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文学:人民代表冯有为(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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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ul.sina.com.cn 2005/03/25 14:15 北京文学 | |
作者:刘元举 康锦达 在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后,冯有为立即向沈阳市人大内务司法委作了详细的汇报。冯有为首先指出了公安机关程序违法的问题:公安部门超期羁押是违法的。《刑事诉讼法》 不用说执法人员,常人都知道,三日内如果没有确凿理由,在押人员必须释放的。但是,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这种无视法律,超期羁押,草菅人命的现象,不也是屡见不鲜的吗?谁也没有权利违背法律。但是,事实上呢?该怎么违背,就怎么违背。 你冯有为怎么了?不就是一个人大代表吗?又不是省长。你的嘴大?你又不是金口玉牙。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原因,形成了顶牛。 已经先后三次补充材料,报检察院逮捕耿岩,均未获批准。且不说他们为何这样顽强地去报批,仅就检察院一而再、再而三的不批这一现实,这些个所谓的执法人员是不是就该洗洗脑子了?现在看来,我们已经不能归咎于智商问题了。如此明显而胆大妄为的不按法律规章办事,究意出于什么原因? 仍被关押在拘留所里的耿岩被这个问题折磨得寐食不安,却始终想不明白,可他仍然每天瞪着一双无助的眼睛,背靠着墙,苦苦思索。 冯有为也为此深深苦恼着。他感到阻力之大,并非他个人能力所及,需要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需要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于是,他正式给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去信,提请市人大按《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实施法律监督。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按照法定监督程序,就严重超期羁押一事将有关办案人员请到市人大机关进行询问。 冯有为向办案人提出三个问题: “拘留时间这么长,违不违法?” 办案人瞅瞅冯有为答得很干脆:“违法。” “谁让你违法的?” 办案人不答。 “还想继续违法不?” 仍然不语。 “马上放人,不然,就是知法违法,要追究个人责任!” …… 办案人无精打采地离去,冯有为如释重负般瘫靠在座椅上。他感觉深深的疲倦。不过,他相信人大机关的力度和权威。所以,他安慰耿岩那可怜的一家人,放心吧,快有出头之日了。 然而,日子该怎么过,还是怎么过。就像他冯有为从来不曾询问过办案人员似的。一转眼,就过去了一个月。 这一个月,不是耿岩在拘留所里度日如年,而是我们的人大代表困惑不已。他愤慨他郁闷他甚至想骂人。他觉得太憋气了。他还从未遇到胆敢这样无视权威机关意见的事情,更没有遇见如此无理如此昏昧的办案人员。 被逼无奈,他只有奋笔疾书。1999年1月,他上书给沈阳市公安局的局长。这是无奈的一招。也是一个人大代表的孤注一掷。 局长大人比他的部下开明多了,而且,更懂法,也更懂权威机关的分量。他对冯有为的上书非常重视。1月13日接到信后,立即召开局长办公会予以研究。 我们无法弄明白这次会上是怎样进行权与法的交锋的,更无法知道这样的会上,是如何看待如此荒谬的判决。到底为什么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并且执迷不悟,我们对其中内情无法悉知,而且,我们也只能以“难得糊涂”来进行自我劝慰。 好在,局长办公会决定无条件放人。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