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文学:人民代表冯有为(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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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ul.sina.com.cn 2005/03/25 14:15 北京文学 | |
作者:刘元举 康锦达 张长权满面悲伤地捧出他和儿子被打后留下的血迹斑斑的血衣,和带着血迹的打人者使用的砖头和鹅卵石……冯代表将砖头与石块拿在手中,他似乎在掂着分量。他的目光扫视 冯代表走访周围邻居。这些老百姓真的很令人感动。从年逾七旬的老人到国家机关干部,他们真是好老百姓。他们富有同情心更富有正义感。他们纷纷主动来作证,因为案发时正值酷暑,许多人在户外乘凉,亲眼目睹了案发过程。还有一个邻居在证明上刺破手指,按了血印。老百姓不相信这世界没有公道。 民心不可欺呀。这已经超出了民事案本身的性质了。矫枉必须要过正。可是,他掂量着带血的砖石,不能不明白其间的分量。我们总说人民警察,何况一个老警察呀。你身着的那张皮是谁给你的?你哪来的这种入室行凶的权力?你凭什么如此张狂如此欺压百姓。你甚至连最弱最底层的老百姓都不放过。不说你够不够一个人民警察,你还是个人吗?冯有为心情沉重呵,什么叫不像话?什么叫无法无天?老冯虽然始终默默无语,而内心却早已翻江倒海! 越是棘手的案子,冯有为越是去作过细的调查研究。许多精明人碰到这样强弱悬殊的事件大多会选择绕道走的,可他冯有为却不然。他不仅自己执拗地往里头钻,他还要联络其他几位人大代表一起参与。他们一块去了法院,查看卷宗。 案发地点再清楚不过了:是李天玉闯入张家打砸行凶,砖头等凶器尚在,应该首先追究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刑事责任;而作为一名执法者去民宅伤害他人,更应罪加一等。至于张伟才持刀伤人,那是在家庭和生命财产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实施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冯有为对几个代表说明自己的看法,也得到了他们的共识。冯有为认为,要想将这种颠倒的案情再翻过来,靠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力量还是不够的,要形成一个强大的正义群体。这样,面对邪恶势力,才能够具有真正的威慑力。于是,他又组织更多的人,其中有文化路地区和中街、正阳地区的人大代表,一共26位形成一个正义队列,在沈阳市沈河区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郑重向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询问。 询问内容为:张伟才伤害案是被告受到不法侵害时发生的伤害案件,为何只追究被告方的法律责任,未追究另一方?是否体现当事人双方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检察院对此公诉案件的侦查过程实施了哪些审查,发现了哪些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此案的关键情节和事实是否清楚?是否正确?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将被告在自己家中受到对方的不法侵害称之为“评理”,这是否符合事实? 言之凿凿的询问所得到的检察长的答复,却并不能令代表们信服,他们感觉有失公允。因而,他们无法接受。会上,代表们颇为不满,二十几位代表你一句我一句,当场就书写出一首打油诗,以宣泄其不满情绪。代表与执法者相比,只能是“软件”,软件与硬件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软件”与“硬件”发生了冲突,等于顶上牛了。 这次人代会,与沈河区历史上任何一次和风细雨的会议截然不同。这是一次斗争的会议,也是一次代表们捍卫尊严的会议。代表们强烈要求法院依法放人。毕竟张伟才已被关押15个月了,而且,法院明明已经作出了缓刑的判决。因而,至今不放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代表们越是强烈要求,法院这边越是不给答复。软硬件的抵触,只能导致“死机”。 人大会上出现了惊人的一幕:代表们被彻底激怒了,午餐时间到了,二十多位代表“绝食”人大代表会。 如果我们来分析一下这种僵持的原因的话,就会发现这早已不是案情本身的问题了。而作为体制上的弊端,已经暴露得淋漓尽致。执法者的舞弊倾向或偏袒倾向,已经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到了这步田地,人们不禁要问:作为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的权力还有吗?有多大呢? 有人当场翻起了法律书籍找答案,因为他们以前从没遇到过人大代表会如此义正辞严的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有这样的尚方宝剑,代表们群情振奋,据理力争。他们的顽强与执著,终于为他们赢来了曙光,法院让步了,尽管不情愿,但也给张伟才办了“取保候审”。 仅仅是微小的让步,并不是最后的“胜利”。然而,即便是这样微小的一步,也让张伟才家人感激涕零。当天下午,张伟才的姐姐来到人代会上,“扑通”一下就跪下了,跪在了所有代表们的面前。她泪流满面,激动得双肩抽动,她哽咽着说:“谢谢叔叔大爷,没有你们……我弟弟哪能回家呀!”接着,她一迭声地说着“谢谢”,直到她被代表们搀扶起来。 张伟才的姐姐一见弟弟被放回来了,便以为她们一家从此可见天日了,可以晴空万里了。但,她不会想到事情并没有完结,也不会如此简单地完结。 张伟才从看守所出来后,他按照冯代表的旨意及时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他的上诉。 张有才一家不忍心给冯有为再添麻烦,他们便想息事宁人。不管受了多大委屈,关押的人毕竟放出来了。何况,他们也不忍心看到冯代表继续为他们一家费尽周折。中国的老百姓真的要求不高,尤其处于最低最弱层面的张伟才一家。 然而,冯有为并未因此而罢手。他已经不是在拯救张伟才一家人了,他是被一种真正的使命感所驱使着而欲罢不能。 1996年1月20日,沈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冯有为联合17名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张伟才伤害案应依法重新审理》的议案和询问案,要求市公检法机关的负责人到场接受询问。 这次询问收到的最直接效果,便是沈阳市检察院的检察长和法院的院长具有了人文情怀。他们在会议结束后,跟冯有为一起去了张伟才家。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