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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世纪:人与衣到底谁穿谁?

http://www.sina.com.cn 2003-07-01 16:39   新周刊

  文/令狐磊

  你完全可以做一个开拓者,用心思去城市里搜罗,用品位去评估判断选择,甚至尝试用新的视角,把时尚的被动压迫症转化为主动控制欲,这何尝不是一种乐趣。

  近,每认识一个陌生的女人,我就开始玩一种游戏:从她的衣服饰物里,猜想其身份性格。比如某小姐最爱MORGAN狂野牛仔裤,我想她一定是野性难驯;而某女士把LAYEFE那晚装似的连身裙当职业装穿,我会猜她是不是有一点点清高冷傲……其实这也不新鲜了,正如早有古话,衣如其人。一个女人,选择什么样的装扮,这直接关乎内心的需求以及对自己的认知。

  再不讲究的女人,衣橱里也少不了一两件有牌子的衣服吧?就像女孩小时候喜欢玩芭比娃娃,长大后的女人开始把自己当作芭比娃娃,在一种种风格的尝试中,完成了对自我的定位。CHANEL的知性成熟,GUCCI的冷漠自我,KENZO的浪漫华丽……顶级名牌的诱人之处,在于全世界的人都明白它所传递的信息;只不过穿件衫,就可以让所有人知道你是怎样的一个人,这实在是最省心的事情,惟一的缺点是需要多花点钱。

  所以,请选择品牌,却不一定要顶级名牌,因为品牌中自然有力量可以打动人。而小众一点的牌子,要是那力量被你挖掘出来,就像于千万人中遇见了MR.RIGHT,那境界和张爱玲的《爱》又有何异,当然就更鼓舞人心了。一个做服装设计的女朋友,买了一模一样的两双鞋,却偏偏把它们拆了对穿,一红一黑配出来时喜不自胜,大着嗓门对我说:“这种鞋本来普普通通,这样混着搭对穿反而绝妙了!”而另一个女朋友,把一个私人设计的牌子穿到骨头里,人又生得高挑风情,那店里一有新设计就打电话通知她,恨不得快请她当形象代言人了。这岂不是比照着《时尚》、《瑞丽》的广告页买衣服更有型?

  所以之前会有老话:衣穿人,不如人穿衣。每一种品牌,每一款衣,都有着自己的力量,你完全可以做一个开拓者,用心思去城市里搜罗,用品位去评估判断选择,甚至尝试用新的视角,把时尚的被动压迫症转化为主动控制欲,这何尝不是一种乐趣。(文/锚)

  EXCEPTION:因为例外,所以喜爱

  几年前发现例外就像遭遇一场艳遇,不,说艳遇不合适,因为例外的美并不是让人惊艳的美,她的美在骨子里,在她的对传统意义美的反动里。“喜欢的人第一眼看见就会喜欢她。”她的设计师马可这样说。

  是的,马可不像John Galliano,也不像McQUEEN,她没有他们那样纵横捭阖的才情和似乎永不消退的激情,马可只是一个小女子,一个不善言辞的甚至是有点自闭的敏感羞涩却带着几分执拗和倔强的小女子。其实,我并没有真正见过马可本人,可是从她的作品中,我感觉到她就是这样。我喜欢她赋予例外的特殊品质,在一个个风水轮流转的时尚季里,马可始终是一个例外,例外地坚持着自己的主张。

  米黄、咖啡、黑、白、灰是例外运用多年的颜色,在相对单调的色彩系中创造出花样百出的时尚,是例外的本事。因为从不赶时髦,所以永远时髦。一件例外的衣服买回家,穿了几年还觉得新鲜,在不断淘汰的衣柜里,幸存的总是例外。例外的设计常常大胆得匪夷所思,几片布以超出常理的方式拼接在一起,挂在那儿像一件未曾完成的版,可正是因为这未完成,才让穿她的人有了足够的空间。她那未完成的另一半是要穿衣服的人去完成的。例外也因此变得格外挑剔,挑她的主人。不是拥有一副好身材就可以穿例外的,哪怕再加上一张漂亮的脸蛋也于事无补。

  穿例外需要一种特殊的气质,不只是简单的高贵或优雅(虽然这已是难能可贵的品质),而是内心的自由,是骨子里的一点离经叛道。富家女未必穿得了例外,如果她没有一点超然的洒脱,例外会泄露她的无趣;乖乖女穿不了例外,穿了只会反衬出她的苍白;不学无术的女人也不能穿例外,那只会带给她一份羞辱。例外只属于那些自信的、内心自由的聪明女人。不少女人花重金买虚荣,这样的虚荣例外给不了她们;也有女人花钱买自信,例外的自信却只给原本自信的女人。但是,例外找到了她真正的主人旋即变得平和,她和她一起共同完成一件件时尚的作品。

  在一个物质主义的世界里,去那些天价的专卖店里挑挑拣拣的美丽女人有一半是寄生动物,例外如此的爱憎分明,显然是拒绝着真正有着大钱包的女人,可是,也正因为这一点,我才爱她。也许,我爱她正是因为我还没大钱包吧,呵呵。(文/是是)

  JOY&PEACE:暗战真美诗

  记得《Sex and the City》中的凯丽,付不起750块的房租还要买双400块的凉鞋,一副义无反顾的狂恋。然而,我对自己喜欢的Joy&Peace(真美诗),却总是瞻前顾后、小心翼翼。

  很多的时候,我更喜欢在橱窗前流连,总有那种不敢停留太久,唯恐它们的流畅、它们的旖旎把毫无抵抗能力的我活生生拽进去的感觉。但我喜欢那种内心交战、欲拒还迎的感觉,当你毅然决定抛弃所有的反复和杂念,把你月工资的四分之一甩在收银机旁,拎着“战利品”扬长而去……我知道等待着我的是什么——勒紧的裤带、艳羡的目光和全身心的满足。

  其实,我觉得自己配不上它。即使我拥有30岁的年龄,却无法拥有我心目中30岁女人应有的优雅与成熟。就像小时候妈妈的高跟鞋,我总盼望有一天偷偷穿上它,但真有机会却发现不是滋味。所以,在我疯狂了两回以后,我就此打住了,又重新过起了我的橱窗生涯。直到有一天,我发现过程远比结果来得美妙——我开始快乐地试鞋。

  脚踝是女人腿部最性感的地方,我认为,尤其穿上高跟鞋以后,足以让一个女人因此爱上自己。真美诗对我有招“必杀技”,就是用它极其性感的细带子缠绕在脚踝上的款式。只要在脚踝做恰到好处的装饰,配合弧度完美的鞋跟,给小腿提升拉长的修饰作用,冬瓜腿都能变成美腿。这才是真正懂得欣赏女人。每年,它都会推出这类设计的鞋子,于是,连试鞋仿佛都成了赴一场约会。而在别无选择的广州,这一季,我总会在最后内心的交战不已后,满足地拎回那一双,Joy&Peace。(文/JOE)

  SWAROVSKI:恰似你的钻饰

  除了钻戒和配成一套的钻石项链吊坠,我基本上就没什么真首饰:银是藏银,在丽江大理买来的,虽有几分姿色但不值钱;珍珠是淡水养殖珠,从青海厦门等地一都撸买了十几串,送人;而金的、银的、贝壳的、景泰蓝的,真倒是真,但比起假货,除了更难看和更昂贵之外,不值一提。

  情人节,我意外收获了一条施华洛世奇的水晶项链。吊坠是不规则形状,密匝匝地钉满了细细碎碎的切割完美的水晶,摆在深蓝色的天鹅绒上,散发迷人妖冶的光芒。男友把她送给了我。因为,他形容我当时太可怜了,“扒在柜台上,就这么涎着脸巴望着。”

  那是满橱窗亮闪闪璀璨的水晶啊。我贴着橱窗四处乱看,那些嫩粉、湖蓝、浅紫、雪白、鲜红的娇艳,那些首饰华丽尊荣的光泽,那些晶莹剔透夺目的光芒,还有动物王国昆虫世界那些斑斓的热带丛林一般的迷幻色彩,叫人心醉神驰无法自制。梦露生前不也唱过吗,钻石是女人最好的朋友。水晶也是,只不过,水晶没有钻石那么昂贵,所以,有理由雕饰得更花巧更夺目更糜烂。那里是女人的异想世界。

  不止一个人对着我的项链啧啧称羡,哇,把钻石戴成那样,太奢侈了。我只能一遍遍地解释:不,是施华洛世奇的水晶而已。然而,我仍自在窃喜。假是假,可是假起来比真的还尊贵。即使大家都知道施氏只不过是仿水晶的又如何呢,她还是美得让人窒息。夏奈尔也曾戴着她那著名而夸张的假首饰招摇,可是,她指引着潮流:假首饰是时髦,真首饰反而变成恶俗的炫富。满街都是背着LV手袋的老老少少,有人告诉我,那些资质平庸的中年妇女挎的很可能是真的LV,而那些摩登女郎背的多是赝品,因为她们犯不着买真品来证明自己的时髦了。所以,徐静蕾宣称自己上台领大奖的衣服78块钱,某些时尚人喜欢在8000块的Buberry外衣下面配40块钱的Versace T恤,道理同上。

  贵族名媛自有他们的Tiffany和Catier,我们凡人小生,还是接受装得酷似钻饰的施华洛世奇吧,香艳而轻薄,然而,的确是漂亮。(文/侯虹斌)


新周刊网络版第156期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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