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文学:人民代表冯有为(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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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ul.sina.com.cn 2005/03/25 14:15 北京文学 | |
作者:刘元举 康锦达 大个子摇摇晃晃地只顾往前走去,巨大的背影完全在他的视野之中。他突然将方向盘一打,将车朝胡同口迅速倒去。在胡同口拐弯处,他的车惊动了大个子。他开始惊慌闪躲, 耿岩立即下车,头一件事就是从倒地的大个子手里夺回自己的手机,然后,报警。同时,他也向自己的狮城公司车队报告了发生的情况。 先前还是凶神恶煞般的歹徒,此时完全变了副模样,趴在地上可怜地哼叫着。强弱对比的瞬间转换,比演戏还快。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的干警和出租车公司的司机们,先后赶到了现场。经警方查明,这个大个子叫肖天利,原是一家企业的保卫科长,下岗后在“沈阳大二环”路上为外地车引路赚钱。那天夜晚,他刚刚把一辆货车引到肉联厂附近,挣了20元钱,就打上了耿岩的车。他的家和原来的工作单位就在立交桥的另一侧。至于他如何动了打劫的心思,还有关于他的家庭背景、社会关系什么的,在当时就无法弄清楚了。 车队的司机看见抱着脑袋躺在墙角的“保卫科长”,非常气愤,狠狠地骂了几句。肖天利见这么多人来了,本想从地上爬起来,却因受伤,站不起来,一副可怜相,被人送进了医院。因流血过多,他竟然被截去了一条腿。 整个事情对于耿岩来说,只不过是一场虚惊罢了。他庆幸没有什么经济损失。按理说,这种事情一点都不复杂,起因一清二楚,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了。肖天利这位曾经的“保卫科长”尽管抢劫表演比较拙劣,却也应该构成犯罪。而他的伤残完全属于咎由自取,用老百姓的话说:活该!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完全不是按照善良而正直的人们的推断,甚至完全来了个大逆转,真的像演戏。只不过这种戏演下去,耿岩一家付出的代价太惨重了。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其实,这是个单位称呼,具体操作者是一个有名有姓的人。只不过在此予以忽略)在对耿岩和肖天利分别进行了详细讯问后,以“故意伤害罪”将耿岩刑事拘留。理由嘛,是说肖天利抢了耿岩的手机不错,但是,耿岩在报警前已把手机抢回去了,物证没有了。警方说:“一对一,没有物证。” 而肖天利这时却诬告耿岩,说因多要出租费,他不肯给,耿岩就用车撞他。肖天利完全变成了守规矩的好人,变成了被害者。这种弥天大谎何以会被警方接纳呢? 黑白颠倒居然如此易如翻掌。耿岩捶胸顿足,狂喊冤枉,然而,他就是喊哑了嗓子,也无法将颠倒的事实再颠倒过来的。卷宗已经是白纸黑字了。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很快将耿岩呈报批捕。沈阳市铁西区检察院批捕科宋阳在详细审阅案卷后,不同意批捕,将材料退了回去。可是,没过多长时间,沈阳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又一次递呈报批。认真负责的检察官宋阳提审了耿岩,详尽地了解一番后,又一次将报批材料予以退回,并告诉耿岩:“你没有被捕,按法律规定是应该放你的!” 但是,怪事就是怪事。一个平头百姓摊上事了,明明理在自己手里,却被诬入大狱,这种故事在中国古代社会就不鲜见。然而,故事毕竟是故事,当故事真真实实发生在自己身上时,耿岩一家彻底蒙了!他们怎么能够相信,光天化日之下,堂堂的人民警察会顶着明晃晃的国徽如此昏庸如此颠倒黑白!不但不按法律规定释放耿岩,还扬言让耿岩家拿出20万元,才能取保候审。 耿岩的父亲耿春林是沈阳电缆厂一个老工人,他不善言辞,也不善交际,他所恪守的人生信条就是老实常常在。他一辈子安分守己,遇事躲着绕着走。可是,这回摊上了儿子这事儿,他绕不过去了。他只能去找公安局、找人大、找政法委、找熟人,他开始了找的路程。找的意义与状告有所不同,这是弱者的行为,里面含有软性的东西,还带有托人求人帮忙,一种真实的企盼意思。 能找的都找了,该找的,也差不多都找了。连续几个月东奔西走,结果呢?不仅无济于事,反倒将自己的工作弄丢了———不到50岁,就下岗了。这可真是雪上加霜。耿春林一下子苍老了十年,一夜间,头发全都花白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