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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成人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3-03-19 16:22   新周刊

  文/朝西

  在一个权利混沌的时期,我们需要一个不仅仅是仪式上的"成人礼"来告诉我们一个简单的道理:人不仅有权生活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中,还有权受到尊重。

  网络小说《第一次亲密接触》中,男主人公和轻舞飞扬调侃,说自己喜欢看A片--他故意把American movie(美国电影)和Adult movie(成人电影)混淆来制造气氛,果然一击即中,逗得MM笑不可支。

  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一般都设置了比较严格的电影分级制度,成人有权利看到更多包含有情色、暴力情节的电影,于是才有成人电影一说。分级制度不仅说明了社会对电影艺术的宽容度,它更多反映出的是文明社会对成人权利的尊重。

  如果中国社会对成人权利有足够的尊重,那么,争论一时的"夫妻看黄碟"事件或许根本就不会出现。

  先划界限,再谈权利

  "夫妻看黄碟"事件终于在2002年最后一天鸣金收场,有关部门赔礼道歉,事主张某夫妇得到人民币29137元的误工和医疗补偿。然而,司法部门和公众从中获得的启示,却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法律范畴之内。

  难怪有博古通今的媒体就此事件联想到"画眉"典故,确实是恰如其分。汉代张敞因为在家中为妻画眉,竟然受到上司的弹劾,连皇上也亲自责问。"黄碟事件"类似"画眉事件"的现代升级版,"闺房之内,夫妇之私,有过于画眉?古人早就聪明地预见到了。"人治"为本的古代早已经进步到今天,我们天天讲法制,却仍然难以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实在叫人感叹。

  就此事发电子邮件采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乔新生教授,他一口气回了18封邮件,恨不能把2002年公民权利受侵犯的事件做一个全面盘点,其迫切心情可见一斑。

  法律所规定的,是公民行为的底限,在一个公民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前提下,只要不触犯法律,不危害到他人,他完全有权利、有自由做任何事。法律不可能做出巨细无遗的说明,你可以做这个,你可以做那个,它要划出的是一个范围,是一个界限。这个道理不能说不浅显,不能说不清楚,因为它就是法律设立的基本原则之一。经常不明白的,不是普通公众,偏偏是执法部门。

  一些执法人员是不大乐意做巡边员的,他们经常不管不顾跳入场内做主裁,按照他们的惯常逻辑,法律授权他管的,他当然要管,法律没授权他管的但是也没说明属于私人权利的,他也要管。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尽可能地完善法律,把界限划得更清楚;一种则是加强执法者的法律观念,让他们看清执法的界限。

  2002年11月,吉林省以条例的形式,明文保护成人的未婚生育权。《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这一条例的产生就有着划清界限,保护成人权利的积极意义,其参与制定者吉林省妇联主席、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杨湘岚阐述该条例的意义时说,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越来越趋向于"独立自主",她们有权选择对自身价值的定位,有权选择是否终生独身,也有权决策是否生育。这一在条例出台前才加上的条款,体现出了对女性权利的尊重。

  事实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其基本法律都已经赋予了公民充分的民事权利,只是执法者总是在具体法律执行上,不愿意或者说没能力去参照而已。于是执法者肆意侵犯私人权利空间的事情才屡有发生,甚至堂而皇之地制定出与宪法和法律规定不相一致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这是问题的关键。

  期待中的《民法典》

  在国外书店,包含有情色内容的图书总是放在书架的最高一层,未成年人的身高一般是够不到的。布什的女儿在为2003年的到来欢呼,因为她再不必用假身份证去购买酒精饮料,不必再因此被告上法庭让当总统的父亲蒙羞--根据美国德克萨斯州法律规定,该州人士合法的饮酒年龄是21岁。要买烟?想买酒?要驾车?要看限制级电影?请出示身份证,发达国家明文限制(当然更是一种保护)着未成年人。

  国内似乎刚好相反,在漠视成人权利的同时,对未成年人的"权利"却是宽容得很,即使你穿着校服,还是可以在摆着"郑重承诺,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商店买到香烟;即使你明显是一张初中生的脸,还是可以毫不费力地找到一家不必出示身份证的网吧;至于上色情网站等等更不是难事。

  宽容得甚至已经完全背离了我们的初衷。

  对未成年人的纵容和对成人权利的干涉,其性质都一样,都是对权利概念的不清晰,因为事实上,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也是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了的。不能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一样是执法者的渎职。或者我们可以说,对成人权利的不尊重、胡乱干涉的恶果是早就种下了的。

  我们要参照国外先进经验的,不能只是简单的法律层面上的移植,而要更多地借鉴先进法制社会的思路。法律根据年龄,逐步放开束缚,给出人们越来越宽泛的自由。给你权利,并不是提倡你去做什么,而是给了你可以选择做或者不做的自由度,这是一个空间的概念。

  《民法典》草案已经提交到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3月就会有结果。参与制定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利明教授对这部法典的设想是,如果每个公民能够真正理解和遵循民法,就意味着每个公民都能平等地对待他人,并要求他人平等地对待自己。这无疑是法治社会所需要的人与人之间良性、和谐的关系。想想20年前,单位甚至能以"三角恋爱"定个"作风问题"的罪名开除员工,而如今,《民法典》起草者们可以达成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知名人权问题专家徐显明所说的共识,我们就应该有充足的信心。

  徐显明教授说:在私权利领域,必须禁止国家介入。因此,我们要设计这样一种制度:凡是涉及私领域,国家就要采取一种中立态度,不介入、不干涉、不提倡、不鼓励,不评价。如果公权力能做到这一点,公民私权利的发展就能得到保障。


新周刊网络版第148期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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