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游戏 | 邮箱 | 搜索 | 短信 | 聊天 | 天气 | 答疑 | 导航

订阅手机短信感受新
闻震撼稳居信息前沿
好书酷碟全场打折

文化首页 | 文化新闻 | 文化专题 | 专栏作家 | 长篇连载 | 人气排行 | 动漫 | 评论 | 论坛


  “偷窥时代”到来了吗?高科技的平民化使窥查别人的隐私变得轻而易举。
  当我们都裸露在这个城市里,每个人都在以不同的方式偷窥与被偷窥,我们还能说“偷窥无罪”吗?[发表评论]
  新浪时评:我“私”故我在
  偷窥,给偷窥者带来的只不过是可有可无的消遣,而对于被偷窥者来说是致命的伤害。在信息采集技术如此发达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偷窥受害者。>>全部

    新浪专访 著名法律专家张新宝:隐私保护,人人都需要的安全感
  在法律上,有一句名言叫“隐私权到公众利益为止”,就是说隐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要严格划分其关系。如前美国总统克林顿与莱温斯基事件,不再是总统一人的事,而成为公共事务受到公开调查。>>全部 [评论]
 

    网友言论:
  ·当校园偷拍遭遇“酷男”
  ·青春岁月之偷窥洗澡
  
·谁说我们不在乎“隐私权”
  ·呼唤法律对网络隐私的保护
  ·现代人心理,从偷窥到暴露
  ·偷窥应当适度
  ·偷窥有什么不好?
  ·这个话题值得讨论
  ·“隐私”保护呼唤法律
  ·“偷窥”给我一种负罪感
  ·人们为什么会偷窥?

·是什么催生了“偷窥时代”的到来

·“拍照”手机可能引发无谓纠纷
·
想要爱情,别吝啬你的隐私
·
从“夫妻黄碟事件”看隐私偷窥
·
偷窥,其实没什么不好的嘛!
·健康的爱让世界更美
·偷窥是道德败坏的行为
·正常人也有偷窥欲
·偷窥只是好奇心使然
·偷窥是不道德的事情
·偷窥心理很正常

·璩美凤的隐私应该得到保护

·一个少女的“偷窥幻想”
·
从道格拉斯上诉看明星隐私权
·
单位领导应该尊重员工隐私
·
俺在大学时偷窥女生宿舍的故事
·偷窥源于自然 道德才是变态
·重要的是看好自己的“东西”
·文明使人成为虚伪的奴隶
·偷窥欲人人都有?
·我喜欢偷窥
·璩美凤是偷窥的受害者
 
  人人都有偷窥欲

栏目说明

  从独特的视角出发,结合观察员评论和对权威人士的专访,引领大众对热点新闻和各类社会话题进行深度讨论。>>欢迎来稿
 

调查问卷

您曾经有过因为好奇或者别的原因“偷窥”别人的想法吗?
经常有
偶尔会有
从来没有过

如果您的私人生活被别人“偷窥”,您会:
不屑一顾
感到难为情
非常愤怒
追究法律责任

[发表评论]
 

往期回顾

·祸起野味 吃出非典?
·干得好不嫁得好
·直面非典 拒绝恐慌!
·谁来保护学生的权利?
·向白衣战士致敬!
·富翁征婚惹风波
·关注问题大学生
·向战地记者致敬
·以难民的名义
·知识分子的腐败危机
·中国“病人”
·电影分级迫在眉睫?
·城市竞争力排行榜
·发黄色短信应被治罪?
·直面电视的尴尬
·让“金庸”好看起来
·春节晚会是鸡肋?
·农民需要脱衣舞?
·深圳 你被谁抛弃?
·英雄“保卫战”
·圣诞节走火入魔?
·牛群捐款惹了谁?
·老板是靠不住的?
·你打过老婆吗?
·2002年艾滋病日
·有多少人相信网恋
·单身女子生孩子
 
    旧时男女结婚就有“听房”的习俗,是一种对他人性生活的窥视,我们这个时代也许更加开放,但人们的偷窥兴趣始终没有减弱过。调查显示,95%的窥视行为是针对陌生异性的。既然至少有六成的人想知道同事的工资,有七成的人喜欢看别人吵架,偷窥离我们就并不遥远。
  偷窥真的无处不在。从商场女更衣间到工厂的女厕所,从电视“真人秀”节目到性爱光碟的女主角,从手机拍照红外透视再到防偷拍的“探测狗”,我们再也没有了裹藏秘密的空间。于是,黛安娜无处可逃,终于死在“帕帕垃圾”的相机之下。
  有人癖好偷窥,有人却唯恐别人看不到自己的身体。于是,“身体写作”,“正在发育”,“自爆隐私”便风起云涌,当仁不让。
  偷窥仿佛真的成了一种新的“潮流”,像无形的幽灵一样在这个时代的每个角落蔓延开来。[评论]
  相关文章:偷窥与人性  心理测试:偷窥者的心灵世界 偷窥何以成为文化 为金钱去偷窥

典型案例:
 ·台湾政界女名人性爱光碟风波
 ·台资企业女厕所装摄像头 连到老板办公室
·高枫:与艾滋无关的“秀”?
·深圳女子商场试衣发现摄像头 疑自己被偷窥
影视中的“偷窥”:
 《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一个导演用DV拍摄下对面楼里变态医生的虐妻实录,结果招致了杀身之祸。
 《后窗》
  摄影师在用镜头窥探对面楼的过程中无意捉住了一个杀人犯。
《我偷窥,我存在》
  一个喜欢望远镜的青年,只生活在自己的空间里,尽情地偷看别人的私密生活……
《偷窥无罪》
  以璩美凤事件为主题,私家侦探受雇偷拍台湾政界年轻女议员,其后发现是一项政治阴谋。
  偷窥,以正义的名义?
  集体偷窥
  有观点认为,当公众人物从社会获得更多利益时,就应该想到自己同时赋予的责任。在这种“正义”的名义下,从高枫的死因到璩美凤光碟事件,巨大的好奇瞬间以各种暧昧的手法迅速调动起来,公众迅速联手加入了集体偷窥运动,把对人类命运的关心和悲悯束之高阁,而使事件成为一个闹剧,剧中心的人物,被当作一种道具。>>全部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正人君子们的“集体偷窥”

 
科技动力
  昔日只能在希区柯克悬念影片中看到的针孔摄像机如今已堂而皇之的走进了大众生活场景。据说一种叫“微型窃听器”的东西,也只卖到几十块钱。如果说可拍照手机让你在浴池或洗手间里防不胜防,那么红外透视则将你在光天化日之下剥得一丝不挂。
  我们开始变得无处藏身,是科技滋长了偷窥,还是偷窥拉动了科技?>>全部 [发表评论]
  相关:反偷窥“探测狗”进上海 年轻女性为购买主力 专题:拍照手机引发“侵犯隐私”争议
 
大众消遣
  尽管人类充满了恶意的好奇,但我们无法也无暇去关注和了解他人,于是,“偷窥”成为了一种时尚消遣,给成千上万人带来了某种“愉悦” ——毕竟,能够不费多少时间、不担什么风险而去了解他人的某些“隐私”,哪怕这是与公众利益毫无关系的隐私,对受众来说却成了某种“满足”,尤其是在我们这样一个人际间变得越来越实际、越来越疏离的时代里。 >>全部 [发表评论]
  面对偷窥,法律出击
    有多少人知道,现行法律只规定了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以及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受刑法制裁;又有多少人知道,在法律上,单纯的偷窥行为本身尚不构成犯罪。由于《民法典》尚未出台,在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上,我国法律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此外,为了节约司法成本,在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偷拍偷录”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这也为隐私权的保护带来新的话题。
  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利器,理应付起杜绝偷窥现象的责任。但是,在法律还未建立建全的前提下,主流道德的建设与媒体等社会力量的参与,也是不容我们忽视的。>>全部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电子监视呼唤制度约束 能拍照的手机偷窥你怎么办? 偷窥游离于法律和道德间
 

文化频道意见反馈留言板电话:010-62630930-5359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3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电信公司营业局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