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恨铁
二
眼镜男人出现在春节临近的一个烦人的日子。准确地说,是2002年腊月二十四的中午。你们也许不清楚,干我们这行的最怕过节,如果想做生意的话。每到过节,我们的生意便要差许多。按文人的说词就是门前冷落鞍马稀。我想大概有个重要原因就是过节单位放了假,上我们这儿来的大都是单位或者老板请客,不信你去查查,没几个不是。放了假,那些男人们大概都被老婆关在家里了。还有,每到节日前夕,公安部门便一窝蜂地行动了,难道就真的连节日补助也得靠我们!好几个警察还找过我,让我给他提供线索,罚了款后给我百分之二十的奖金。这不能不说是条财路,我早听说过姐妹中有不少人在干,没想到我还没拿定主意,就有个姐妹让人塞进了下水道。我还敢吗?钱再多也买不回被别人拿去的命是吧?于是,过节时的生意再差也只好干着急了。也正因为如此,许多姐妹干脆回家度假去了。可我不想回去,回去有什么意思?除了可爱的小侄子,家里没一个人可让我牵挂的。所以我怕过节。前几年望过节,那是因为收入再多没自己的份,现在不一样了。便烦。姐妹们大都走了,我真希望也能找一个地方,像她们一样过几天舒心的日子。
就因为这样,当老板娘叫我过去,说有个男人想带我去过春节时,我马上爽快地答应了。尽管他出的价钱并不高,时间一星期,才给1000元,当然,他得包吃包住包行。我说包吃住行那是理所当然嘛,还能不能再加点?
他说:“我……“他的神态跟以往的客人都不一样,说了个“我“字便半天没下文了,然后一个劲地推眼镜,其实再用一点劲,把眼镜推上去后往里按一按,眼镜就不用再推了。可是他就那样一次一次不断地推,推上去了又让它滑下来,然后又推。脸都推红了。
我想,这么个连话都不敢说的窝囊家伙也来找小姐?还要带一个星期?于是我忍不住笑了。于是我想,他大概在考虑价格问题。我差点就不想去了。才1000元,其中老板娘要拿210元,我能高兴得起来?可谁让是这该死的春节呢?一连三天,我才接了两个客人。都是吃“快餐“的那种,第一个才50元,急死人了。面对第二个客人,我绞尽脑汁才得了300元。你知道怎么拿到的吗?算我运气不错,找我服务的是一个有头有脸的人物,在服务之前,我风情万种地说:我好喜欢你耶!他显然看出我在演戏,毫不在乎地笑笑。我又说:真的,我看见你就好想跟你睡觉哩。他笑开了,是那种毫无内容的哈哈大笑。他说:我第一次来这里,你在哪里看见过我?我说:你还去俺学校讲过话,我在下面拼命给你鼓掌的你知道吗?他突然紧张起来了。沉默片刻后,他问我:你是学生?我显得毫不在乎地说,学生怎么啦?我已经满18岁了,弄点学费生活费什么的,总比失学强吧?我的成绩一直是前5名。
他就那样被我彻底击败了。连服务也不要了,搜出300元钞票给我,说:往后别在这地方干了。然后头也不回地走了。
他走出房间直奔吧台,那一刻我吓得六神无主了,赶快跟了出去。他问老板娘:那个叫心仪的是个学生吗?老板娘笑笑。她当然知道“学生“在我们这里是指初出道者,没有经验者,便问:“怎么了?服务得不好吗?“
见老板娘那样轻松地笑,他便不再说什么了,一言不发良心发现似的扭头而去。
一连几天,我都觉得好笑极了,兴奋极了,爽极了!真的。告诉你吧,我认识他是真的,当地电视新闻里动不动就有他的面孔,谁不认识他?
不过,这种戏我并不是经常演,到现在为止,我也就这么一次,谁让这些天生意这么差?我不可能把存款取出来过这几天的日子是吧?
这几天正急哩,现在看来,价格再低,眼下这个“眼镜“让我不用担心春节淡季了。
眼镜终于从眼镜里推出一句话:“只要你扮几天我女朋友就行,不要……“
我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了。但我没多想。我想他肯定是在不好意思,或者想以此作为条件真的还要讲价。我一面后悔自己不该这么爽快地答应,一面马上给他施加了压力:“那当然啦!这只能算台费,要特殊服务的话得另外再给小费的。“
他扭头望向门外,声音像蚊子呢喃:“好吧。“
为了不至于受骗,我还跟他签了一份文字协议。你不要以为这种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你以为受法律保护的就有效么?我14岁离开学校,初中没毕业,《义务教育法》不是规定我享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可谁来保证我的权利?扯淡吧。可是我们这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协议却不一定得不到保证。我想好了,谁跟我签了协议,如果他违约,我就把这协议复印几百份,有老婆孩子的送他老婆孩子,有单位的送他单位领导,是国家工作人员的送给纪委,让他吃不了兜着走。就算是什么外企老板,纪律约束不了他,我就会送给他所有的同事朋友,我看他脸面有多厚?再不行送到新闻部门。
不信你就试试,看我敢不敢。我怕什么?我一个早就不要脸面的人怕什么?你看现在,当我提出签协议时,“眼镜“不就磨磨蹭蹭不太愿意?当然,我知道他不愿意的原因决不是想毁约,而是怕这事传出去不那么光彩。
我说:“只要到时候你不违约,结束时我会将协议归还给你。“
这样,我们才签了如下协议:
租用未婚妻协议
甲方:刘星
乙方:心仪
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租给甲方使用,甲方自愿租用乙方,租用期间,乙方为甲方未婚妻。
二、租期:二○○二年旧历腊月二十八至二○○三年正月初四,时间一星期。
三、甲方义务:
1、共付给乙方租金1000元,二○○二年旧历腊月二十九付500元,二○○三年正月初五付500元;
2、此期间的吃住行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3、保证乙方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乙方义务:
1、在此期间,承认自己是甲方未婚妻,并保证不出任何漏洞。
2、不得中途退却,更不得有其他违法行为。
五、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期满,乙方应将自持协议交由甲方销毁。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刘星(签名)
乙方:心仪(签名)
二○○二年旧历腊月二十八
协议签好之后,我马上上了趟卫生间,拨了他说的单位电话,问刘星在不在,对方说他请假回老家过春节去了。回过头,我又悄悄拨了“184“,查询这个号码的用户,电话提示音告诉我的用户名再次证明他没有撒谎。更让你想不到的是,协议也是我让他亲笔复写的。他说去电脑上写,既快,看起来也舒服。我说不,万一被人发现你不是很麻烦?他便写了。这样,我就有了他整篇文字的笔迹,难道这笔迹也能造假?我也不会把协议带在身上,而是交给了一个姐妹。我带在身上万一被他弄去销毁了怎么办?
好笑是不是?我成了克格勃是不是?那你能告诉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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