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交税是从自己口袋里往外拿钱,怎么能够保证他这种申报的情况都是客观跟透明的呢?
钱:那这就很需要社会的中介组织了,你的申报你不能说你报多少税务机关就认多少,这种流于形式没有任何意义。那么我可以定期去检查,因为你的房子是跑不了的,你的车应该是多少,市面上,是宝马还是奔驰,这是国际上的价格都有,这个往往反而不大容易流失,因为看得见、摸得到的,我说的财产一定是能够比较有形的,是不容易搬动的,而且容易查的,这种我觉得在国外也很成熟了,这方面有很成熟经验的。
记者:赵局长,我们的税法能不能借鉴这种经验?
赵:所以现在就是对于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对于这一些特别像一种固定的资产,怎么来划分所谓个人的资产怎么去征税,目前政策上好像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所以现在就是在公布缴纳税款的数据跟他申报资产的数据之间是有这种一种构成的一种统计的问题。
记者:钱教授,在税法还没有这方面规定的时候,怎么避这部分税的流失?
钱:我想实际上一方面需要有一些前提条件,比如说像我们的银税联网,就是说我们的所有的资金流应该能够通过银行的账户能够得到,加以反映。另外就是他的整个的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其中把他的纳税状况作为他招商引资和他企业占领市场,作为一个具有这种招牌性的这么一种指标,这样可能纳税人就感觉到……
记者:您是说还是要在社会的评价体系当中加入这部分内容?
钱:是的,我觉得为什么现在普遍民营企业家给自己开的工资都不是很高,和资产往往是不相匹配,我觉得这里面企业也有一种制度型的原因。那么就是说,他交个人所得税交的很多,我们社会的评价标准上并没有给他应有的地位,我就发现有这样的企业家,他一方面给希望工程捐款、给灾区捐款捐物,那么他是一个社会的慈善家,而且确实做的很不错。但是另一方面他可能就会偷逃税的问题,那么往往作为地方政府来说,他可能更看中他捐的小学,他给下岗职工解决的一些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他这种社会评价显然高于他、优于他这种遵纪守法的这种纳税的影响。所以我感觉我们对于所谓我们社会上说的这种企业家或者大款,我们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评价体系。
记者:如果有这样一个道德气氛的话,高收入者会比较自觉地纳税,但是赵局长,只自律是不够的,怎么保证高收入者的监管?
赵:实际上在不久的将来,作为税务机关来说,都应该对每一个都应该建立这种方案。我们现在实行十万元以上只不过分期分步采取一些,因为我们人很多,比如我们海淀区,现在在区内常住人口是157万人,那么如果从现在我们征管的条件和水平把157万个人所得税档案都统统建立起来恐怕不太现实。因此我们只能采取这种分步的,逐步实现,达到今后对每个人个人所得税的这种管理。
记者:钱教授,纳税是义务,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对普通人来说都是把口袋里的钱掏出来的过程,在目前这种税务制度下,怎么能让他们自觉地纳税呢?
钱:这里我想有一些建议,因为现在在国外,他往往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跟社会保障制度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比如像芬兰一些国家,你个人所得税纳的越多,他不是说我来公布你,说你纳的多,我就表扬你,那是守法,是应该的,但是你在买药的时候可以打折。还有像香港,也会采取当你有病住院的时候,或者当你到年老的时候,需要动手术,需要很多钱的时候,由于你是纳税人,你就可以减免很多医药费。这时候就给人们心态一种平衡,就是在年轻的时候一定要多纳税,多给国家做贡献,当自己老的时候,别人纳的税实际就给了自己一份保障,实际我今天纳的税就给我日后的支出做了保障。我觉得这是一种利益,就是在利益的这种分配关系之中,来解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我觉得比纯粹的道德的约束,或者法律的严肃性,我觉得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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