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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精英、知名企业家将发妻杀害分尸,被判死刑。近200名知识界人士上书法官,恳请免死。
  该不该对凶手法外施恩、网开一面?正义与价值,女神的天平该倒向哪边?
[评论]
  [独家资料] 上书当事人:致信请求法院刀下留人的来龙去脉
  新浪时评:民意的进步
  
审判徐建平的法院这回可能面临一个新问题,那就是如何应对具体的民意。如果这种民意产生相当大的社会影响,法院的压力可想而知。毕竟你面对的不再是空气一样的民意,而是两百个有名有姓的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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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




言论
 
  著名法学家樊崇义:“小情感”不能代替“大法律”!
  在感情上,我们可以觉得徐建平作为人才很可惜。在法律上,任何感情不能超越铁面无私的法律。我们应该从感性考虑转向理性考虑。这里的"理性"就是指法律。生命对于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死刑对于杀人犯也是平等的。判处徐建平死刑是因为他剥夺了自己妻子的生命,这是法律的国际标准。>>全部 [发表评论]
  ·为什么特殊身份就可以免罪?
  ·徐建平非杀不可吗?
  
·上书这件事,我感到很凄凉
  ·死刑完全可以用终生监禁来代替
  
·法律的最终目的是救人!
  
·讨论“法外开恩”的合理性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从徐建平案件看舆论的导向作用
 ·死刑是手段不是目的
 ·一杀了之就能解决问题吗?
 
·应该给他一个机会
 
·以暴治暴何时了?
 ·法律自会给他一个公正的判决
 ·贡献大就可以网开一面?
 ·死者若活着贡献比徐建平更大
 ·杀人毁尸外逃,这样的人能留吗?
 ·最起码要给被害者一个公道
 ·中国目前不宜废除死刑
 
·法律就是法律,没什么好讨论的
 
·这种论调如何与“国际接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应该赦免他的几个理由
 
·法律无情!人人平等!
 
·学新加坡,治世宜用重典! 
事件回放

栏目说明

  从独特的视角出发,结合观察员评论和对权威人士的专访,引领大众对热点新闻和各类社会话题进行深度讨论。>>投稿

调查

徐建平已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你对判决的期待是:
罪行严重,该判死刑
贡献大,该免一死
过失杀人,罪不至死
不关心


往期回顾
·SARS点燃中国精神
·新同居时代
·文坛的“叫喊”
·你喜欢“偷窥”吗?
·祸起野味?
·干得好不嫁得好
·直面非典战胜恐慌
·保护学生的权利?
·向白衣战士致敬!
·富翁征婚惹风波
·关注问题大学生
·向战地记者致敬
·以难民的名义
·知识分子的腐败危机
·中国“病人”
·电影分级迫在眉睫?
·城市竞争力排行榜
·直面电视的尴尬
·让“金庸”好看起来
·春节晚会是鸡肋?
·农民需要脱衣舞?
·你打过老婆吗?
·拿了户口就跳槽?
·汽车是葵花宝典
  一个既懂技术,又会经营、善管理的女强人,一个朴实、果敢、有强烈的事业心的科技精英,一个与丈夫白手起家、辛苦创业的妻子,一个15岁孩子的母亲,就这样被丈夫亲手杀害并肢解了。是嫉妒,是外遇,还是长期难以化解的矛盾?无论如何,杀人者被判死刑。通常事情到此本该划上句号。但是,近200名知识界人士上书法院,以“贡献大”为被告求情,恳请法外施恩,枪下留人。与此同时,被告徐建平也写下“万言书”,希望给自己洗刷罪过的机会。[发表评论]
  ·浙江一全国著名女强人被丈夫残忍杀害肢解 ·科学家杀妻分尸 200人上书法院呼吁枪下留人

三大追问
    一桩凶案毁掉了两个人才、一个家庭,对此有人同情,有人惋惜。但,同情和惋惜是否能代替法律的责任,贡献之大小如何衡量,200名知识界人士的求情算不算民意等追问还悬而未决。无论如何,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社会的理性迟早会突现出来。 [发表评论]
:::聚焦案件:::
  “突出贡献”如何界定?
  所谓徐建平“有过突出贡献”也令人疑惑:仅凭数项以其名义申报的国家专利、其主编的《面料图集》、其组织开发的分色软件和在其主持下攻克的工艺技术,就能认定他为杰出的科学家?贡献大不大,到底谁说了算?>>全部
  “贡献”VS“法律”
  法律玩的就是平等。“社会贡献”与“杀妻分尸”有何必然联系?上书的200人,他们看到法律的平等性了吗?他们只看到被告的贡献,这样是不是狭隘的?他们的法治精神健全吗?我们能让“贡献”来揩“法律”的油吗? >>全部
  200人上书代表民意吗?
  法律与“200人上书”哪个更代表“民意”?法律是人民通过代表制定的行为规则,反映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根本要求。然而为徐建平上书的这200人又有多大代表性呢?他们能代表民意吗?他们上书更多的是理智?法律?还是同情?[评论]
  有因贡献而免死的先例吗?
  法律规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可从轻处罚。徐建平二审律师认为,参照此条,有重大社会贡献的罪犯也应享受同等待遇。据专家介绍,单凭“贡献大”改判尚无先例。刘海洋案和新疆的一起死刑改判案都不是以此作为唯一的理由。[评论]
:::家庭暴力几时休:::
  丁遐、徐建平夫妇本应和美的家庭就这样被毁灭了,究竟有多少仇恨扎根于夫妻之间?有多少罪恶隐藏在家庭之内?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1/4是缘于家庭暴力。
  这些家庭的孩子从小耳濡目染,他们成长后使用暴力的概率要比一般孩子高15倍!肉体暴力的的手段越来越残忍,如毒打、烟头烫、滚油泼,更有甚者砍双手、挂贞操锁、以至杀人分尸。看似突如其来也许正是点滴积累的恶果,一个永远无法挽回的错误也许就开始于酒后的争吵……>>
全部 [评论]
:::死刑该不该废除:::
  徐建平是否故意杀人姑且不论,从徐建平的社会贡献看,他是一般企业家难以与之比较的。如果死刑不复存焉,他就有可能继续这种常人难以做出的贡献。中国古代有不分民、刑,一切以刑事制裁来解决问题的法律传统,“杀人者死”已成为民间共识。那么死刑在被中国人不假思索地运用了几千年后,是否到了该废除的时候?法学界始终争议不断。>>全部 [评论]
编后按
  由于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清晰,徐建平杀妻事件本身似乎议论的空间有限。此案真正进入人们的视野,无疑在两百人上书法院后。但无论他们的观点如何,联名上书这种权利的使用并没有任何不当。
  就程序而言,司法独立原则要求法官不受任何外力的干扰,包括行政权力和社会舆论。因此,不论这200人是否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意见,也不论他们的主张正确与否,法官该怎么判还怎么判。上书者并无越俎代庖之意,只是一种意见表达。
  观点可以争论,权利不容否定。从刘海洋案、孙志刚案中,我们都看到公民正在努力探索表达意见的渠道,用真名实姓发表自己的看法是一种更进步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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