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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大龄女网友:我赞成
·我看中国是在进步了
·要适可而止 适当控制
·避免让某些人钻空子
·单亲家庭小孩的成长
·作为医生 我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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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题:
质疑“硕士可生二胎”
解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网友交锋:社会的进步VS想法不理性
医生:站在国家利益角度我坚决反对
女网友:条例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
新浪对话:
吉林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这是对少数不结婚女性生育权的尊重和肯定。[参与讨论]
  几年前,某女硕士欲通过人工授精生子曾经引发社会大讨论。时至今日,情况似乎有所改观--吉林最近规定:单身女性可以通过医疗性手段进行生育。
  那么,此项法律会否导致人口不正常流动,并引发一些伦理和法律上的问题?是是非非,欢迎参与讨论
  各方说法:国家计生委:不提倡这种形式
  全国妇联 吉林妇联--体现了对女性的尊重
  北大教授:颇有意义 东北师大教授:操作难度大
  各地反应:成都 北京 湖南 广州--不会效仿
新浪特稿:
解玺璋:女性的权利要求有无底线
  我当然认为,任何一个男性或女性,都有权利选择他(她)认为最符合自己需要的生活方式,譬如非婚男女,都有权享受做父亲或做母亲的快乐,但这快乐的权利一定在社会正义制约之下。[参与讨论]
参与调查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医学辅助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请问您如何看待这一规定?
支持
反对
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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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观察评论员
徐晋如 滕云 马少华
张剑荆 李方 张国庆
胡续冬 房宁 蔡方华
解玺璋 胡坚 王小枪
  解读法规
-->FAQ 吉林计生委:规定出台的前前后后
问:此项法律出台前政策怎么规定“女性未婚生育”?

答:所有情况不加区别,统一作为非法未婚生育对待,按“按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7倍进行罚款”。[发表评论]
问:“达到法定婚育年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怎么保证这位妇女终生不结婚?如果想结婚怎么办?结婚以后能生孩子吗?
答:如果那名妇女后来觉得想结婚,法律上不会限制。但她要再生孩子,政策和法律就会对她有所限制。如和她结婚的是已婚且有一名子女的男性,这时就不能再允许她生育。如果是未婚男子,允许再生一个。[发表评论]
问:什么叫“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怎样收费? 问:孩子和他血缘上的父亲在法律上是怎样一种关系?
答:“合法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主要指“试管婴儿”。通过精子库理想精子的寻找和胚胎的培养,使妇女独立生育成为可能。收费较贵,一般不下几万。[评论] 答:双方完全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包括赡养,抚养,财产继承。“父亲”一方完全对孩子没有任何权利和义务。小孩只和其母亲在法律上负有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发表评论]
  争议:在伦理与法律间摇摆
  对“单身生育”的问题,人们的看法迥然不同。
  赞成:立法本着人性化的立场,为“不想结婚,又希望身为人母的女性”带来幸福,这是立法关怀非主流群体的可喜表现。
  反对:此举欠周全,不仅规定不明确、操作难度大、容易引起法律纠纷,而且更有悖于伦理道德。[发表评论]
一、:::::::直面法律:::::::
  “生孩子不再需要爸爸”,叫好的人认为,法律更有人文关怀的色彩。批评的人则认为,,这种方式与“非婚生育”仅一步之遥,从技术上说,二者甚至是模糊难辩的。此行会不会使“包二奶”现象恶化?会不会造成买卖儿童的泛滥、卖精为生的歪风?此举究竟是给非婚妈妈开绿灯还是让违法分子钻空子?
  同时,新的法律纠纷将出现在若干年后。如果孩子尚未成人,妈妈就意外死亡,孩子该由谁抚养?他的父亲要不要承责任?孩子到底有没有知情权?[发表评论]
二、:::::::技术难题:::::::
  “决定终身不再结婚”是个太模糊的范畴,缺乏有利的保证规范体系。如果当事人事后又决定结婚,结婚权力是否要受到限制?

  另外,如何能从技术上检验一个女性曾经“以此方式”生育过?是否还需要信用体系的支持呢?[发表评论]
  ·南方都市报:不要浪费立法资源

欢迎参与调查

您会以怎样的眼光看待“非婚妈妈”?
  赞成这种生活方式
  同情她们的境遇
  不能理解
  鄙夷不屑
三、:::::::伦理迷雾:::::::
  享受亲情,是人的天伦之乐。试想在“无父无君”,随时可能“断折”的单亲家庭里,一个孩子如何学会尊重父母,如何学会孝顺老人,如何面对自己的孤独感和归属感?当他的亲生爸爸垂垂老矣却无儿无女时,从法律角度讲,他完全有理由不奉养他的老父。但在我们这个以家庭伦理道德为标准的社会中,恐怕还值得商榷。[发表评论]
  反思:关怀在哪里?
:::::::地区差异:::::::
  吉林省这次走在全国的前面。从中央到地方都鲜有支持。如此一来,“非婚妈妈”如想合法,须是吉林省籍,及其所生子女也须入籍吉林。其它省份有此想法的女性,势必想方设法加入吉林省籍。由这种原因引起的人口流动,是否适宜?[发表评论]
:::::::法律关怀=人文关怀?:::::::
  我们的法律越来越关注人民的生活细节,这是好事。可是,法律不能替代整个社会。法律进步是否与人们观念的进步保持一致?人们是否能平等对待这样的人群?如果,人文的关怀不能与法律的关怀相协调,“非婚生育”的前途还是未知数。[发表评论]
:::::::单亲家庭问题一箩筐:::::::
  再让我们换个角度,站在作为绝对弱势群体的孩子们的角度去思考。他们根本就没有机会去要求什么和改变什么。在缺乏父爱的家庭里长大,对孩子是否公平?周围的流言和歧视,对他们是否公平?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环境会对他们的成长造成怎样的影响?君不见,硫酸伤熊事件蓝急速网吧纵火事件的当事人都来自单亲家庭?[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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