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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芍丹】贞操与女性的生命价值 作者:芍丹
文章类别:观点交锋 发布时间:200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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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母系社会终结的那一时刻起,女性就沦为了男性的附属物,她们的个体生命价值也不复存在,无从谈起。

  在男权社会中,男性拥有着比女性更多的性权利。但是,男性并没有因此而在两性关系当中获得满足。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男性开始把贞操观念强加给女性。这一观念极端漠视女性的生存权利,最能体现出男女两性的不平等地位。贞操观念意味着女性在必须容忍男性在两性关系上的不专一的同时,还必须保证自己的绝对专一。即使仅仅在名义上属于过某个男人,那么女性也必须以自己的青春甚至生命来为他维护自己的贞节。秦汉时期就曾有过对女性贞节的表彰,不过极为罕见。此后,历朝历代都有过类似例子,但是都没有对女性造成重大影响。

  宋朝之后,随着程朱理学的官学正统地位的确立,社会对女性的贞操要求日趋严重,出现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说,贞节凌驾于生命之上的趋势开始显现。明朝建立之后,将表彰女性的节烈制度化,清朝沿用之。例如明代的海瑞廉洁奉公,疾恶如仇,名垂青史。但作为一个男性来讲,他却极为看重女性的贞节,极端恪守“男女授受不亲”的古训。他年仅五岁的女儿仅仅因为吃了男仆递过来的食物,他就勃然大怒,逼女儿绝食自尽。而姚叔祥在《见只编》中记载此事,竟是对海瑞大加赞赏,认为“非忠介不生此女”,可见,在男性的眼中,女性的个体生命价值远远比不上虚无的名节。女性的贞节远比女性的生命要宝贵得多。女性的生存价值也就在这种虚无的褒扬中消失了。

  由于明清两朝都制订了褒扬贞烈的制度,诱人的名誉和经济利益使得举国上下对名节趋之若骛。女性在社会的重重逼迫中,从夫死守节,发展到甚至未曾谋面也不得不守节或者殉节。更可悲的是,女性在男权社会文化的不断规约和塑造中,甚至把男权社会对女性的贞操观念当作了自己的内在需求而不自知。清代的沈烈女即是一典型例子。沈烈女是石门玉溪镇人,幼字姚濂,“濂贫不能娶,以病卒,沈闻哀号不辍,求往夫家,父母力止不从,绝粒吞金求死,乃许归姚,进以销钱之药,得不死,已而绝粒至三十二日,复吞钱十余枚,乃死,年仅二十有三”。她还留下了这样一首《绝命词》:“少小曾翻列女编,敢将心迹拟前贤。只知从一而终义,一命追随到九泉。”翻开明清时期的地方志,这种例子比比皆是。对女性的贞操要求经历了千百年的强塑,已经潜移默化地内化为女性自身的心理需求,而心理积淀一旦形成,就很难随外界的变化而变化。女性的青春,乃至生命都被这残酷的封建礼教毫不留情地吞噬。

  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然而贞操观念依然在人们的心中根深蒂固,并且随着民国初年北洋政府的褒扬节烈而愈演愈烈。这一极端漠视女性生命权利的陋习,遭到了以胡适、鲁迅、周作人等为代表的新文化运动倡导者的强烈批判。然而,这似乎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贞操观念对人们的影响。丁玲在《我在霞村的日子》一文里,讲述了一个被日军侮辱的女性如何在自己同胞的歧视中艰难生存的故事。时代虽然在不断地进步,但女性在贞操的规约中依旧是举步维艰。

  时至今日,贞操观念也没有完全消亡,仍然对社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它通过各种方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显现。

  从2001年至今,媒体相继报道了几起处女卖淫案,如陕西19岁少女麻旦旦、河北19岁的姑娘吴小玲、山东女孩张旦、江苏22岁的女青年金磊、河南少女晓梅等等均在警方的暴力淫威之下,被迫承认自己卖淫。事后,她们通过医学鉴定,证明自己处女膜完好而还给自己一个清白。上述女性都没有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个人、一个独立的个体受到了非人的待遇,她们只是通过原始的方式来为自己辩护。假如她们不是处女,那么她们将用什么来为自己洗刷冤屈?她们又会陷入怎样的境地?媒体对此的关注是不是也要大打折扣?人类已经步入了21世纪,可是女性还需要用处女膜而不是法律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这是怎样的悲哀啊!

  今年4月,全国十几家新闻媒体,包括《南方周末》在内,相继刊登了一个亿万富翁的征婚广告。除去对外貌、身材和品行的种种要求之外,该富翁特别强调应征的女性必须没有性经验。而该富翁本人则有过婚史,且膝下还有一子。两性不平等的贞操观念在金钱的威力下,被肆无忌惮地宣扬,毫不掩饰地传递出男性把女性当作物品的占有欲望。

  回眸历史,我们不禁要问:贞操,何时才能不再遮蔽女性独立的生命价值?贞操,何时才能远离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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