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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调讲信用,低调讲道德

http://www.sina.com.cn 2004-03-24 11:03   新周刊

  作者:蒋亦凡

  上海最近出台了《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消费者和金融服务机构关系被第三者“征信机构”监督。如果你面对的是银行或一家征信机构给你的“失信记录”,你无需解释是因为单位拖欠工资还是自己鼎力资助失学儿童所以没有钱及时还贷,形式化的诚信和道德并没有那么确定的关系,它也不需要你忙不迭地去解释和请罪。照合约办事,留心自己的金融行为,这就是所要做的。

  在西方资本主义发轫伊始,这种人际关系给他们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流和蜿蜒漫长的层层倒手的贸易链条。我们现在又正在努力呼吁着诚信的“新型人际关系”降低这个市场经济社会的交易成本。说到底,这种人际关系虽然新,但还是一种功用主义的老而弥坚的思路:因为自私,所以诚信。只是这看似简单的“因为所以”之间,还包括了好多的关于制约的道道。

  《新周刊》:上海最近颁布了《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在这之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用于规范个人金融信用的法规,这部法规的颁布必然将作为一个开端,一种新的信用观将渗透到中国人的观念中,这对我们意味着什么?

  于海:中国社会自古并非缺少诚信文化资源。但是问题在于这种诚信总是缺少一种“遥控机制”,人和人之间关系一远“诚信”就难以指望,我们的诚信需要通过熟人和借助“关系”的“人身互动”来维持,用它来给“信任”润滑。

  中国人做事,面对抉择,所有的理由都很难绝对化,而是相对的,从中能够找到相对化的理由。比如最近在上海发生的一起事件就是这种文化心理典型的暴露:一个小偷在盗窃自行车的时候被人发现,亡命奔逃,逃到了苏州河边再也找不到去路于是纵身跳下河,最终在众人的围观下溺死。且不说现场围观者的袖手旁观,事后在市民中引发的讨论中很多人就认为小偷是咎由自取,溺死活该。在此,对偷盗的伦理否定骤然成为他们否定了人的生命的理由。

  中国人一方面总爱对事情进行道德判断,把样样事情作为道德问题来审判;另一方面,事情真正涉及道德,涉及自己的道德的时候就立刻转变为个人的自由裁量。相对化的道德一方面用来苛责别人,一方面用来宽恕自己。所以,必须在这种充斥着自由裁量的环境下引入某种社会安排来给出依据,加以规范。《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却让一个人所做的相关领域里的事情能够变为历史,自由意志在其中停止其作用,每个人只要面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对它负责。 

  《新周刊》:我们在宣传个人金融行为的诚信观的同时也向公众强调着“不诚信”将给自己的经济生活带来何种不便乃至是灾难。前者称德后者称利。结果很可能是人们仅仅因为害怕惩罚而就范,诚信观并未被接受,公众只是认可了一种从长计议的理财观,这如何看待?

  于海:制度可能会内化为一种道德行为。当采用充分而合理的技术手段来维持这项制度对个人金融行为的约束的时候,任何该领域的信用行为发生之后都不是简简单单过去了事的,它从私人的抉择扩展到了社会知识——“这些事务就应当这么处理”。于是个人就会纷纷约束自己的行为。道德问题往往可以转变成知识问题,苏格拉底曾说:“当我们知道什么是对的,我们就不会犯错。”

  在社会制度的选择中有一种所谓“纯技术的道德性”,比如在地铁站里不太会有人逃票,因为使用了闸机验票,逃票没什么机会,这里本取消了“诚信”问题,实现了“道德”。而在芬兰的公共交通票务制度中,有一种“穿梭票”制度,你在上第一趟车之前买了“穿梭票”,之后的两个小时的换乘都不需要再次购票,期间上车也不需要出示车票,因为司机会默认你正处在两小时的穿梭乘车阶段,只是偶尔会进行随机抽查。比较好的制度不会只提供人们一种选择,在这两种制度中,后者体现出更多的“德政”色彩,它给民众一种道德实践的推动力。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这种推动力。

  《新周刊》:可能最终公众所认可的其中的“道德”是一种遵守金融规则以维持个人和家庭利益的“道德”,正如我们的传统会指责一个不懂得量入为出的家庭主妇“不道德”……

  于海:这是一种“低调的道德”。“低调道德”被西方社会广泛认可,这源于他们的商业传统,比如它允许个人破产,以维护人道和社会有序,而不是要求资不抵债者承担无限责任,比如倾家荡产乃至自杀。在西方的商业社会中往往不太区分“规则”和“道德”,按规则办事就是道德,不会去深究这个行为背后的真正道德动机是什么,这种“道德”并不是那种基于反思的道德。低调道德在技术上更加纯粹,也更加有效。

  在中国,这种工具性制度并不是太多而是太少,这样的制度不会“泛道德主义”,我是赞成这样的制度的,只怕思路不对头。前阵子南京向公务员承诺如果退休前没有任何贪污记录就能得到一笔“廉政退休金”就是一个荒唐的反面教材。

  《新周刊》:法规已经建立起来,真正让制度扎根,首先要做是什么?

  于海:刚才说到个人信用征信制度让个人的知识变成社会知识,那么这个社会知识必须非常清楚、详尽。使公众能够和征信机构保持信息对称。什么是恶意?什么是过失?征信机构受到什么约束?都必须明确界定并公开,惟其如此,才能使公众对他们的行为及其结果建立预期。


新周刊网络版第174期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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