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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解密:汪精卫的卖国文字是如何披露出来的(2)

http://cul.sina.com.cn 2005/04/30 13:49   炎黄春秋

  那么,高、陶为什么要脱离汪精卫呢?据朱子家回忆:“高、陶之出走,绝非简单的所谓‘深明大义,幡然变计’。以高、陶的对于‘和运’,均以劳苦功高之开国元勋自命,对权位志不在小,那时对日的谈判虽方在开始,但政权成立后之重要人事,已拟有一个大概的轮廓。汪所内定的,是政权成立以后,陶除‘宣传部’外,兼任政府方面的‘宣传部长’,而陶则不愿任空洞的‘宣传部’,志在取得‘实业部’,但实业部汪曾面许由梅思平担任,已无可变更。至高宗武汪认为其资历不够,只能任‘外交部次长’,高则以为近卫三原
则由其一手取来,且以后汪政权之外交,也不过着重在日本,外长一席,自非其莫属。但两人心中虽不满意,而又不敢与汪面争。‘壮志’未酬,渝方特工人员仍得乘其觖望之际,一经诱劝,自然很容易取得成功。……周佛海一到上海,立即筹备拟于汪政权成立之日,在南京创办一张日报,当时系由罗君强与叶如音进行(即后来之《中报》),陶希圣为‘宣传部长’后,一再与君强商酌,欲改为《中央日报》,置于‘中宣部’管辖之下,君强坚拒,至起龃龉。在高、陶临走前数日,君强且抵书陶希圣痛骂之。”

  1940年1月4日,高宗武、陶希圣带着《要纲》秘密潜入香港。高、陶虽参与了日汪谈判,但他们是如何把极为机密的文件拿走的?据当时负责谈判收发文件的陈春圃回忆说:“我是负责分发和收回文件的,每次如此。记得有一天高宗武对我说他要带一份回家参考,一二天就送回来,我请示过汪精卫点头答应后才给他。过了两天后高没有送回,汪就命我往取。取回后谁也没有怀疑过他已加以摘录和摄影,后来在香港发表的自然就是这一份,现在细谈其内容不独没有必要,手上没有原本也无可能,反正这是见之报载人所共见之事。”另据参与谈判的日本人犬养健说:“当时密约会议,因恐高宗武泄露,所以警戒非常严密,日方由矢荻,华方由梅思平负责收藏文件,任何小纸片,都须留下,不得携出会场之外。据他们推测,高宗武等将每日结果,牢牢记住,一条一条写下,故与原约无异。”这说明高陶事先是有准备的。

  此时正在香港的《大公报》总经理胡政之、总编辑张季鸾通过朋友的“串联”,1940年1月21日得到了秘本《要纲》和有关资料,还收到了高宗武、陶希圣给《大公报》的亲笔信。高、陶在信中,极力解释参与密谈的卖国行径,其中有这样的话,1939年11月5日“影佐祯昭在六三园亲交周佛海、梅思平及圣等以‘日支新关系调整要纲’之件,当由汪提交其最高干部会议,武亦与焉。益知其中条件之苛酷,不但甚于民国四年之二十一条者,不止倍蓰。即与所谓近卫声明,亦复大不相同。直欲夷我国于附庸,制我国之死命,殊足令人痛心疾首,掩耳而却走。力争不得,遂密为摄影存储,以观其后。其间敌方武人,颐指气使,迫令承受,或花言巧语,涕泪纵横。汪迷途已深,竟亦迁就允诺,即于12月30日签字。武、圣认为,国家安亡生死之所关,未可再与含糊,乃携各件,乘间赴港。离沪时,曾嘱人通告日方,告以此种和平方案,为中华民国国民任何人所不能接受。抵港后,即函汪及其他诸人,请其悬崖勒马,勿再受日阀之欺骗与利用,以冀公私两全。除将摄存及抄录各件,送呈国民政府外,兹送上‘日支新关系调整要纲’暨附件之原文摄影(译文另附),又汪方提出‘新政府成立前所急望于日本者’之去文,及同件日方复文各一份,敬请贵报即予披露!俾世人皆得周知,勿使真相长此湮没,以至于不可挽救。”

  在得到这些极为机密的卖国文件后,胡政之、张季鸾马上把该报港馆经理金诚夫、编辑主任徐铸成叫到他们的住处,要金、徐立即把《要纲》内容抄下来,把原件拍照,并给重庆版总编辑王芸生拍电报,通报此事,安排报道事项。徐铸成作为当事人,他对当时的情景有这样的回忆:“大约在1940年1月过春节的时候,一天下午,他们两位(指胡政之和张季鸾)把我和港馆经理金诚夫接到胡的家里,张简单地说:‘我刚才得到一个极为机密的消息,陶希圣和高宗武已秘密到了香港,还带了一份日汪已经商订的密约。我从杜月笙手里讨来这份密约,答应晚饭前一定送还给他。他今晚要派专人送往重庆。铸成,你赶快先细细看一遍,就在这里写一篇揭斥敌汪阴谋的社评,你看完这密件后,即由诚夫抄录一份,以便和社评在明晨一起见报。’我们两人,埋头工作了两个小时,总算赶出来了。胡政之又核对了金的抄件,张则细看我写的社评稿,都点了头。张立即揣上密件原稿,坐上汽车,赶去送还给杜月笙。”

  22日,《大公报》香港版在《高宗武陶希圣携港发表,汪兆铭卖国条件全文》、《集日阀多年梦想之大成!极中外历史卖国之罪恶!从现在卖到将来,从物质卖到思想》的通栏正副标题下,独家刊登了《日支新关系调整要纲》(原件),另在第九、十两版整版刊登了日文原件照片,还发表题为《揭露亡国的“和平条件”》的社评。日汪签订的《日华新关系调整要纲》中有这样的卖国文字:“日华两国政府须根据‘附录一’关于日华新关系调整的基本原则调整国交;在新国交恢复以前,既成政府经办事项,目前加以继承,如情况许可时,再根据第一项原则加以调整;在事变继续进行中,须谅解由此而发生的特殊情况的存在。”在“附录一”中,汪精卫的卖国嘴脸和日本侵略者步步紧逼的行径更加暴露无遗:“日、满、华三国,在建设东亚新秩序的理想下,以互为善邻、团结一致成为东洋和平的轴心为共同目标。因此,规定基本事项如下:①须确定以互惠为基础的日、满、华一般提携,特别是善邻友好、共同防共、经济提携的原则。②须确定华北和蒙疆是国防上经济上日华之间紧密的合作地带。③在长江下游地域,经济上须实现日华之间的紧密合作。④在华南沿岸特定岛屿,须实现军事上的紧密合作。”

  这条独家新闻在香港和内地引起轰动,22日的《大公报》香港版不得不加印,还是销售一空。1月23日,《大公报》香港版还发表了陶希圣关于“日本对所谓新政权的条件”的谈话,27日还刊登了陶希圣在日汪密谈时的笔录,对密约的出笼做了解释。在短短几天内,《大公报》香港版抓住日汪密约不放,连续发表社评,猛烈抨击:23日发表题为《附汪者应速悔悟》的社评,24日发表题为《暴露了汪日亡国条件》的社评,30日发表了题为《粉碎汪派“组府”阴谋》的社评。高宗武、陶希圣由汪精卫投向蒋介石,并揭露汪精卫的卖国行为,经《大公报》香港版的及时披露,轰动中外,被称为“高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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