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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意外输掉的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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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潜规则》、《血酬定律》等书享誉文化界的学者吴思因撰述《陈永贵——毛泽东的农民》一书,在去年引起陈永贵后人的起诉。2月10日,在三联书店就吴思侵犯陈永贵名誉案的判决结果展开的讨论中,众多学者纷纷声援吴思。 ——抗辩:吴思的深思 [发表评论] |
>>来龙去脉 |
2002年4月《北京青年报》连载《陈永贵——毛泽东的农民》一书,其中提到陈永贵参加过日伪特务外围组织“兴亚会”,当过大寨村伪维持会的代表。陈永贵的夫人和儿子起诉北青报和吴思杜撰情节。2003年4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侵权事实成立。2003年12月29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吴思、北京青年报社侵犯陈永贵名誉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吴思的上诉,维持原判: |
一、被告吴思、北京青年报社在北京青年报刊登向原告宋玉林、陈明亮的致歉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二、被告吴思赔偿原告宋玉林、陈明亮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万元。三、被告北京青年报社赔偿原告宋玉林、陈明亮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千元。此外,吴思等被告还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在判决书的最后,一中院审判长王农、代理审判员徐庆斌、代理审判员汤平写道:“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吴思说法 |
输了官司当然不是好事,但我也另有所得。最大的收获,就是对司法系统的了解,对败诉者的心境的真切体验。平常说起来,好多事情我都懂,在道理上懂,对古往今来的潜规则也挺熟悉,但是认识与体验毕竟不一样。当真发生在自己身上,才能体会到非常饱满的情绪、涌动的情感、微妙的心境。
——吴思
在历史中找到了安身立命的地方 |
>>其他观点 |
使人遗憾的是,明明是学术问题现在却演变成对簿公堂的法律纠纷;使人更感遗憾的是,不够尊重学术规范,判定吴思此书“已构成对陈永贵名誉的侵害”。
倘循此为例,研究者将动辄得咎,很难对近现代历史人物进行客观深入的研究。
——雷颐:从吴思“败诉”看史学家的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