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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身生育”的问题,人们的看法迥然不同。 赞成:立法本着人性化的立场,为“不想结婚,又希望身为人母的女性”带来幸福,这是立法关怀非主流群体的可喜表现。 反对:此举欠周全,不仅规定不明确、操作难度大、容易引起法律纠纷,而且更有悖于伦理道德。[发表评论] |
一、:::::::直面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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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不再需要爸爸”,叫好的人认为,法律更有人文关怀的色彩。批评的人则认为,,这种方式与“非婚生育”仅一步之遥,从技术上说,二者甚至是模糊难辩的。此行会不会使“包二奶”现象恶化?会不会造成买卖儿童的泛滥、卖精为生的歪风?此举究竟是给非婚妈妈开绿灯还是让违法分子钻空子? |
同时,新的法律纠纷将出现在若干年后。如果孩子尚未成人,妈妈就意外死亡,孩子该由谁抚养?他的父亲要不要承责任?孩子到底有没有知情权?[发表评论] |
二、:::::::技术难题::::::: |
“决定终身不再结婚”是个太模糊的范畴,缺乏有利的保证规范体系。如果当事人事后又决定结婚,结婚权力是否要受到限制?
另外,如何能从技术上检验一个女性曾经“以此方式”生育过?是否还需要信用体系的支持呢?[发表评论] ·南方都市报:不要浪费立法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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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伦理迷雾::::::: |
享受亲情,是人的天伦之乐。试想在“无父无君”,随时可能“断折”的单亲家庭里,一个孩子如何学会尊重父母,如何学会孝顺老人,如何面对自己的孤独感和归属感?当他的亲生爸爸垂垂老矣却无儿无女时,从法律角度讲,他完全有理由不奉养他的老父。但在我们这个以家庭伦理道德为标准的社会中,恐怕还值得商榷。[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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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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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这次走在全国的前面。从中央到地方都鲜有支持。如此一来,“非婚妈妈”如想合法,须是吉林省籍,及其所生子女也须入籍吉林。其它省份有此想法的女性,势必想方设法加入吉林省籍。由这种原因引起的人口流动,是否适宜?[发表评论] |
:::::::法律关怀=人文关怀?::::::: |
我们的法律越来越关注人民的生活细节,这是好事。可是,法律不能替代整个社会。法律进步是否与人们观念的进步保持一致?人们是否能平等对待这样的人群?如果,人文的关怀不能与法律的关怀相协调,“非婚生育”的前途还是未知数。[发表评论] |
:::::::单亲家庭问题一箩筐::::::: |
再让我们换个角度,站在作为绝对弱势群体的孩子们的角度去思考。他们根本就没有机会去要求什么和改变什么。在缺乏父爱的家庭里长大,对孩子是否公平?周围的流言和歧视,对他们是否公平?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环境会对他们的成长造成怎样的影响?君不见,硫酸伤熊事件、蓝急速网吧纵火事件的当事人都来自单亲家庭?[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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