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真或者放弃较真
在城市中选择居所,或者说分配住房,其实就是把人群分类的过程。分类的标准,第一是经济实力;第二是政治实力;第三是文化归属。每个人都在认真地较对自己在城市社会中的意象座标,先是定向,然后定位。在城市中发生第二次、第三次、第N次定位,意味着人在城市中社会座标的变换转移。
想必大多数人都体验过人生定位过程中的无奈与偶然,就像“找啊找找朋友,找到一个好朋友”一样,找不到很正常、找到了算是万幸。生存定位之不易在于,一方面是生存的现实,一方面是心理的现实,两者甚难协调。尤其是,当中国人由马马虎虎、不计较、不认真的状态,经过市场经济的“网格化”之后,如何在社会的网格座标——意味着他所拥有的天地中——生存,就成为特别值得认真的事儿。“共产党是最讲认真的”,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似乎也是很认真的。北京有个律师,搞出了房地产购房合同的204条,就是这么一个关于认真或者较真的事。
由于房地产合同事涉空间与审美,而能够落到数量上的,只能是空间,审美只不过是观感或者说使用过程中的主观效果,因而,通过较真而获得审美是不可能的。那么,为了审美而放弃空间的计较,似也不可能。204条,就只好解释为:为了对求真的爱而宁可死。
但且慢,北京已经有房地产商申言:可以做到这204条的要求。考虑到北京有6000多家地产商,而实际只有500多处楼盘在动工,我宁可相信这位地产商是一位耍嘴皮炒地皮的人。
深圳的房地产发展过程,也是一个逐步完善法律条例的规范化过程,以目前的规范化程度而言,肯定深圳是居于北京之前的,然而,深圳地产商也还没有人能接受204条的规约,深圳的消费者也还没有到如此较真的地步。看来,以居住的分层、分类来看,最较真的人都跑到北京去了。珠三角地区的人崇尚做了再说,做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很多不如人意的事情,用不着先说出数百条能做或不能做的理由再去做。
在房地产界,甚至在整个商界,我是不主张过分较真的,这倒不是为了纵容我们这个民族的不较真的德性,我觉得,较真的可爱劲儿,应该集中体现在科学家和宗教家的行为、思想中,而作为政治家或商人或普通消费大众,不必那么较真。
我上过北京那位较真律师的个人网站,深深体会到网站中流布着一股宗教味儿。在深圳的房地产官司中,消费者群落中,最能提出富于宗教味的问题的人,是那些受过高等教育,靠自己的一双手挣来了还算清白的钱,并在中等价位的楼盘中安居下来的人。这类人往往富于理想,并精明能干,还算安份守法,应该是社会中值得尊敬的一个群落。然而,正是这一个可堪尊重的群落,对于空间定位过程中发生的差错是尤其敏感,并愿意不遗余力地寻求完善的说法——近乎完美的答案。然而,一旦出现了纠纷,完美的答案就注定不可能存在。
我们面临的困惑,不在于理性、精明的消费者为什么能那么容易地找到纠纷之病灶,而在于社会缺乏解决问题的权威。只有权威的合理仲裁,能够在较低交易成本的情况下,使冲突双方得以完成良好的定位:服从一位权威,哪怕空间物质上作出让步和妥协,也能在社会及个人心理认同上获得满足。而在没有社会权威的情况下,即使诉诸法律,也不过是冲突双方聊胜于无的金钱与智力交相投入的无效游戏。对于觉得受了不公平对待的一方来说:法律判决前要游行,法律判决后也要游行。
而目前,“游行”是在中国唤起不在场的权威变为出场的有效工具,实际上,因为真正的权威永远不在场,所以游行就成了权威。换句话说,在中国,较真的人,往往最终变成一个无政府主义者。他在城市中积累金钱和智慧,同时在将游移不定的状态镌刻到一个定位状态过程中,也就面临一个无政府主义命题的诱惑:较真或者放弃较真。
选择较真的理由是很多的:公正、公平、正义、良知、勇敢、抗争、自由、个性、权利等等,然而放弃较真的理由也同样光明正大:随意、自由、审美、视界开阔、追求未来幸福、不必庸人自扰。我个人的主张是:适当的较真、无限的审美、有限并富于权威的政府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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