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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友渔:笑话!写小说也能写出“诽谤罪”来?

http://cul.sina.com.cn 2006/01/14 16:45   南方都市报

  作者:徐友渔(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

  去年12月15日,教授、作家涂怀章因他的长篇小说《人殃》被某地法院以所谓的“诽谤罪”判处拘役六个月。这条消息成为最近舆论关注的焦点,文学界、高校教育界、法学界和其他各类人士深感震惊,人们很难相信居然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武汉作家协会发表声明,对作家表示支持和声援。

  任何对事情的原委有起码了解的人都知道,涂怀章的

长篇小说《人殃》属于虚构类作品,它没有诽谤现实生活中的任何人,也不可能诽谤现实生活中的任何人。小说的主题是歌颂正义,既有对正面人物与恶势力勇敢抗争的赞扬,也有对反面人物非正义行径的抨击。现在,有人出来指控小说“歪曲历史、捏造事实”,对他们进行人身攻击,这就不打自招地证明,他们也不认为小说是在写实。其实,小说描写在“四人帮”垮台之后,中国高校在解放思想、冲破极左桎梏的变革时期发生的悲剧性事件,正义与非正义之间的斗争,相当具有普遍性,是千千万万真实故事的总结、提炼和艺术加工,它以事实为基础,但并不具体指涉哪一些人物和事件。不可否认,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浩劫和“四人帮”的肆虐,也曾经有千千万万的人自觉不自觉地、程度不等地做过与小说描写或多或少相类似的不正义的事,但小说对于中国一个特定历史时期情况的刻画,与对特定个人的攻击与诽谤,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任何有基本常识的人都容易对此作出区分。

  小说高于生活,但必须来源于生活,这是现实主义作品应当遵循的原则,也是这一类作品能吸引人们注意和兴趣的地方,我们不能要求,也不能想象所有的小说都像《哈利·波特》那样全然讲述子虚乌有的神怪故事。如果任何人都可以宣称自己是小说创作中的人物原型,都可以对作者提出诉讼,那么我们的作家在创作时就会时时感到自己头上有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那就完全谈不上艺术创作了。

  文字表达的自由、艺术创作的自由,是每一个社会正常与繁荣的必要条件和标志,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自由是越来越扩大,而不是越来越缩小。比如,最近一二十年,国际上普遍的做法是全力保障表达与写作的自由,极大地限制以“失实”为理由对写作者作出判罚。近年来有一系列案例表明,不但在欧美社会,而且在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司法当局在审理新闻报道失实而提起的诽谤诉讼时,对被告是否有罪采取视其是否有“主观上的恶意”这个标准。对新闻报道失实而明显造成名誉损失的案件尚且用如此标准,遑论文艺作品。在我国,即使现在还不能实行这样的标准,至少应该看清世界的潮流,决不能闹出对一部小说的作者判“诽谤罪”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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