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文学:人民代表冯有为(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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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ul.sina.com.cn 2005/03/25 14:15 北京文学 | |
作者:刘元举 康锦达 巨大的打击把项泽友击倒了,他因急性胆囊炎住进了医院。在苍凉暮色中,在医院空旷的小路上,夫妇俩悲伤地互相搀扶着,他们唱着女儿最爱唱的那首小燕子穿花衣,是深深 一个幼女的惨死牵动了全城人心…… 丹东市公安局的负责同志说:”我们要全力以赴破获这起残害儿童案!“ 1996年4月18日晚六点,多起残害女童的凶手浮出水面。他就是丹东市手表进出口公司工人董学广。这一天,他在振兴区的一个居民楼里堵住幼女丹丹,将丹丹摁倒,将头往楼梯上撞后,又把罪恶的手伸向丹丹的阴部。被丹丹的父母及时发现,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案发时,董学广还不到24周岁。经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董学广自1994年以来,以暴力和胁迫的手段抢劫财物、猥亵幼女多人,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被害人的报案登记和证言,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法院认定董学广七起抢劫、流氓犯罪事实成立,致一人死亡,猥亵七名8岁至13岁的幼女,造成这些幼女肉体和精神上的严重创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流氓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特别严重,应予严惩。 1996年5月30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依法判处董学广死刑。在判刑前,法院找到宋辉夫妇问:”你们要不要求经济补偿?“ 宋辉流着眼泪斩钉截铁地说:”我们什么都不要,只要这个灭绝人性的董学广给我女儿偿命!“没有要求附带民事赔偿,宋辉夫妇一分钱也没要,毫不犹豫地签了字。 ”宁宁,残害你的罪犯要伏法了,妈妈爸爸为你报仇了。“宋辉夫妇捧着女儿的遗像,一遍一遍地说着,说得老泪纵横魔怔一般。 然而,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这起民愤极大、证据确凿、罪犯供认不讳的案件,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年4月的终审判决中,罪犯的命运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 由死刑改判死缓。 宋辉、项泽友震惊了:”不判董学广死刑,天理难容!“ 据说,董学广的亲属中有做生意的,他们虽然对董学广的罪行也痛恨,但因董家就这么一个儿子,仍没有放弃一切可以挽救他生命的机会。他们私下曾对朋友说过:”为了他,没少破费……“ 民间曾流行过这样一句话:有钱能使鬼推磨。可后来被改作:有钱能使磨推鬼。 这一改判,使得宋辉和项泽友夫妇开始了漫长而痛楚的申诉过程。 上访信不知发出了多少封。从省委、省人大、省政协、省妇联直到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及党和国家领导人……但,这个案子一拖再拖…… 其间,最高人民法院两次下发司法督办单,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于1998年8月通知宋辉、项泽友,该案已纳入审监庭重新复查。 1999年,宋辉慕名给省人大代表冯有为写了申诉材料,冯有为在认真研究、分析了这起案件的两审判决书后,找到当时的省政法委书记丁世发。丁世发神情凝重地对冯有为说:”冯代表,这个案件的申诉材料我看过。我作为省政法委书记,过问过许多案件,但都是原则性的批示,只有这起案件,我作了具体的批示。因为这起案件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让我们共同来关注这起案件。“ 在2000年的省人代会上,冯有为向沈阳代表团的部分省人大代表介绍了这起恶性案件的情况,立即引起了小组全体代表的强烈关注。几十名代表立即要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有关办案人员到会接受代表询问。 在询问中,冯有为强调,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就项婉宁被害列举了六个“相一致“,即”被告人供认项婉宁被害现场与公安机关现场勘察、照片以及被告人带领公安人员指认的现场位置均相一致;证人项泽友、宋辉证实的项婉宁被害现场位置与被告人供认、指认的现场位置相一致;被告人供认项婉宁被害的时间、年龄、发型、衣着特征与证人项泽友、宋辉证言相一致;项婉宁的尸体损伤检验、法医鉴定结论与被告人供认的作案手段相一致;被告人供认的手指染有血迹后在厦子砖墙上抹蹭两处的位置与公安机关在现场勘察照片的位置相一致;公安机关提取了在厦子砖墙上两处抹蹭的血迹,经检验为A型人血,与提取现场地面的血迹和被害人的血型相一致“。 正是因为上述无可辩驳的事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才认定:“本案证据确凿,足以认定。”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又以一些经不起推敲的理由对这起令世人震惊的案件作了改判,难以让人信服。代表们强烈要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复查。 为了让丹东的省人大代表对此案有更多的了解,冯有为特地从驻地辽宁大厦来到丹东代表团的驻地友谊宾馆, 向丹东到会的代表汇报了沈阳团代表对此案关注的情况: 2001年和2002年的省人代会上,沈阳团的代表在冯有为的领衔下,继续就这起案件提出了强烈询问。丹东代表团的代表也联名提出了书面意见。代表们的举动引起了新闻界的关注。 令人费解的是,从二审改判为死缓至今已经整整五年了,案情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 项婉宁的父母项泽友和宋辉的心情一天也没有平静过。他们坚定地说:”罪犯不死,我们死不瞑目。“ 需要说的是另外一件事:2001年2月14日,这一天是西方人很看重的”情人节“。可这一天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来说却不存在一丝的温馨。在沈阳市第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因未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而未获得通过。 这种事情前所未有。在全国的省、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中也是第一次。当表决结果公布时,会场里骤然响起掌声。 冯有为是本届沈阳市人大代表,他投的是反对票。他认为这完全是民意所致。 据报道,这则消息震撼了辽宁乃至全国,被称为”沈阳事件“。一位沈阳网民在网上留下16个字:让人振奋,令人惊喜,给人希望,催人奋进。 沈阳的司法界被磨或鬼推得导致了沈阳天空的昏暗。而冯代表却因此大受辛苦。想想日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二连三地出现正副院长贾永祥、张奎福、焦玫瑰等三人因涉嫌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纷纷落马,不就是最好的说明吗?”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最终沦为权钱互动间的一种工具。“这是沈阳市前法院院长贾永祥在狱中所言。他所说的工具是说他成了磨呢还是鬼呢? 这位贾姓的前院长也是拴在慕马大案赃车上的。沈阳出了这么多的冤案与“慕马”事件暴露出的不良土壤不无关系。慕绥新与他们那辆赃车上的贪官们之所以膨胀着他们的贪欲,完全是与我们的监督机制不强有关。而作为人大代表行使的权利是什么呢?不是让你吃干饭的。代表法颁布已经12年了,总则第一条就规定了代表的宗旨,那是为了给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挥作用”提供法律保证。然而,沈阳市500名人大代表,辽宁省600名人大代表,又有谁像冯有为这样真正拿代表权利当回事呢?冯有为始终认为代表行使立法权、监督权不是个人行为,而是集体行为,他多么希望唤起更多的代表和他一起站出来,站成一堵城墙,站成一道防洪大堤呀。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