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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杀了汪兴

http://cul.sina.com.cn 2005/05/13 14:29   北京文学

    作者:关庚寅

  焦点一:到底是谁杀了汪兴?

  在法庭上,面对检察官的询问,袁宝璟称在2003年底,自己到香港时,才从哥哥袁宝琦的口中得知,是袁宝森兄弟俩杀死了汪兴,自己对账户中支出的16万元并不知情。

  袁宝森称,袁宝福曾在去年11月份时告诉他,如果自己有“意外”,就让袁宝森到北京找袁宝琦、袁宝璟要钱。因为事都是他们兄弟俩指使的。袁宝琦、袁宝璟如果不给钱,就去公安机关告发。

  袁宝福则称,去年袁宝琦找到他,想要回欠他的6万元钱。说要是不还的话,就帮他干掉汪兴。他当时没干,但是让袁宝琦找宝森去干这件事。

  焦点二:刘汉受伤与谁有关?

  袁宝璟称,自己并不认识刘汉。是汪兴得知公司损失了几千万元后,主动表示要去“收拾刘汉”。但自己表示,资本市场上几千万元的得失,只是谈笑间的事,没必要理会。说这些话时,袁宝琦也在场。

  但是当检察官在法庭上向袁宝琦询问此事时,袁宝琦称自己当时并不在场。

  焦点三:16万元钱到底是谁给的?

  袁宝璟称,自己并不知情。袁宝琦称,那是袁宝璟曾经让自己换外汇的钱,后来借给了袁宝福。而袁宝福称,他将其中的8万给了袁宝森,其余的自己留下了。对此,袁宝森则称自己分文没有得到,那8万元是袁宝福借给他的。

  下午4点钟,法庭进行质证。随后,公诉机关又提供了一些新的证据。4位被告人及6名代理律师,对此进行了辩驳。整个庭审,袁氏兄弟为了保命互相推诿、自乱阵脚,显得虎头蛇尾,不能自圆其说。尽管一直持续到晚上9点半钟,法院仍没有当庭宣判。

  于是,在辽阳市的街头巷尾,人们的心又悬了起来,因为袁宝璟毕竟是个全国赫赫有名的人物,因为他与辽阳上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为这起案件前前后后,毕竟一波三折,还因为法院拖了两年之久一直没有宣判。于是,到处又传开了:“有钱能使鬼推磨,袁宝璟有大背景,袁氏家族要丢车保帅,金蝉脱壳了!”

  然而,事实胜于雄辩。就在人们的猜测议论不绝于耳之际,2005年1月13日上午9时,这起亿万富翁涉嫌雇凶杀人案,在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庄严的宣判。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是简明神圣的。经他们公开审理查明:1996年秋天,袁宝璟怀疑在四川成都炒期货时损失九千余万元,是刘汉与证券交易所修改规则所致。汪兴便提出安排人去打刘汉,得到袁宝璟的认可。尔后,袁宝璟出资16万元让袁宝琦交给汪兴。1997年2月1日晚9时许,受袁宝璟等人指使的李海洋(已判刑),在四川省广汉市向刘汉近距离连开两枪,因未击到刘,便逃离现场。

  1997年以来,因汪兴多次向袁宝璟借钱未果,便开始以打电话、写信要举报袁宝璟的违法犯罪事实相威胁。2001年初,袁宝璟对袁宝琦提到了汪兴的恐吓威胁,袁宝琦提出杀人,袁宝璟表示“行”,并提供30万元资金。

  之后,袁宝琦找到袁宝福,让他把汪兴“做掉”。袁宝福向袁宝森提出此事,袁宝森主动提出去“做”。2001年11月15日,袁宝森持刀对从家出来的汪兴后背砍一刀,随后在二人厮打中将汪兴刺数刀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汪兴之损伤为重伤。事后袁宝琦交给袁宝福人民币9万元。

  汪兴被扎伤后,不断威胁、恐吓袁宝璟,袁宝璟再次向袁宝琦提到此事,并说“不行就办了他”。之后,袁宝琦对袁宝福说“把尾巴活干完“,并交给袁宝福人民币18万元。袁宝福与袁宝森密谋后,开始跟踪和掌握汪经常出入的地点。

  2003年10月4日23时许,袁宝福与袁宝森持猎枪到汪家附近等候,在汪兴开门进楼时,袁宝森持枪近距离对汪连开二枪,汪当场死亡。尔后,二人逃离现场。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袁宝福无视国法,袁宝璟因怀疑刘汉与证券交易所修改规则导致资金损失,伙同袁宝琦雇凶杀害刘汉未遂,又因受汪兴敲诈恐吓,而雇凶杀人,由袁宝琦、袁宝森、袁宝福具体实施杀人行为,致被害人死亡。

  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应予惩处。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袁宝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付晓春经济损失108538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玉芳经济损失10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汪曦江经济损失5000元;四被告人互负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宣告后,四被告人均表示要上诉。而原告更感觉人财两空坚决不服,也表示要上诉。但是,当这起案件落下沉重的帷幕之后,铁的事实再一次告诉人们,无论是什么人,有什么背景,有什么招法,在日益完善的法律面前都会碰得头破血流。因为人人平等、杀人偿命、血债要用血来还,这一铁的法律不会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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