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曹荻秋承上启下,柯庆施另起炉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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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ul.sina.com.cn 2006/02/08 21:38 炎黄春秋 | ||
曹荻秋承上启下,柯庆施另起炉灶 起初,荻秋同志要市人委办公厅替市委起草一个贯彻执行的文件,他交代我一方面要把中央通知中主要精神写上去,同时要考虑到市人委1957年1月公布的《规定》,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发挥政权工作应有的作用。当时,我体会荻秋同志矛盾的心情,他既不得不执行中央通知精神;同时又顾虑,怕把他前一阶段工作成果“化为乌有”。于是,我请示曾 这个草稿送到市委以后,近一个月毫无信息,有一天荻秋同志以很不愉快的心情,告诉曾涛和我,“柯老对我们起草的文件,非常不满意,他要找人由他口授另写。”果然,1958年9月19日我们接到市委133号文件,题为《市委关于市人民委员今后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文件开头只用了“为加强党的统一领导,贯彻党政不分的原则”两句话,就开门见山作出四项重大规定:(1)今后各局工作应直接向市委或市委有关各部委请示;各区县人委应直接向区委县委请示;(2)市人委各办、委,市属各局(处)院、行,凡必须以市人委名义发文者,一律送市委有关各委、各部正职签发后,交市人委办公厅以市人民委员会名义发出;(3)今后市人委不再召开区、县长会议和行政会议,一般也不再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但市人民委员会会议,应定期召开,除讨论市委已经决定问题外,可以组织有关局工作汇报,或典型经验报告;(4)市人委办公厅编制人数应减去三分之二,原有各副市长秘书组撤消。最后,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立即贯彻执行。 很明显,市委这个通知与中央通知内容有很大不同。既不说在上海设立五个小组,也不讲“具体执行和细节决策属政府机构及其党组”。从它的标题和具体内容看,矛头似乎是针对1957年1月市人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市人民委员会工作的几项规定》的。对此,荻秋同志以无可奈何的心情,颇有感慨地对我说:“如果不经常定期召开人代会和人民委员会,如何体现人民民主,人民如何行使权力管理国家?我们自己制订的制度和法规,我们不执行,怎么向群众交代?”当时,我们也向邻省进行了解,他们均依照中央通知成立五个小组,组长都是党员副省长,省人民委员会的重要会议仍照常召开。保留了“具体执行和细节决策”之权。由此可见,上海当时贯彻中央通知的做法,是“与众不同”。难怪当时有人说,这是柯庆施的一个“独特创造”。 按照市委133号通知,市人民委员会基本被“驾空”了,它还能做些什么事呢?柯庆施指示,要贯彻毛主席“虚君共和”的指示,今后市人委应“搞好四个关系,办好法律手续”。即搞好与外国人的关系,用市人委名义接待外宾;搞好与外地的关系,接待外省市来沪接洽业务的人员;搞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接待人民来访,处理人民来信;搞好与民主人士的关系,让他们参加必要的会议,听取一些工作汇报,但不能讨论决定问题。办好法律手续,即市委各部、委正职负责人签发的文件,要立即以市人民委员会名义发出。这样一来,《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市人委的职权,就被柯庆施签发的市委通知“一笔勾销”。柯的上述指示,我们向机关干部传达,并不折不扣地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