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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报说中国商人“诡计多端”

http://cul.sina.com.cn 2006/04/03 20:53   DCC

  [德国《商报》3月15日文章]题:以谋降龙

  来自上海的律师马蒂亚斯•福斯时常见识这种诡计:中国企业以想象中的回报诱惑西方公司。“收益诱人,但要特别小心,”福斯提醒说。因为有的中国企业往往只打算利用外资填补其某一领域的资金缺口,其效益好的子公司则不让西方投资者涉足,投资者若行动过于草率会迅速失去其自以为安置得当的资本。

  福斯解释说:“中小企业往往犯这类错误,不做任何准备就想中国市场投资。”这些公司简直就是被到处洋溢着的淘金情绪迷住了,“但人们必须注意,在中国投资失误的几率高于平均水平。”

  中方伙伴诡计多端。常见的情况是,所谓的生意伙伴其实是替没有外贸许可证的公司出面洽接生意的中间商。与中间商做生意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但许多西方公司认识到这点时为时以晚。

  许多问题都源于不健全的法律。因为中国乃深受国家政策调控的影响,而且那里不存在西方那样的法律文化。例如,中国法律体系中没有西方意义上的破产法。律师埃伯哈德•特伦佩尔说:“中国公司不必提出破产申请。投资者往往根本不知道自己在与一家资不抵债的公司接洽。”此外,就特伦佩尔的经验来说,在中国合同并不一定是具有强制性的守则,反而更像是可以根据需要修改的意向声明。

  在中国成功建立商业关系的基础是消息灵通。特伦佩尔称,人们可以向工商局或税务局了解公司的资金情况。“因为中国法律不承认德国法律意义上的税务秘密。”此外,他建议投资者事先确保自己能得到可靠的中国经纪人的帮助。

  向中国企业发货的公司应该要求对方预付货款并同步履行合同义务,购买亏损保险和商业信贷保险。此外,个人尽量不要和亚洲商人在网上交易,因为网上买下了便受控制。“我经常接待这样的委托人,他们网上买下便宜货,预先付款,然后徒劳地等待货物送达,” 特伦佩尔说。

  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不值得以法律手段追讨货款或索赔。特伦佩尔估计,绝大部分受害者都不提出索赔。因为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旷久持久,即便告上法庭也不一定能得到公正判决。

  “目前在城市获得公正判决的可能性还是很高的,”福斯说,但在农村,错综复杂的关系网通常会妨碍判决。被告企业往往是当地最大的雇主。即便法院作出判决,也不意味着原告能够得到经济赔偿。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一切都一团糟。特伦佩尔说,中国政府正努力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以解决这类纠纷。“许多生意经营得很好,”两为律师强调说,否则也就没人再去中国投资了。(《参政消息》2006年3月20日 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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