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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与歧视:李东照做人难 做河南人更难

http://cul.sina.com.cn 2006/04/04 14:41   新周刊
   一种地域歧视的情绪蔓延在社会空气之中,于是一亿多河南人同时承载着中原文化的荣耀和贫穷带来的鄙夷。一条横幅带来一场新的“我有一个梦想”式的抗争——李东照,为了一亿多人的尊严,将一条横幅和一类情绪告上了法庭。

  文/邱晨 图/闫新法

  “我这一年始终没有笑过!”2006年2月,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结案,作为胜诉的原告一方,河南籍公民李东照依然笑不出来。

  2005年3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龙新派出所在无任何证据证明在其辖区内存在“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前提下,在辖区的怡丰路黄龙塘市场附近的大街上,悬挂出“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横幅。

  一条横幅激起了很多人的愤怒——从来,对河南人的揶揄和嘲讽都只存在于民间流传的“段子文化”中,在公共空间里用口号化的横幅来给上亿人扣帽子,历史上还是头一遭。

  一条横幅也使得“重塑地域形象”、“重建人民信心”被提上了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日程——河南有1400万人外出打工,河南省省委副书记王全书呼吁:“我希望当地社会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善待他们而不是歧视他们。”

  一条横幅更引起了对“和谐社会”的思考——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新斌从地理特征和文化起源上指出,河南是“中国之中的中国”,同胞相煎只会让中国人面对全球化进程中的歧视与非难时的委屈蜕变成尴尬。

  一条横幅还改变了一个人的命运——2005年4月15日,李东照与当时同在河南省国基律师事务所任职的任诚宇,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的行为侵害了两人的名誉权为由,向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到一个月,李东照丢了工作。

  飘荡在深圳市上空的“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字样的横幅,早已悄然消失,但这片漂浮在所有河南人心上的阴霾,却久久挥之不去。李东照为此奔走了一年。说起这一年的酸甜苦辣、起伏波折,他总是深吸一口气——似有很多话要倾吐——却欲言又止,长长呼出。

  《新周刊》:你是什么时候知道深圳市的这个条幅的?身边人是否和你反应一致?

  李东照:从《郑州晚报》上看到,在网上也看到很多相应的报道。大家都感到很气愤。有些人也准备起诉,但由于法律上关系,在技术处理上不到位,遇到很多障碍,没成功。我从事法律业务十几年了,从技术方面作了一些恰当的处理,对法律关系的定性很快就拿准了,案子就立了下来。

  《新周刊》:立案的过程顺利吗?

  李东照:在立案过程当中,我在河南几乎是绝望了。我想,如果河南没有希望的话我就去西安。西安那边我已经联系好了,我们找了一个河南籍、在西安居住的人作为原告,再加上任律师和我作为共同原告。西安法院也很热情,说你把材料拿来我们看一下。

  和西安联系之后,郑州铁路局的有关领导也对我讲,你要是去了,来回的车票我们包了,给你提供方便。去之前,我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来到高新区法院,因为我是住在高新区的。高新区法院的院长郑水泉很热情地接待了我们。郑水泉院长是个大学教授,是郑州大学的法学教授,比较开明。我在他办公桌前说了三句话:“你是一个敢吃螃蟹的院长”,“你是一个开明的院长”,“这个案件在你这里不能立上去的话我明天就要到西安去了”。他担心我跑到西安去,就说:“你把材料放在这里我们看一下吧。”后来他们很谨慎,通过一个审判委员会,开了两次会议,才把这个案件确定下来决定要立。

  我跑了4家法院,从4月1日开始,直到4月15日,这个案子才算立上去。前几家法院都认为这个案子太复杂,整个法律条款找不到跟地域歧视相关的条款,使得我们的上诉没有法律依据。这个案子牵涉大量法律规定,牵涉到民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宪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名誉权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但是没有找出一条支持打这场官司的条款。最后,我根据实质和程序两方面作了一个技巧处理,才让这个案子立上去。

  《新周刊》:能解释一下这个技巧处理吗?

  李东照:就是寻找支持打这场官司的法律条文。我从民法基本原则中找,找不到就从宪法条款中抠,我们抠着个基本原则——33条,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比较抽象的原则,于是我们就依据宪法33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新周刊》:立案之后,诉讼的进行有像你设想的那样发展吗?

  李东照:我做了三套方案,具体方案是怎样的我就不便说了,以后有机会我会把它写进书里的。而整个势态的发展没跑出我方案的设想。我以为政府的表态是最难的,没想到政府这么快就表态了,中央电视台播出相关新闻后,河南省省委书记徐光春马上作出了表示,大意是说,深圳的这个横幅伤了河南人民的感情。我原以为政府的表态是一个非常漫长的时期,没想到实际和想象的有出入。

  我以为政府表态之后,案子很快就会进行下去。但你也看到了,从立案到审结是292天,九个多月快十个月,将近一年。各方压力太大,我不得不辞职。但开弓没有回头箭,我的性格决定,既然做了,就坚定不移地做下去。

  《新周刊》:压力具体指的是什么?

  李东照:我曾经遭受的压力,都是过去的事情了,我真的不愿意再提了。但我的确遭受了很大的压力,任律师也遭到很大压力,前几天我和他通电话,他说他很快也会离开国基律师事务所。我需要休息一下,这个案子对我的伤害太大了,我的正常生活被打乱了,一直特别紧张和焦虑,为了这件案子,我经常一个人在金水河畔坐到凌晨,从起诉那一天,到法院完结了之后,我始终没有笑过。太难了,一切都太难了。

  《新周刊》:那么现在案件结了,你应该可以笑了吧。

  李东照:我们诉讼不仅仅是因为有人歧视河南人,我们的确是在追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认为不应该让“地域”成为定罪的依据。而在追求消除地域歧视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新周刊》:诉讼的结果你满意吗?

  李东照:对于结果,我只能说可以接受,但并不满意。可以接受在于被告向我和任律师道了歉。我们并没有像一些媒体说的那样要求被告向全体河南人道歉,按照我国的法律,程序上来说,如果我们要代表全体河南人来打这个官司,那么平均每一百人中就要产生一个诉讼代表人,河南人口一个多亿,要产生一百多万诉讼代表人,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而不满意在于,我们盼望着有一个判决,但最后只是一个调解。我觉得这是一个经典案子,具有重大的社会和历史意义,有如下6点理由:

  1.它的开庭审理,开创了地域歧视案的先河,为最终向立法方向发展奠定了基础;

  2.它是地域歧视首次与法律审判正面交锋;

  3.它避免了地域歧视上升到政治层面;

  4.它是对各地区各行业具有警示意义的标本;

  5.它有效遏制了各种歧视现象的蔓延;

  6.它为反歧视立法破冰启航。

  所以,虽然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但我们希望通过判决,作出一个判例。将来再遇到类似案件的时候,就有一个标本,有一个遵循的案例了。但无论案件审判结果如何,这都是我国案例史上和审判史上一个经典的案例,我始终是这样认为。

  《新周刊》:那你认为这个案子对于河南人民以及公众来说有何意义?

  李东照:我觉得对河南人民来说,这个案子的意义在于提醒了大家,当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的时候,要采取理性的法律手段来解决,不要采取过激的手段。

  我想起接到传票的那一天是1月19日,正好和火警号码的数字吻合,我认为这个巧合很有意义,预示着这件事情会给全社会一个警示。这个起诉,在人类社会追求平等的旅程中,对我们来说是迈出一小步,对整个中国的法律进程来说是迈出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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