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的第一支摇滚是《一无所有》,崔健无可奈何的愤怒吼声居然让我听出了一些调侃的味道;然后,我的成长岁月就飘扬着软绵绵的港台流行乐了。温室里长大的孩子,耳膜比较脆弱,不适合太暴烈的声音,而被打上标签的商业流水线制作,总是比较迎合我们的耳朵。直到某一天听到一支歌,才突然间意识到摇滚的力量。
当时正喝着啤酒,一个疲惫而孤傲的声音在简单的伴奏中响了起来。崔健。《假行僧》。没有了习以为常的脉脉温情,这个家伙毫不设防地告诉你他的虚伪和铁石心肠,谁都留不住他终将远去的脚步,甚至爱情。一杯啤酒下肚,歌唱完了,我却着了魔似的爱上了摇滚。
Nirvana是我比较喜欢的一个组合,通过音响,他们给人的感觉是破碎、挣扎、不妥协、毁灭,一团理不清的噪音。但一首Where Did You Sleep Last Night显示了他们的纯粹,主唱喑哑而疼痛地询问着“My girl”,那不能自己的哭腔流露出歌者发自内心的关爱。而爱一个被用烂了的字眼,我没想到一首与爱有关的歌居然还能让我感动。
听摇滚手边要有一杯啤酒,没来有的习惯。泡沫白花花地涌出杯口,看它们啪啪啪地破灭,去芜存菁似的,剩下实实在在的液体。入口的味道有些发酸发涩,比不得可乐的甘甜老白干的爽口,是需要去慢慢品咂和回味的一类。
真正的摇滚都是能带给人刺痛的,The Cranberries的zombie质问着战争, The Cardigans的Do you really think更是唱道:“你是否真的相信/爱能拯救你的灵魂?/我希望是这样/我真的希望是这样;/但我不这样认为!”摇滚的精神是“做你自己”。
当“做自己”被看作一种主义宣扬开来时,那说明了我们都不是自己了。生活蒙蔽了生存的真相,而摇滚的意义就在于说出这个真相,它不管你接不接受喜不喜欢,因为,这个世界
本来就是这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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