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着的探索:以人为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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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ul.sina.com.cn 2006/02/15 23:20 炎黄春秋 | ||
现在,“以人为本”已是中共中央的决策,已正式写进中央文件,无论当年对人道主义持赞成的还是反对态度的人,对“以人为本”都异口同声,表示热烈拥护。但是大家对“以人为本”的解读,却还是不同的。2004年5月,薛德震写了《谈谈马克思主义的人本主义》一文,不同意一种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典型。这种理论要将“以人为本”和“人本主义”(就是人道主义)区别开来,说:“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是人本主义的,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是科学的社会主义,它把人类社会看成是客观存在,具有自己的客观规律,反 薛德震所批驳的这种论点,其实质就是认为马克思主义只能讲“以社会为本”,不能讲“以人为本”。这种观点认为:如果讲“以人为本”便必然会导致“个人主义”、“以我为本”,以至“天下大乱”了。 社会必然是由一个个个人组成的,因为任何个人都不是能单独生存的,必须和别人一起分工合作,形成为社会。所以,个人和社会是一对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的矛盾。个人要求发展自己的才能和幸福地生活,必须要求社会的和谐和合理;而社会的和谐和合理,又必须能让个人发展自己的才能和过幸福的生活。所以在个人和社会两个方面存在着辩证的关系,存在双向的价值追求,个人要求社会满足自己的需要,社会要求每个人为社会做出贡献,并受社会规范的约束。 “以人为本”是不是就是“个人主义”?“以人为本”不是说以社会中的某个人为本,而是说要以组成社会的所有的每个个人为本。在我们中国,从历史传统到长期习惯,“个人主义”好像都被认为是“万恶之源”。但是在世界哲学发展史上,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的“个人主义”。一种是:从15世纪欧洲文艺复兴开始,启蒙思想家们提出“自由、平等”的口号,将“人”从中世纪的宗教神权和封建王权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使每个个人认识到自己有争取独立生存、平等发展的自由权利。由此产生的以尊重个人的人格尊严和自由权利为特征的个人主义,英文作Individualism,它是近现代西方以及一切追求现代文明的社会所共同追求的社会准则和理想目标,马克思主义也不例外。“以人为本”也是追求这种理想。而另一种个人主义则是以自我(ego)为中心,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英文作egoism或egotism,也可译为唯我主义、利己主义或“以我为本”,它当然是任何社会都应坚决反对的。这是人人都知道的两种根本不同的东西,而这位论者却将中央倡导的“以人为本”和后一种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以我为本”等同起来了,难道他是真分不清两种个人主义吗?作为研究“人学”的专家,对于这样的一个在思想史上属于常识性的问题,居然混淆不清,实在令人费解! 至于个人主义是不是会导致“天下大乱”?那就要看是哪一种个人主义了。如果是前一种Individualism,每个个人都遵循自由平等的原则,既尊重自己的人格和权利,也更尊重别人的人格和权利,社会便会和谐而且合理发展,决不会天下大乱。而且这是现代社会的根本立足点,是一个国家能否立足于现代文明国家的基础。党中央建议经人大表决,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进我国宪法就是最有力的证明。没有每个人的尊严、文明与人格的独立,哪来一个国家、民族的尊严、文明与国格的独立?!如果是后一种 egoism ,每个人都只顾自己的利益,尔虞我诈,以强凌弱,没有法治,天下当然不能安宁和稳定了。 讨论中还有人提出,要用“以公民为本”或“以好人为本”取代“以人为本”。在他们看来,“人”是必须区别为公民和非公民、好人和坏人的,只有公民和好人才能成为根本,必须将非公民和坏人排除在外。这是对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的严重曲解。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深入研究和总结了历史经验,明确提出必须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革命党是要进行你死我活的斗争夺取政权;夺取政权以后成为执政党,其根本和首要的任务便应该是建设。中央提出要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而要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便必须照顾到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阶层利益的协调均衡发展,从而使得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和平发展的机会,这样的社会才能和谐而且稳定。一个执政的党,不能只对国家中的某一个人或某一部分人负责,而是必须对所有的人,任何一个一个的个人负责。这就是提出“以人为本”的深刻含义,它和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伟大理想,是完全一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