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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让能为责任田上书毛泽东:改正“责任田”

http://cul.sina.com.cn 2006/02/13 16:15   炎黄春秋

  这时我已调到太湖县任宣传部副部长兼县党校副校长。当时我正率党校一个班进行轮训,来自实践的学员们对“责任田”展开了热烈讨论。大多数学员认为,中央某些领导不了解下情,不知道民意。要求对“责任田”的功过是非重新评估,并恳求我们代为反映他们的呼声。三月底,在贯彻新改组的安徽省委《关于改正责任田办法的决议》后,我根据决议精神和学员们提出的问题,再次深入到农村进行了一个多月的考察。回县后,在党校轮训班上,分别召开了多次山区、畈区的社队干部座谈会,就“责任田”问题展开广泛讨论。许多来自
农民中的真知灼见,使我受益匪浅。在一次县委工作会议上,我分别找了山区和畈区的几位区委书记,听取了他们中的一些人对“责任田”的不同意见,尔后我又查阅了县档案馆的一些有关资料,进而翻阅了一些文献和经典著作。通过进行反复论证,我感到:社会就像一个大实验室。哪种形式能够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哪种形式阻碍甚至破坏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知道得最清楚,基层干部心中也有数,经典著作中也有基本的、比较明确的答案。经过深思熟虑后我从思想上得出结论:实施推广“责任田”,不仅适合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且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性质的一种责任制。

  为了使“责任田”继续实行下去,广大农民免受折腾,我毅然决然上书中央,如实反映民意实情,直陈己见。因为此事关系重大,能拍板的只有毛泽东主席。所以我想,要上书就直接给毛泽东主席上!

  我“上书”中央主席是我的权利,如我“以言获罪”,那是党之不幸,国之不幸

  钱老在讲到如何确定“上书”的标题时说,当时我想到楚汉相争时,萧何连奏三本向刘邦保荐韩信的故事,并从中得到启发:最后我决定以“保荐”二字为主题,即:对“责任田”不仅要“保”,而且要“荐”,较为言简意赅。

  钱老说,我自认为所掌握的材料是绝对真实可靠的,提出的见解也是我多年在农村实践中体验出来的,毛主席完全有采纳的可能。为了证明他的观点,钱老又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分析、说明:

  第一,“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解放以来党在农村实行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对错成败,农民知道得最清楚。建国后十多年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众所周知毋庸置疑。但是57年尤其是58年以后的严重失误,农村出现的各种严重问题也是无法回避的。无论问题出在哪里,执政党无法推卸自己的责任。毛主席历来主张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因此他一定会豁达大度,从谏如流的。

  第二,毛主席对人民一贯情深意笃。他热爱人民和人民心连心,尤其是对中国的广大农民,他无论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对中国农村、农业、农民倾注了大量心力。“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使得农村高指标、高征购、浮夸风和共产风泛滥成灾,也无不是脱离了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结果。作为一个有党性的共产党员,一个有良知的知识分子,我不能不向中央反映真实情况。作为一个国家干部,尽管人生道路不同,生活方式不同,处世哲学不同,但是热爱脚下的田园国土,忠诚于已经遭遇不幸的农民,则是起码的道德。封建社会士大夫尚敢于“犯颜直谏,为民请命”,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一定要如实禀报。当时我想,只要他老人家了解到真实情况,肯定会采取措施扭转局势,“责任田”也许有保住的希望。

  第三,“民以食为天”。当时全国粮食空前紧张,城乡人民都是“低标准,瓜菜代”。既然安徽的“责任田”办法施行一年多之后,农村人民群众的口粮问题已基本缓解,有的食足有余。那么这种办法可以使全国人民吃饭的问题得以解决。至于“责任田”是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争论,可留待以后去解决。我想,即使从这个角度去考虑问题,主席也会完全赞同的。更何况1961年在广州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原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当面请示过主席同意的。

  基于上述想法,五月下旬,我便着手写这份报告。为了严格保密,我白天照常工作,晚上挑灯夜战,草拟“上书”。那时太湖县小电厂一到晚上11点就停电,我只好用煤油灯照明。经过八个夜晚的奋笔疾书,写成“上书”的初稿。

  我问钱老,当时有没有感到这样做在政治上会有风险?钱老说,怎么会没有?在写成初稿后审校文字和推敲内容的过程中,我感到这次“犯颜直谏”,面临极大的风险。“上书”表面上是对安徽省委《关于改正‘责任田’办法的决议》持有不同意见,而实际上则是对公社体制提出问题。所以,几天之内辗转反侧,不能决断。特别是想到庐山会议上彭总“上书”被批,党内敢于说真话的同志,一批批被打倒的现实时,“一字入宫门,九牛拖不出”的古训就响彻在我耳际,就像千斤重的包袱常常压得我喘不过气来。但是,我脑子时时浮现出来的农村那一幕幕惨景,更有广大干群的殷殷重托声在耳边回响。“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国亡祸及家身、国兴福连黎庶”等先贤哲言使我不再犹豫。即使是“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贬潮阳路八千”,也绝不能后退。这是一个共产党人应有的品格。古往今来,“没有文章倾社稷,从来佞幸覆乾坤”。我光明正大,严格按党规国法办事,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如果对我实行抓辫子,戴帽子,打棍子,那实质是“文字狱”的悲剧重演,不仅是我个人的不幸,更是党之不幸,国之不幸。

  初稿经过修改后,我将其交给县委党校文书朱登和同志,请他复写一式三份。他晚上挑灯夜战。复写好后,我请他将一份装进大信封,用毛笔写上“北京:中共中央毛泽东同志亲收”。随即以机密军邮寄走。为了保险起见,我将另一份也以机密军邮寄国家外经部李强部长,托其转交毛主席。6月17日,县委书记谷志瑞同志去省城开会,我又请他带一份呈送安徽省委。

  不出所料,不久,“保荐书”被批判,上级派人来和我谈话,让我作检讨,那是1962年9月底,安徽省委已派来一个十多人的调查工作组,名义上是前来太湖就《保荐书》一事进行调查,实际是奉命来罗织罪名,对“责任田”大加挞伐。省里的那位负责人一到太湖,立即找我谈话,指出:“你给中央、主席写信在组织程序上没有错,但在政治、思想认识上有严重的错误。”于是他从公文皮包里拿出一大堆文件给我,要我认真阅读,然后再和他谈感受。第三天我将文件交回,他问我想得怎么样?我说:“我从组织上服从,但认识上予以保留。”他正色说:“你的报告是毛主席批示的,属于认识上的错误,如果坚持不改,矛盾也会转化的,望你三思。”随后他叫我陪同工作组下乡调查了几天。调查不过是例行公事罢了,他们在调查之前就有了结论。这就是后来大家都看到的省委调查组1962年10月15日写出的那篇调查报告,《“责任田”应该保荐吗?———对钱让能同志〈关于保荐‘责任田’办法的报告〉的几个主要问题的调查》。这篇调查“报告”全面否定了“责任田”的积极作用。对于我个人,《报告》说钱让能为什么会出现这一错误呢?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没有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用阶级观点分析观察问题,二是没有认真调查研究,没有具体分析,三是不了解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和资本主义个体经济的区别,不了解“五统一”与包产到户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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