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上海交通规则回眸:机动车时代(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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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ul.sina.com.cn 2006/01/05 19:59 新民晚报 |
3 机动车时代的交通规则 进入20世纪后是世界汽车制造业的蓬勃发展时期。1901年,一位叫李恩时(leing)的匈牙利人将两辆汽车带进了上海。当他去向工部局登记申请执照时,工部局的官员也没看到过汽车,不知给他发什么执照。后经商议,只得将汽车纳归“马车类”,发放马车执照。但是仅过了8年,上海注册的汽车销售商已有8家,其中5家还兼营汽车出租业务。与此同时,1908年有多条线路的有轨电车在上海开通,这些“机动车”的自重、载重,体积比马车大多了,速度也比马车快多了,一旦发生人车相撞,事故的严重程度也大多了,原来为人力车、畜力车制定的《马路章程》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同样,原来为人力车,畜力车设计的道路与城市格局也显得十分落后。所以,在汽车进入上海后,上海一方面进入城市道路的改造期,许多河道被填平筑路,如原来的洋泾浜被填筑为爱多亚路,长浜被填筑为福煦路(今延安东路和中路),泥城浜被填筑为西藏路,周泾被填筑为敏体尼荫路(西藏中路和南路)等。工部局还派专人对道路与人流、车流量进行统计,如1909年7月7日对南京路江西路口从上午7时至下午7时的12小时统计,过往车辆20447次,行人60038次,是人、车流量集中,交通事故的多发区。最终,这个调查组拿出了一个事故原因和解决办法的报告。 1920年,工部局责成公共租界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巡捕房起草一份涉及租界及相关地区的交通管理、控制、指导、疏通的法则,经过多次讨论、草拟、修改,工部局将该法则定名为《交通规则》,19 21年1月1日正式对外公布和实行。这是上海正式公布的第一部《交通规则》。1923年和1931年又两次对《交通规则》进行修订,并于1931年6月正式公布,共62条,是一部相对完善的上海城市《交通规则》。 《交通规则》第一条对城市道路的性质和使用作出界定,把城市干道称之“大路”,“大路”分“车行道”和“人行道”,规定车辆和行人各行其道;并对“交通”、“车辆”、“驾驶员”、“机动车”、“行人”等涉及交通的名词作出诠释。 第二至第四条,以及第八条主要对“行人”的交通行为作出限制和规定,第五至第六条,第十一至第三十一条则对“驾驶员”的行为作出限制和规定。该《规则》是上海公共租界的《交通规则》,所以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涉及道路的使用,如全天通行车道,单行道,泊车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 为了使市民了解《交通规则》和遵守《交通规则》,工部局印制了许多宣传品,无偿向市民发送,举行相关的宣传活动,而上海英美烟草公司也不失时机,得到工部局许可后,赶印了一套36张的《遵守交通规则》香烟牌子,并称,在规定期内收集一套者给以重奖。 从19世纪后期起,公共租界先后公布了与上海城市交通相关的章程、规则,法租界和华界也随后出台交通章程,这些章程基本上参照公共租界的章程,如公共租界车行左,法租界和华界也车行左等。所以,尽管上海的政区被分割为“三界四方”,但交通规则却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