,早在1992年就进军上海,成为在内地开设律师办事处的首位香港律师。他指着由中国司法部颁发的上海办事处营业执照上的(No1)编号说:“中国加入WTO,绝对是香港律师的好消息,不想失去这个商机的,绝对应尽快进入内地开拓新机会。”

  其实早在十多二十年前,外国就有不少大型的律师行到中国设立办事处,现在已经到了收成期,接走了不少中国有关商贸上的法律服务生意。

  内地现在有15万名律师,但熟悉外语的不足5000人,而香港律师多年从事有关企业融资、商业仲裁、知识产权以及跨国合同等方面的法律服务,拥有的是内地律师最缺乏的国际网络和国际商贸法律服务经验,黄英豪指出,中国加入WTO以后,在这方面的服务需求必然会大增,香港律师不少拥有与内地相同的语言。于是,入世后的中国内地给香港律师透射一线生机也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拥有英文能力,只要能与内地的律师合作,这样的组合简直就是天作之合。事实上,内地近期开始把律师事务所由国营变为合伙制或合作制,相信经过不断地演进,香港律师进军内地的大门也会越开越大。

  黄英豪认为,加入WTO对中国法律界的重要性就像1982年恢复律师制度一样,由于要跟国际惯例接轨,中国将需要不断修改有关的法例,让法律环境达到国际认同的标准,在打官司方面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关起门来进行,尤其是在涉及境外的案件时,不论是律师、法官都需要改变他们过往处理案件的习惯,跟国际惯例接上轨,达到国际认同的公开公平原则;他相信,加入WTO对打官司最大的改变和影响会是如何在案件中找出跟国际标准接轨的平衡点,寻找有国际眼光的平衡点将是最花内地法律界功夫的所在。

  黄英豪说:中国近年许多涉及境外的大型国际集资、融资、知识产权等活动的法律服务都是由外国大型律师行承担,可见中国有关方面也知晓,内地的法律行业还没有应付这种大型国际商贸法律服务的水平,其实这也就是香港律师北上的最大商机。

  并非无解的操作难题

  当然,问题远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由于内地实行的是“大陆法”,而香港实行的是“普通法”,香港律师在回归后虽言已成为中国公民。但“一国两制”下又必需按外国律师事务所的身份在内地从事法律事务业务,不能提供内地法律服务,“一市一所”(进入内地的境外律师行只能在内地选一个城市设立一个办事处)的限制也无法打破,在面对外国大律师行的竞争下,香港律师竞争内地法律业务所面对的挑战压力也不轻。

  即使中国加入WTO,香港律师也不能在内地打官司,所以如何争取商贸上法律服务的生意就是所有想进入内地的香港律师发展的路向。黄英豪指出,在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的法律程序将要更为确实和更具透明度,虽然香港律师不能在内地亲自打官司,但只要跟内地律师合作,采取某种合作形式,互补不足,也就是商机的所在。

  尽管如此,但实际操作上的难度仍然很大。在20世纪80年代,不少从事商业交易的内地公司都以金挂帅,不大关心交易的具体条款,所以香港律师可以单依靠纯粹为客户把法律文件翻译成中文的服务而在市场中存在;现在内地的商业实体普遍都具有议价能力,他们对法律文件的细节和交易的具体条款都比以前关心,要求也日益高起来,所以香港律师要进军内地市场,还得提供更佳的增值服务,借此简化和强化内容而提升法律文件的素质,事实上,这方面香港律师有比内地律师更丰富的经验,如果能对接得好,双方倒是可以合作得如鱼得水。

  合作当然双赢

  中国为了应对加入WTO,已经开始把国营的律师事务所改成合伙制或合作制,但暂时还不能是中外合资。黄英豪认为其实这已经是走出了一大步,也是迈向跟国际接轨的一步,不过由于内地律师对国际商贸的法律业务并不熟悉,外资大行又财雄势大,如果不巩固自已就很容易让外国律师大行攻占商贸业务的市场。

  中国加入WTO以后,由于香港的司法比内地较有公信力,又跟国际接轨多年,很多适用法律都是按国际标准行事,相信以后一方面是内地司法自我的完善,一方面会有许多涉及国内或是中外的商贸交易,会选择香港法律为适用法和选择香港法院作为解决争议的机构,或者选择香港进行仲裁。事实上,如果香港法律获得广泛采用为协定适用法,香港法院或香港仲裁中心选为解决争议的协定机构,这对中国法律进一步跟国际接轨是有好处,而更大的益者会是内地和香港律师的业务拓展。

  黄英豪认为,中国加入WTO后,香港和内地律师应进一步加强合作,内地律师发挥他们对内地法律的认知,香港律师发挥他们对国际仲裁、商贸法律熟悉的优势,在同文同种的认同下进一步加强整合,最后能够结成一些集团式的律师行,这样才能有机会跟外国的国际大行争一日之长短,同时也有助中国法律界走向专业化和成长的道路,不过这相信会是一条要等上10年以上才能走完的路。


新周刊网络版129期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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