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人何罪?
路人
武汉某大学研究生张楚峰,因宿舍同学被盗,而受到校方和同学的怀疑,最终被逼自杀。一个宿舍好几个人,人们为什么单单怀疑他呢?据《今日说法》的记者采访说,最主要的是因为张楚峰家在农村,比较贫寒,是靠借钱和贷款读的书。而盗案的结果是,小偷并不是张楚峰,而是另有其人。
这不免令人惊讶了,穷人竟然有罪?我想起一部电影,片名忘了,说的是一个叫九叔的农民,投奔京城的亲戚,因穷而受到歧视。一次邻居家手机丢了,也被怀疑是他偷的。一个老实本分的农民,因为穷而被人视为小偷,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狗屁逻辑?
中国封建君主制度几千年,也是穷人被歧视、被压迫的几千年。穷人固然总会赢得同情,但也总会无缘无故被下狱、被诬陷,这是典型的强盗文化、强权文化,让人羞耻的文化。现在不是封建君主制了,是共和制了,共和国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尊严和权利。可是,这种文化依然大行其道,穷人的尊严往往被遗落和忽略了。当出了什么偷窃之类的丑事时,人们总会把怀疑的目光首先投向穷困的人。
穷人是我们这个社会里最苦的阶层。现在的不少学士、硕士、博士,农民企业家、绿林好汉、政界大亨,也多是穷苦人家的孩子。可是,一旦他们以各种方式跳出了“穷门”,却也学会了如何“文化”地作践穷人。他们开着私家车,衣冠楚楚地领着儿女们去向穷人家的孩子学习。这似乎是一种良心发现,不过这点“良心”与穷人无关,他们不过是想告诉儿女们,不好好学习,将来就只好当穷人,一辈子被人家看不起。
我这里说的穷人,其实涵盖了朱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的“弱势群体”,包括农民、失业者、残疾人和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我们虽然不能说越穷越光荣,但谁又想自己贫穷呢?穷虽然不是天生的,但也有一定的历史因素。有人说,贫穷是一切罪恶的根源。但这并不等于说,穷就有罪。我们总应该问一问,这部分人之所以穷的根源是什么。
中国有许多写穷人的作家,他们写出了穷人种种催人泪下的不幸,写出了感人至深的穷人家的好孩子,可是他们从来没有想过问一问:这些穷人的生活什么时候才能有保障?农民、失业者等弱势群体该不该享受最起码的社会保障?该不该为弱势群体在社会保障方面进行立法呢?
咱们会写文章的文化人,一向热衷于人文精神、终极关怀,玩虚的多,做实事的少。对于弱势群体的权益问题,他们的眼睛是瞎的,喉咙是哑的,笔是秃的。穷人就是在这样的文化环境中,自给自足、自生自灭着。
其实,穷人的被忽视、被歧视,最主要的还是个社会问题。在人们的眼中、心里,穷人似乎就是罪人。农民工问题最突出地说明了这一点。城市治安混乱,懒在农民工身上。城市就业紧张,也是农民工的罪过。城市卫生不达标,也责怪农民工。凡此种种,无不是一个“穷”字惹的祸。他们却往往忘记了自己吃的粮、住的房是谁手而种、谁 手而盖。
每当从媒介上看到穷人被冤枉的事,我都感到无地自容。我总想问一问,在我们的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心中,还有没有羞耻二字,还有没有良知的位置?邓小平先生号召我们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朱鎔基总理提出多关爱弱势群体,我们又怎能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待、对待穷苦之人?现在,该是我们深刻忏悔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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