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状态下的新闻良知
文/周光曙
娄底日报原政法记者“伍新勇控官事件”在社会上传得沸沸扬扬,影响极坏。伍新勇的同事说伍“识字不多,本事不小”,各地同行甚至说,这一事件有可能载入中国新闻史册,从而推动中国新闻法的早日出台。果真如此,伍新勇“功不可没”。窃以为,目前中国记者是在一种失控或半失控状态下工作。在这种环境下,记者的失态,就很容易成为常态。一昧地要求记者除了必须具备专业知识之外,更要有拒贿的心理素质和为民请命的道德素养,其实是一种苛求。
所谓失控,是指对新闻工作者自身的监督缺失。众所周知,一部新闻法千呼万唤不出来,应是新闻的隐患所在。据说全国人大正在加紧对新闻法的相关条款进行研究论证,但何时能够出台尚不可知。新闻法在保障新闻记者正当采访权的同时,也对新闻采访行为进行制约。当然,并不是说目前我们是在一种混乱无序的状态下开展新闻工作,每一家媒体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约束着记者的行为。然而,正因为是制度而不是法律,就使记者处于一种半失控的状态下了,就有了伍新勇之流的生存土壤和发挥空间。而制度的对内性更是让人忧心,更何况,“将在外,君命有所不从”。
而另一方面,记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也让部分记者心理失衡从而走向失控。最近湖北电视台限令200名记者自动离岗一事,让新闻工作者寒心。目前,全国行业报刊清理整顿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有大批新闻从业人员要另谋出路,而他们在即将失业时才知道自己原来也在风光地打着“黑工”,相当一部分人不要说福利、保险,就连聘用合同也没有签订。一位媒体负责人对笔者说,他们有半年多没有给记者发奖金和稿费了。笔者惊讶地问他们的记者如何生存,他不以为然地说:“他们有红包呀!”如果“红包”在媒体管理者眼里被合理合法化,新闻的公正性又从何谈起呢?
勿庸讳言,有些单位确实给记者发放有限的交通补助,这无可厚非。然而,正是这些所谓的“红包”让我们的某些新闻工作者丧失了职业道德。
据新华社报道,2002年6月22日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发生金矿爆炸事故后,当地负责人和金矿矿主为隐瞒真相,分别对采访事故的一些新闻单位记者送了现金和金元宝,其中,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鄯宝红、安小虎分别收受现金2万元、金元宝1个(价值约2400元)。记者王东平、谭旭各收受金元宝1个。另有多家媒体的记者接受了贿赂。
这一事件的披露自然让新闻界蒙羞。然而仔细想想,这应该不是新闻个案。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更多的黑幕之后,存在着失职记者的不法交易。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复杂的,如果进行深层次的剖析,我们张大的嘴巴恐怕会讶异得无法合拢。
笔者曾经和一个基层宣传部门的同志开玩笑说:“某些基层宣传部应该加一个字,叫‘不宣传部’。”该同志苦笑着摇摇头说:“我们也是没办法呀!”事实上,目前有些基层宣传部门确是成了专门阻止反面报道的“不宣传部”。为某些企事业单位、甚至政府部门进行新闻“了难”成了他们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一个县委宣传部的干事向笔者算了一笔账,他们县因为教育方面的一个问题被媒体曝光后上了央视“焦点访谈”,导致全县工作陷入被动。他说,当初如果拿一笔钱封第一个记者的口,甚至花30万元摆平“焦点访谈”的记者也值,因为“焦点访谈”让他们至少损失了300万。
就是在这种失控的大背景下,媒体的个别记者被迫良知沦丧。“无冕之王”又能怎样?在各种关系的说服下,你不得不收下红包表示沉默。很多记者是从坚决拒收、半推半就发展到威胁索贿的。那么坚决拒贿又会怎么样呢?事实上是“不怎么样”。你的人际关系可能会“不怎么样”;你的工作业绩也可能“不怎么样”,那么你整个人也就会“不怎么样”。
据称,“兴寨金矿事件”之后,中国记协随即召开了紧急会议,并在互联网上公布了针对新闻记者的监督举报电话。最近,各级宣传部门也急于向公众公开了新闻记者“几不准”原则,我们在称赞之余,不禁要问:在此之前,这些条例都是“准”或者“半准”的吗?
媒体本身对记者的约束是有限的,而记者的良知也并不能代替法律。我们相信伍新勇只是极其少见的新闻败类,我们也相信类似于兴寨的金矿不会经常爆炸,也决不是每一个记者都会收取甚至索要红包,但我们仍然要呼唤有一部关于新闻的法律来规范新闻行为。
良知的缺失是对新闻工作的亵渎,法律的缺位是新闻失控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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