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喝时代:不能让70%的城镇居民都去住廉租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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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ul.sina.com.cn 2006/04/04 14:33 潇湘晨报 | ||
□毛 飞 (北京 职员) 建设部近日公布了全国城镇廉租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通报了尚未实施廉租房制度的70个城市,并就扩大覆盖面、严格审核等落实工作提出了要求。(4月3日《新京报》) 在商品房价格高不可攀的现实背景下,廉租房制度不仅为广大中低收入者翘首期待 市场供给与政府供给的“二分法”显得非常有理有力,以至于我们常常被任总们的自我辩护所说服,觉得眼前的房价实在是高得合理。然而,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房地产金融安全评估报告》显示:根据中国2005年城市户均收入在1.5万至1.7万元计,如果购买一套70平方米的新房,房价收入比可能超过13比1——这就意味着城市居民当中,至少70%没有购买新房(商品房)的能力。想想看,这超过70%的人应该都不是开发商的目标顾客,都应该被“拉出房地产市场”。他们的住房问题,似乎都需要依靠政府推行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来解决了。 然而,无论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廉租房制度,都属于住房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其职能只是满足社会中占少数的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不管政府财力如何雄厚,都不可能依靠住房保障体系解决超过70%居民的住房需求。其实,就连“为富人盖房论”的坚定捍卫者任总,在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都声称:不应该买房的人(也就是该被“拉出房地产市场”的穷人),“全世界不超过10%,我们中国不超过9%”。 事实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绝大多数居民的住房都只能依靠市场解决。开发商所服务的对象不是30%的“富人”,还应该包括数量更大的中产者;只有处于最低端的低收入者才是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的目标顾客。声称该买房子的人超过90%,而提供的房子只有30%的人买得起,这只能证明目前的房价高得过头了。开发商津津乐道于“廉租房制度”,不过是在混淆视听,掩盖自己搞价格合谋、赚取暴利的事实罢了。 廉租房制度当然值得期待,但毕竟不能让70%的城镇居民都去住廉租房。在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同时,政府还应继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打破房地产开发商的价格合谋,把畸高的房价降下来,实现大多数百姓“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